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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很不完善,招标投标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和招投标法规体系,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招标、评标、定标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工程建设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导言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近20年的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施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制止工程发包中的不正之风以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利益等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如投标单位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合同签订的不对等性、频繁发生的泄露标底事件、无标底工程招标时施工企业串标现象等.这些不良现象产生了所谓的“人情工程”,导致不依建设法规、程序选择中标单位,从而使招标失去了意义.本人从工程建设投标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体现招投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2简述招投标的发展史
市场经济从无序的自由竞争向规范的有序竞争的转化过程中孕育了招标投标,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国际上招标投标已经有200多年的发展史,它最早起源于英国,早在1782年英国就有了招标立法。而在我国仅有30多年的发展,直到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它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30多年来,随着招标制度不断完善,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投标体制出现比较晚,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这就导致了招投标在各个方面行为的不规范。如何规范招投标程序,使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难题。
3现行招投标容易出现不规范的方面
3.1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1)招标方式的选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然而招投标法中并未规定邀请招标中的被邀投标人如何选择,现实操作中邀请哪个供应商竞争、邀请多少家多由招标单位的领导指定,容易出现"人情标"较多的情况,同时也给招标人留下了很大的腐败空间。
(2)招标要求条款的设置上:招投文件的需求多由业主提出,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有些招标人对有关招投标法规不了解,事前计划不周,工作不细造成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符,包括资格条件,业绩条件等。提招标需求是招标人的权利,但此项权利对招标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容易给招标人留下滥用职权的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项权利恶意排除一些投标单位。如在业绩的设定上:某市政工程控制价为4000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自2015年来做过市政类且合同金额超过4000万的项目,看上去很合理,可是这个金额、时间的设置没有标准,来自招标人的主观决定,他的决定意味着哪些投标人被包括在内,哪些投标人被排除在外,这也给心存"邪念"的供应商钻漏洞的机会。
3.2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1)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由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建筑项目的增多,使得招标代理机构迅速发展。又由于招标代理机构门槛低,技术含量不高,资金要求不高,利润回报率高,形成了数量众多,素质良莠不齐的社会代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导致很多代理机构招录非专业人士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由于这些人员缺少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学习过招投标和建筑工程知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招投标工作,有的甚至连招标文件都不能独立完成,明显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条件赫然放在招标文件中而不自知,文字表达含糊不清,条款前后矛盾等等,由于这些代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经常做出一些无原则的事,致使开标现场混乱,评标程序不规范,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2)社会公信力差:代理机构虽然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但实际工作中却不能做到独挡一面。机构在代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依赖和顺从的状态,代理关系变成了以利益为纽带的“雇佣关系”。代理机构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上自身专业知识的匮乏,不能有理有据的说服招标人,只能违背职业准则无原则迁就业主不合格要求。为了使招标人满意一味迎合招标的人意愿“量体裁衣”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
3.3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
(1)职业道德的遵守上:由于招标评审工作不是评审专家的“正职”,评审专家基本上都是兼职的社会人,不是每个被称为“专家”的人都有很强的责任感,有的评标专家甚至不能按时到达评标现场,迟到现象时有发生。
(2)执业水平上: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层次不齐,法律知识欠缺,评标常识不足,不能很好的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投标单位被废标,可是依据的条款不是很充分,造成预中标公示期间质疑投诉量明显增加。评标失误率、质疑投诉率、复评率的增高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4对策与措施
4.1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是对参与招投标各方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否则,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二是对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委建立诚信评价,对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系统评价。实行网上监督评价制,并将奖惩评价录入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以确保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定期组织对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委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
4.2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作用
政府首先要引导完善建设市场,促进有形市场的建立,实行“管办分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服务责任,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促进公平竞争。二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推进综合统一监管,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从而实现招投标市场由分散监管向综合监管相结合的根本转变。
4.3强化廉政监督措施
一是招投标信息发布除了要在交易中心及其网站统一发布外,还要在指定报刊媒介上发布,规范发布行为;二是凡涉及使用国有资金、财政性资金、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都必须要进场交易;三是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查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廉政风险点,前移监督关口,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四是严肃对招标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和核实。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5结语:
总之,在招标投标实施进程中,对出现的不足之处,要不断完善、改进.笔者认为各地招标投标制的推广,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中标人的前提下,应该正确地、合理地、科学地引导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投标这种先进的手段来发展施工企业自身,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度,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为进入经济全球一体化,参与国际工程建设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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