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510000
摘要: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仅需要考虑城市规划效果,还应对城市规划公共性实施有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凸显城市规划实质内涵。使得城市规划作用效果有所提升。对于城市规划中潜藏的问题来说,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公共性对其进行制度矫正,彰显城市规划公共性内涵,为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本文将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和制度矫正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制度矫正在城市规划有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性;制度矫正
引言
一般来说,在开展城市规划时,应对城市所处地理环境和其他方面实施有效分析,并按照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尽可能的提升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减少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而且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公共性弊端制定合理的制度矫正方案。改善原有城市规划制度,使得城市规划公共性与城市发展处于相互衔接的状态。
1城市规划的公共性
为实现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目标,不仅需要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和其他方面因素,还应保证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性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城市规划时出现问题的可能,确保城市规划能够满足我国社会综合发展的目标。为彰显城市规划公共性的优势,应对城市规划中公共性内涵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实施有效分析,在提升相关人员对城市规划中公共性掌握力度的同时,确保城市规划的公共性特点得以彰显。
1.1规划和谐的公共空间领域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应保证城市规划公共空间设计的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城市整体空间布局鲜果,并对城市内部空间资源实施有效分配。一般来说,在进行城市公共空间领域规划的过程中,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原有城市规划模式有所掌握。必要时还应对原有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地方实施优化改善,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领域规划的合理性,确保城市规划效果有所提升。加上在实施城市规划时还需要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就需要响应城市居民综合要求建立合理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确保城市规划公共效果有所提升。此外,在开展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应对城市固有资源配置实施有效分析,并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条件下建设合理的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对城市格局实施有效划分。在提升城市规划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尽可能的扩展城市规划氛围,建设和谐的公共空间领域。
1.2对城市空间资源实施公共管理
为保证城市空间规划顺利开展,就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开展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工作,同时协调处理城市空间规划中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提升城市空间规划效果的同时,确保城市发展与社会综合建设之间处于相互衔接的状态。而且在对空间资源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保证参与城市规划的工作人员对各项公共资源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同时对城市综合建设实施有效管理,必要时还应将城市空间资源分配到城市多个组织机构中。在提升城市规划效果的同时,彰显城市规划公共性和权利属性。一旦城市规划中出现问题相关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城市规划责任归属,从而制定合理有效的改善措施,确保城市规划效果和其公共性有所提升。
2城市规划中制度矫正
正是因为当前我国各地区城市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应在城市规划实际情况和其他方面因素支持下对城市规划制度实施矫正处理,尽可能保证城市规划中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为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时,应对城市规划特征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要求等方面实施有效分析,确保城市规划制度矫正效果有所提升。
2.1城市规划的特征
在对城市规划制度实施优化调整的过程中,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城市规划特征有所掌握,并在城市规划特征支持下对城市规划制度实施矫正处理。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同时,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开展。一般来说,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很有可能出现城市综合管理混乱的现象,不仅影响城市规划效果,严重时还会导致城市发展滞后,对于城市综合建设水平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还涉及强制拆迁工作,如果在实施强制拆迁工作时缺乏合理的规章制度,必然导致城市规划中强制拆迁出现问题,继而出现社会矛盾,直接影响城市规划效果。基于此,在开展城市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及时有效的处理城市规划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借以保证城市规划质量和公共效果得以提升。此外,在城市规划制度矫正的条件下,还能缓解城市民众心理负担,彰显城市规划公正性,维护城市管理部门的声誉。
2.2城市规划领导意识化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还会受到领导意识的影响。如果参与城市规划的领导缺乏相关意识,必然导致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城市规划公共水平下降,难以满足有关部门对城市规划的多方面需求。而且城市规划的目的主要时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之前,需要相关人员对固有城市规划和其他方面因素有所掌握,深入剖析城市规划潜藏的弊端,同时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城市规划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此外,在城市规划制度矫正时,还应考虑城市GDP指数,同时调整城市规划中领导人员责任意识,使得城市规划领导能够更加认真的面对自身工作弊端。在响应城市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对城市规划领导决策实施优化改善,更加合理的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从本源上减少城市规划时出现问题的可能。
2.3保证城市规划制度的健全性
由于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工作项目比较多,在开展城市规划时经常出现问题,这对于城市规划效果和城市综合发展趋势有很大的影响。基于此,就应对城市规划现状实施有效分析,并按照分析结果进行城市规划制度矫正,提升城市规划制度的合理性,从而控制城市规划出现问题。而且在对城市规划中原有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过程中,了解到原有城市规划制度还存在些许漏洞,不能妥善处理城市规划中出现的突发情况。为此,就应在制度矫正时保证城市规划制度的健全性,只有这样才能利用相关制度解决城市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凸显各项规章制度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效果。此外,在城市规划制度中还应设立一定监督机制,更好的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效果。尽可能的提升城市规划的公共性指标,确保城市居民对于城市规划的满意程度得以优化。为响应时代发展需求,还应在城市规划制度中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尽可能的改善城市规划水平。强化城市公共系统建设力度,借以保证城市规划满足市民多方面心理需求。
结语
目前城市规划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这样导致整个城市规划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因此,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加强体系建设力度,弥补以往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更好的推行城市发展机制,改善民众生活条件。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解决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建立更完整有效城市规划方案,方案执行前各部门进行研讨以及表决。对错误制度进行矫正,及时改正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徐苗,陈瑞.城市非正规性及其规划治理的中外研究比较评述[J].规划师,2018,34(06):19-28.
[2]朱哲.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J].住宅与房地产,2018(08):225.
[3]王怀斌.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探讨[J].中国高新区,2017(16):4.
[4]王华兵,秦鹏.论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及其制度矫正[J].中国软科学,2013(0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