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精神病医院医务科551700)
【摘要】目的:分析精神科临床常见误诊原因,为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方法:选取我院精神科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诊治的10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比较入院诊断结果和出院诊断结果,对误诊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误诊原因。结果:初次诊断与出院诊断不一致21例,误诊率为20.6%(21/102),以精神分裂症和神经症为主;其中病史不详实8例,入院接受诊治时患者不合作9例。
结论:精神科临床常见误诊由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造成,其中患者病症短、症状不明显、病史提供不全以及诊断标准变迁为主要原因。
【关键词】精神疾病;临床诊断;误诊;精神分裂症;神经症;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7165(2015)17-0350-01
精神疾病是由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引发的一种疾病,临床表现为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各种精神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如情感紊乱、性格突变、行为诡异、睡眠障碍、感觉障碍、记忆障碍、意志行为障碍等,因病因不明,临床症状复杂,给临床诊断造成了很大困难。随着精神科治疗模式开始有单纯住院封闭治疗转为社会开放治疗,误诊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1]。本研究选取我院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精神科误诊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对临床常见误诊原因进行总结,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精神科2013年8月~2014年8月期间诊治的10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男性62例,女性40例;年龄范围为16~69岁,平均年龄为(39.2±8.7)岁;病程为2周~12年,平均为(5.1±0.7)年,其中<1个月患者42例(占41.2%),1个月~10年患者36例(占35.3%),10年以上患者24例(占23.5%);职业分布为:农民23例,工人35例,干部32例,学生5例,其他7例。所有患者诊断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从初次诊断与出院诊断不一致21例,占20.6%。
1.2方法
对102例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和病历资料整理,对患者病史供述的可靠性、临床诊断和检查情况以及入院时患者的精神状态进行调查分析。
2结果
2.1诊断情况
102例患者,临床诊断未变更患者81例(占79.4%),诊断分布为:精神分裂症28例,情感性精神病8例,分裂样精神病7例,SAP和早老性痴呆各2例,神经症12例(其中抑郁性神经症4例,癔症和焦虑症各3例,恐怖症和强迫症各1例),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5例,反应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和药源性精神病各4例,人格障碍2例,其他6例;临床诊断更改患者21例(占20.6%),诊断分布为:精神分裂症10例,神经症7例,应激相关障碍3例,其他(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例,误诊情况见表1。
表121例精神疾病初次诊断与出院诊断情况比较出院诊断结果
2.2调查情况
21例误诊病历中,病史不详实8例,其中患者有意隐瞒实情1例,有意夸大心理因素2例,对病史并不了解3例,医生问诊不够深入2例;入院接受诊治时患者不合作9例,其中行为紊乱2例,精神运动型抑制3例,精神运动型兴奋4例。
3讨论
神经科临床诊断常出现误诊情况,精神疾病的误诊率较高,该类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临床上的重视。本组研究共选取10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入院诊断结果和出院诊断结果的比较,发现初次诊断与出院诊断不一致21例,误诊率高达20.6%(21/102),对这21例误诊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诊断分布为精神分裂症10例,神经症7例,应激相关障碍3例,其他1例,临床诊断更改患者以精神分裂症和神经症为主,多为应激相关障碍;其中病史不详实8例,入院接受诊治时患者不合作9例。
分析认为,患者病症短、症状不明显、病史提供不全以及诊断标准变迁为精神科临床常见误诊的主要原因:本组有5例患有精神分裂症患者被误诊为神经症和应激相关障碍,其原因在于患者处在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状尚未充分发展,临床表现与神经症症状和癔症样症状较为相似;在10例应激相关障碍患者中有3例被误诊为神经症,而在5例神经症患者中也有1例被误诊为应激相关障碍,这种诊断差异主要与诊断标准变迁有关;调查分析显示,患者病史提供不详实(如有意隐瞒实情、有意夸大心理因素和对病史并不了解)也是影响临床诊断准确性的重要因素,病史不详实会影响到其可靠程度,进而造成误诊,而患者的不合作(如行为紊乱、精神运动型抑制、精神运动型兴奋患者)则会影响医生的检查和获知病史,也会造成误诊;再有就是医生诊断存在思维定式的问题,因精神疾病的生物学指标并不同意,精神科医生多依据精神检查结果,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如老年性痴呆就容易被误诊为应激相关障碍。结合相关研究,现将精神科临床常见误诊原因总结如下。
3.1客观因素
精神疾病的类型较多,临床表现也较为复杂,除少数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由梅毒所致麻痹性痴呆)的病因较为明确外,多数疾病的发病原因并不明确,尤其是在患病初期,因一些精神疾病表现相似,概念不一,在临床诊断中存在很大分歧,如依照美国的诊断标准确诊为净精神分裂的患者,在英国则会改诊为躁狂症,这给精神疾病的确诊带来了很大难度[2]。近年来,抗精神疾病药物多体现为光谱抗旨症状作用,也使得诊断的重要性受到了忽视,同症异病和异症同病的现象在精神科表现得十分明显,很多患者来院诊断多否认有病,而且在检查中不愿因与医生进行交谈,拒绝回答医生的提问,患者隐瞒病情不利于临床资料的收集,加之无实验室检查指标进行验证,在客观条件上,精神疾病的诊断问题始终存在[3]。
3.2主观因素
医生基本功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又缺乏相关诊治经验,认症不准,这类问题比客观因素造成的误诊更为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忽视基本功,无法正确识别精神疾病的临床症状,精神疾病患者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感觉障碍、记忆障碍、意志行为障碍等情况,很难能够清楚表明自己的真实感受以及存在的问题,如对于伴有幻听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他不会将此告诉一声,而是表现出对周围事物不闻不问的模样,可容易将此类情况误判为“情感淡漠”,而实际上此时患者症沉浸在幻听中,再有一些抑郁症患者,他并不会告诉一声自身的抑郁情况,而是讲述失眠问题,等等,医生如果没有过硬的基本功,很容易被这些表象所蒙蔽,面对错综复杂的症状表现,往往素手无策[4];其二,不重视一些有诊断价值的症状表现,在精神疾病患者中,只有精神分裂患者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对自身疾病缺乏自知力,因此,有无自知力是一项很重要的诊断依据,但是却很容易被忽视,即便是抑郁症患者,他一心想要自杀,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情绪是由问题的,因此患者坚决不承认自己患病,同时又能排除是老年性痴呆,可将其纳入精神分裂症加以诊断[5];其三,诊断的偏见性,有些医生会参考一些国内外临床诊断数据,并不重视实验室检查的特殊意义,按照自己的认识对患者的病情加以诊断,或干脆将精神疾病直接等同于精神分裂症,为减少误诊情况的发生,客观地去发掘患者的症状,进行详细的精神检查,尤为必要[6];其四,临床资料收集不完整,目前对精神疾病的诊断还多借助病史调查和症状描述,尤其是在实验室诊断方法未确立之前,精神科住院病历的记录,应该是全面系统、层次分明、生动具体的,通过临床资料能够把握患者病情的演变,但是临床资料的收集容易受到人为差异的影响,这是造成误诊的重要因素之一[7]。
综上所述,精神科临床常见误诊由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造成,其中患者病症短、症状不明显、病史提供不全以及诊断标准变迁为主要原因,在临床诊断中应重点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为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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