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款优先权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论文文献综述
潘晓丽[1](2019)在《论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问题频发。《合同法》第286条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出规定,但过于原则性,无法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所有状况。本文从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定性角度出发,探讨其在适用中权利行使的条件以及在同抵押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标准化》期刊2019年08期)
张野[2](2019)在《浅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的出台后,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存在的叁种争议,笔者将进行一一列举,并从中分析总结,将在本文最后阐述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的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邹梦云[3](2017)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际施工人组织农民工承揽建筑工程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其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将会造成所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国法律虽明令禁止实际施工人承揽工程,但其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进行伪装,实现非法转包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实际施工人认定、优先受偿权分析,找寻建筑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法及实现条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3期)
张太盛[4](2016)在《建筑企业“债权危机”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企业经营,人们常说“债务危机”,但在当前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有必要引入“债权危机”这一新的概念。原因包括: 第一,巨大的债权与巨大的债务紧密相连。 河北的一家一级资质企业,据年末统计,工程款债权已经超过40个亿。是(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6-02-04)
张立志[5](2014)在《论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普遍存在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建筑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文来源于《价值工程》期刊2014年07期)
郇恒晓[6](2013)在《建筑企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简单叙述了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背景和现行规则,从法理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适用状况对其进行了评价。最后,本文站在建设工程企业的角度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工程建设与设计》期刊2013年10期)
陈琪[7](2012)在《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占有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含义与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本文来源于《人口与经济》期刊2012年S1期)
雷鹏[8](2010)在《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律制度,但是,《合同法》第286条并没有对该权利的成立、行使、范围等作出规定,其缺乏操作性,因而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鲜见依据286条对承包人进行保护的案例。同时,近年来,房地产业在我国迅速发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滞后,造成了房地产市场极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严重,随之导致了大量民工工资被拖欠,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鉴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颁布了法释[2002]16号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合同法》286条处理有关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作了解释。为正确适用法律,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落实到实处,本文立足于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的观点,从优先权的权利属性、成立要件、优先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处理等叁个方面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本文认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属于法定优先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因在我国缺乏登记制度的支持,且实务中主要用于保护建筑工人的工资,故不应认为优先权随债权转移。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放弃。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素。本文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构成的主体、客体和范围叁个角度继续了阐释,并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认为合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权,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也不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担保范围应包括工程利润。叁、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优先权是一个相比较而存在的权利,实务中,往往会发生优先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本文阐述了优先权与买受人权利的冲突处理,针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消费者要求过户的权利,项目受让人的所有权等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先后顺序提出了一定的见解,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处理办法。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针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中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包含利润、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的房屋过户请求权、多个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等问题,可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0-10-01)
郎萍[9](2010)在《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首次规定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该权利是法律对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的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和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多年的实践应用及理论界研究的逐渐深入,该应急性条款日益暴露出弊端,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出台了司法解释,对于该权利的性质、主体、客体、对外效力、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及实现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定简单和不合理之处,实践中也易引起混乱。就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进行系统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促进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法理和审判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各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制度的立法建议。论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概述”。首先,明确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这一称谓和法律概念,归纳了该权利的法律特征;其次,从财产权利属性和担保物权体系中的类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建筑工程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特别优先权;然后,介绍了我国现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立法和价值功能。第二部分是“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首先论述了该权利主体,指出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分包、转包承包人、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不能成为该权利主体;其次,就建筑工程优先权客体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论述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担保范围,指出利润和利息、垫资、实现优先权费用应当纳入优先受偿范围;最后,论述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即工程价款债权形成)时成立。第叁部分阐述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协调问题。首先分析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立法原意;其次,当购房消费者与建筑工程优先权发生冲突时,消费者的生存利益优先于承包人经营利益,但仅限于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物权法施行以后,应当以预告登记作为判断权利优先顺序的要件。对于房屋已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承包人不能再主张优先权;最后,阐述了同一建筑物上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时,应按各承包人所确定的债权比例平等受偿。第四部分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首先论述了权利行使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其次,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有协议折价和申请法院拍卖两种,阐述了两种行使方式适用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不明确的问题;最后,论述了权利行使期限的6个月性质上为除斥期间,该期限规定简单且过短,不利于保护承包人利益。第五部分是“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四项立法建议:引入登记公示制度、细化权利构成要件、完善效力内容、明确权利实现规则。具体的阐述了登记公示的必要性以及制度如何构建,并就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客体、担保范围、效力规则、行使条件、行使方法等问题列出了相对具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9-01)
[10](2010)在《正确行使建设工程借价款优先受偿权 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必然波及到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地产开发商大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仍将存在。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正确地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律武器,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本文来源于《陕西建筑》期刊2010年04期)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同法》的出台后,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存在的叁种争议,笔者将进行一一列举,并从中分析总结,将在本文最后阐述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的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论文参考文献
[1].潘晓丽.论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J].中国标准化.2019
[2].张野.浅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J].法制博览.2019
[3].邹梦云.建筑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4].张太盛.建筑企业“债权危机”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N].建筑时报.2016
[5].张立志.论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J].价值工程.2014
[6].郇恒晓.建筑企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7].陈琪.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占有保护[J].人口与经济.2012
[8].雷鹏.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D].西南财经大学.2010
[9].郎萍.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D].吉林大学.2010
[10]..正确行使建设工程借价款优先受偿权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J].陕西建筑.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