论文摘要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或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情形,产生相应的补偿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较共同财产制结束后应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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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田韶华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责任财产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BFX115)“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身份行为的体系化研究”
分类号: D923.9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5.018
页码: 182-190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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