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条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问刑条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问刑条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条例,嘉靖,明朝,明律,疏附,律例,刻本。

问刑条例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杨晨宇[1](2016)在《明中后期的卫所与法律——以《军政条例》和《问刑条例》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卫所是明朝军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明中后期,《军政条例》和《问刑条例》在明初法律《大明令》、《大明律》和《御制大诰》四编的基础上,继续对卫所制度的各项内容做出细致规定。这些规定清晰地反映出卫所的"民化"进程以及国家从军事、经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对这一进程的防范、纠正与妥协。总之,明朝政府基本上是顺应卫所"民化"这一趋势的,但也始终没有放弃和彻底转变卫所的军事性质。这既是明朝卫所制度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中国传统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的发展进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陈臻宇[2](2012)在《对明嘉靖《问刑条例》修订及相关问题的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嘉靖《问刑条例》是在弘治十叁年《问刑条例》基础上修订、增补而成的明代中后期重要刑事立法,其修订提议在嘉靖帝在位期间数次提出,但迟至嘉靖二十七年方奉旨编修,嘉靖二十九年正式颁行,对嘉靖《问刑条例》编修工作的讨论议决过程与“大礼议”等政治斗争在时间点上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两者的联系也体现出明代祖制及皇权对立法进程的影响。嘉靖帝即位之前的武宗朝乱政积弊甚多,官员贪风日盛,宗室、豪强侵占民地,阶级矛盾激化,明朝统治面临着极为严重的危机,嘉靖《问刑条例》适应了社会形势在弘治《问刑条例》颁布半个世纪以来的剧烈变化,在内容上具有自身的显着特点——完善了限制、打击宗藩势力的相关规定和赎刑、充军的相关规定;严惩官吏、军职贪渎犯罪,限制官吏、军职特权;严格维护封建礼教;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打击各地大户豪强势力;限制、打击流民活动等。与弘治《问刑条例》相比,嘉靖《问刑条例》新增条款较多,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更趋丰富,且立法技术也较弘治《问刑条例》有了显着提高。嘉靖《问刑条例》的颁行,维护和加强了明代中央集权政治,缓和了阶级矛盾,对明朝社会发展及法制演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嘉靖《问刑条例》较好地反映和满足了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此外,本文对喻茂坚上疏建议修订《问刑条例》的时间,主持修订嘉靖《问刑条例》的官员、以及嘉靖《问刑条例》的颁布时间、条数等问题做出了一定考证。(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9)

张杨磊[3](2010)在《明朝《问刑条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初法律形式十分混杂,律之外还存在诰、令、例、榜文,直到明朝中后期统治者废除诰、令、例、榜文,只保留律例合编的体例才使得法律形式归于统一和简化。为何独留例与律文合编,值得后人深思,法律史学者杨一凡曾说:“研究明代立法,舍例难以求其真,而研究明代中后期法律,首先应弄清《问刑条例》。”为此,为了深入、细致的探析明朝的立法,很有必要对《问刑条例》展开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关于《问刑条例》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明朝《问刑条例》概述。通过对例的历史沿革的阐述,明析了明朝条例的历史渊源,并对叁部有代表性的《问刑条例》的修订过程作了阐述,从而有助于了解明朝条例制定的原因、背景,通过着重对叁部《问刑条例》比较可知这叁部条例立法技术以及具体的制例过程。第二部分阐述了明朝《问刑条例》的主要内容。通过以现代法学体系的划分方法对条例内容进行归类、整理,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条例作为辅律的法律方式是怎样具体辅律的。第叁部分对律、例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这一部分通过律例处罚程度、律例立法技术的比较,从而可以明显看出条例的优点和缺陷,并对律例关系作出一定程度的分析。第四部分为明朝《问刑条例》的评价。具体对例产生的原因、性质、作用、例的弊端及原因作了相关评价。结论指出,条例的产生是符合历史发展需要的,它在明朝法制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律例合一的编纂体例将法律的稳定性与条例的灵活性巧妙地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律典作为“国之大典”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使得法律能够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得以有效实施。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条例由于存在诸多立法技术上的缺陷,难免会带来司法、执法上的种种弊端,如何克服、避免它的缺陷性,发挥它“辅律”的积极作用,是观察明朝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0-05-01)

王伟凯[4](2006)在《明万历《问刑条例》修订考辨》一文中研究指出“例”是中国古代法律文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万历《问刑条例》是明朝历史上最后一次修订的“例”,但这次修订却给后人留下了诸多疑团,如修订过程、参修人员,完成时间。特别是完成时间,一般人认为本“例”完成于万历十叁年,但实际上却是万历叁十五年甚至更晚。本次修“例”看似平常,实际上却是在两种社会意识思想即“心学”和“实学”的冲突交合下完成的,而也正因为这种社会意识的转型和变化,才使得本次修“例”不同于以往。(本文来源于《历史教学》期刊2006年06期)

杨一凡,曲英杰[5](1991)在《《问刑条例》与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问刑条例》是明代中后期最重要的刑事法律。在弘治、嘉靖、万历年间的叁次修订过程中,修例朝臣,收集了“简切易晓”、“经久可行”的条例;适当调整了对一些犯罪的刑罚,使所制条例“罪情相当”,还增加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删除了与律有明显矛盾的条例。这样一来,就坚持和贯彻了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革冗琐难行”、“情法适中”和“立例以辅律”的立法指导原则,制定了一部长久辅律而行的,“法守画一”的,符合“中制”要求的《问刑条例》。《问刑条例》的颁行,对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明王朝统治起了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1991年05期)

曲英杰,杨一凡[6](1990)在《明代《问刑条例》的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法律较之前代的一大发展,是在编篡形式上采用了律例体例。终明一代,自洪武至崇祯,各朝沿相编例,从未中断。其中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条例,前期以《律诰》为代表,中后期以弘治、嘉靖,万历叁朝所颁《问刑条例》称着。研究明代立法,舍例难以求其真,而研究明代中后期法律,首先应弄清《问刑条例》。《问刑条例》与律并行,前后达一百四十余年之久。它不仅是明中后期最重要的立法,而且对清代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1990年04期)

曲英杰,杨一凡[7](1989)在《明弘治《问刑条例》考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法律较之前代的一大发展,是在编纂形式上采用了律例体例。终明一代,自洪武至崇祯,各朝沿相编例,从未中断。其中与律文只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条例,前期以《律诰》为代表,中后期以弘治、嘉靖、万历叁朝所颁《问刑条例》称着。研究明代立法,舍例难以求其真;而研究明代中后期法律,首先应弄清《问刑条例》。(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1989年05期)

问刑条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嘉靖《问刑条例》是在弘治十叁年《问刑条例》基础上修订、增补而成的明代中后期重要刑事立法,其修订提议在嘉靖帝在位期间数次提出,但迟至嘉靖二十七年方奉旨编修,嘉靖二十九年正式颁行,对嘉靖《问刑条例》编修工作的讨论议决过程与“大礼议”等政治斗争在时间点上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两者的联系也体现出明代祖制及皇权对立法进程的影响。嘉靖帝即位之前的武宗朝乱政积弊甚多,官员贪风日盛,宗室、豪强侵占民地,阶级矛盾激化,明朝统治面临着极为严重的危机,嘉靖《问刑条例》适应了社会形势在弘治《问刑条例》颁布半个世纪以来的剧烈变化,在内容上具有自身的显着特点——完善了限制、打击宗藩势力的相关规定和赎刑、充军的相关规定;严惩官吏、军职贪渎犯罪,限制官吏、军职特权;严格维护封建礼教;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打击各地大户豪强势力;限制、打击流民活动等。与弘治《问刑条例》相比,嘉靖《问刑条例》新增条款较多,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更趋丰富,且立法技术也较弘治《问刑条例》有了显着提高。嘉靖《问刑条例》的颁行,维护和加强了明代中央集权政治,缓和了阶级矛盾,对明朝社会发展及法制演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嘉靖《问刑条例》较好地反映和满足了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此外,本文对喻茂坚上疏建议修订《问刑条例》的时间,主持修订嘉靖《问刑条例》的官员、以及嘉靖《问刑条例》的颁布时间、条数等问题做出了一定考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问刑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1].杨晨宇.明中后期的卫所与法律——以《军政条例》和《问刑条例》为中心[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2].陈臻宇.对明嘉靖《问刑条例》修订及相关问题的考论[D].西南政法大学.2012

[3].张杨磊.明朝《问刑条例》研究[D].郑州大学.2010

[4].王伟凯.明万历《问刑条例》修订考辨[J].历史教学.2006

[5].杨一凡,曲英杰.《问刑条例》与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J].学习与探索.1991

[6].曲英杰,杨一凡.明代《问刑条例》的修订[J].中外法学.1990

[7].曲英杰,杨一凡.明弘治《问刑条例》考析[J].现代法学.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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