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量刑情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情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情节,阶段,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从犯,盗窃罪。

量刑情节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郝川[1](2019)在《论量刑情节对追诉时效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情节能否作为计算追诉时效的依据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从犯、未遂犯等量刑情节,但从罪刑法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法定刑规定的宽泛性等特征来看,构成要件中包含量刑情节,因此适用量刑情节计算追诉时效的法定刑并未僭越立法权。法定刑的配置作为一种立法活动只能以报应为基础,责任刑情节决定法定刑的轻重,人身危险性没有存在的空间。另外适用从犯、情节严重情节升格法定刑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应凝聚审判经验,将群体性经验转化为带有普遍或一般意义的规范,防止量刑失衡。(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董佳睿[2](2019)在《酌定量刑情节司法适用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中“重法定轻酌定”的观念由来已久。但并非每个案件中都有法定量刑情节,却一般都会有酌定量刑情节存在,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当前,我国刑法对酌定量刑情节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大多是依司法解释和量刑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本文通过对近四年内实务中涉及酌定量刑情节的判决进行分析,梳理出了我国酌定量刑情节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为我国量刑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一些参考。本文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个案例释,对叁个不同类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和审理结果作了简单介绍,并以此为切入点导出在讨论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时需注意一些问题。第叁部分是酌定量刑情节的相关理论概述,着重介绍了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以及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等。第四部分,首先对近四年涉及酌定量刑情节的判决作了分类统计,意在体现酌定量刑情节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概况。其次结合相关实务案例,对当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包括酌定量刑情节地位未被正视、酌定量刑情节的选用标准不统一、法官适用偏好性引致量刑失衡、实务中竞合问题处理混乱、法官裁量权幅度较大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刑事立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规定缺失、相关量刑程序不够细化、法官群体的审判水平差异较大等。第五部分,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适用提出了完善建议。立法上应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及范围,并进一步将量刑程序细化;司法上可以选取指导性案例、适当限制法官的裁量权,提高法官的审判说理水平。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加以规范,不仅可以有效制约法官裁量权的过度行使,而且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正义。(本文来源于《东华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邓城家[3](2019)在《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曾断言“一个案件中,可能不存在法定量刑情节,但却不可能没有酌定量刑情节。”由于酌定量刑情节广泛地规定在各种规范性文件中,通过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的适用是一条重要而又现实的路径。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官们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均会考虑的重要因素,法官们在决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是否会更加重视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在决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上是否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都存在着“法定量刑情节优先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是否适用酌定量刑情节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的观念。在死刑的裁量中,法定量刑情节的作用是否大于酌定量刑情节?鉴于故意杀人罪中一般包含各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以此作为切入点,比较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上发挥的作用。经验事实的研究离不开实证分析方法,量刑的研究应立足于司法案例。采用“示范性案例”+普通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筛选,一共选取516个故意杀人罪案件作为研究样本。以样本中的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为自变量,判决结果“是否判处死刑”与“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因变量,运用“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S,辅以频数分析、列表交互分析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别对案件中出现的各量刑情节进行描述分析,进而观察各情节是否与判决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选取对因变量具有显着性的自变量与因变量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在模型拟合优度较好的前提下,分析各项回归参数。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决定法官适用死刑的最大因素是案件的危害后果和犯罪手段残忍,决定法官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主要因素是罪后态度和案件起因,自首、被害人过错、认罪、悔罪、民间矛盾、民事赔偿、取得谅解、坦白都对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起到了限制作用,可以看出,实践中,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酌定量刑情节会得到更多重视;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并不逊色于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广泛适用,成为司法控制死刑中较为活跃的因素。由于法律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较为概括和笼统,这为本身已经犹如“脱缰的野马”的自由裁量权提供更多的裁量空间。为了更好地发挥酌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规范酌定量刑情节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进行的量刑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显着成效,但是对死刑案件量刑,特别是故意杀人罪,未能有所建树。从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角度考虑,在立法上,应将在司法实践中多发、对量刑结果起重大影响的、运用成熟的量刑情节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在司法上,颁布司法性文件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和继续推行故意杀人罪死刑案例指导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张咪咪[4](2019)在《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单位经济犯罪数量的与日俱增以及由其带来的破坏经济秩序的严重后果,单位经济犯罪在司法领域已成为一大热点。从现有刑法规定出发,其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单位经济犯罪的定罪问题,但量刑却屡屡得不到重视,尤其是作为宣告刑依据的量刑情节。为深入了解单位经济犯罪中量刑情节的相关问题,本文共分为六部分对其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言,具体介绍了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概念之界定,从有争议的观点出发,定义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的概念,作出分类,同时为后文研究限定研究范围。第叁部分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的适用现状,为展开实证分析,本文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了3232份单位经济犯罪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运用SPSS软件对判决书中的量刑情节数量、种类以及量刑情节与宣告刑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当前单位经济犯罪中存在着法定量刑情节类型单一、酌定量刑情节类型庞杂、量刑情节适用混乱、量刑情节的适用效果失衡以及量刑情节的适用效果与责任人刑罚背离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适用问题的成因,发现立法缺失、司法规范化不足以及司法经验缺乏都是其出现问题的导火索;从问题和原因的视角出发,第六部分为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适用问题的解决思路,具体从叁方面着手:一是完善立法,做到量刑情节立法规定明确化以及实现部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二是规范司法适用,完善量刑指导意见、规范司法量刑程序以及发挥案例量刑指导作用;叁是加强司法经验的总结。多举措的来解决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不仅能够有效的加速量刑规范化和公正化的进程,亦能够大力推动单位经济犯罪量刑均衡的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叶小琴,周友廷[5](2019)在《受贿罪量刑情节司法适用效益的定量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2016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施行后随机抽样所得186份受贿罪判决书的定量分析表明,司法反腐严而不厉,经过对受贿罪数额情节的统计分析,具体表现为犯罪数额呈正叁角形分布、数额差距呈缩小趋势、数额对量刑影响有限;经过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统计分析,具体表现为自首的适用频率最高、坦白的适用仅次于自首、立功从宽效果显着、从犯及缓刑适用率高、索贿的从重处罚效果不明显、8种非数额情节基本属于"僵尸条款"、超过80%被告人受贿多次、95%的判决对谋利类型不予区分、对受贿行为的次生危害基本不关注、退赃的适用频率高达90%等。为此,应制定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并赋予非数额情节独立定罪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李立峰,闵丰锦[6](2019)在《“认罪认罚”应视为独立的量刑情节》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入法,在程序上改变了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也在实体上对传统的量刑情节产生了影响。认罪认罚与坦白有一定的内在重合之处,认罪认罚是否属于独立于坦白之外的量刑情节,存在争议。笔者试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论证认罪认罚是独立的量刑情节。(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21)

段新晨[7](2019)在《绑架罪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以来,国内学者对绑架罪量刑情节的性质、认定与适用的争议越来越多。我国刑法共对绑架罪条文进行过两次大的修改,分别为《刑法修正案(七)》与《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七)》增添了“情节较轻”这一条款,《刑法修正案(九)》对加重条款进行了细化,根据绑架罪对被绑架人所侵害的程度,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区分,以期达到罪刑责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情节较轻与加重情节的认定与适用仍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对绑架罪情节的认定与量刑适用进行重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增添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然而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没有对“情节较轻”做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情节的适用较为混乱。特别是对绑架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否可以作为“情节较轻”的认定基础?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量刑应该如何适用?这些都是理论界与实践界所面临的问题。既然《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加重情节将“杀害”被绑架人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相并列,那么就需要对加重条款进行重新理解。考虑到加重条款的法定刑较高,并且进行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因此,杀害被绑架人未遂但致人重伤的情形应包含在加重条款内,而杀害被绑架人尚未致人重伤的以及杀害被绑架人中止或者预备的,不应适用加重条款。在适用量刑时,应考虑绑架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行为对象以及危害结果等,如果属于杀害未遂的情况,那么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杀害被绑架人预备或者中止,应当作为绑架罪基本犯的酌定情节从重处罚。“杀害被绑架人”的发生阶段应包括实施绑架行为阶段与绑架后非法控制人质阶段。绑架罪加重条款中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这一情形不存在未遂形态,应该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理,并且此处的“故意伤害”并不等同于绑架行为中的实行行为,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下,应作为绑架罪基本犯的酌定情节。《刑法修正案(九)》将绑架罪加重情节的法定刑修改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样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也体现出限制适用死刑的精神。(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矣春蓝[8](2019)在《论经济刑法的量刑情节》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越来越多各种经济犯罪发生,经济制度的滞后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生。因此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减少该类犯罪。现在经济犯罪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特点,因此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经济犯罪量刑制度,刑罚配置是对经济犯罪进行防治的关键一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郑享华[9](2019)在《法定“可以型”量刑情节如不适用要说明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7年1月23日凌晨,邱庆福到王长青家入户盗窃0PPOA53型手机一部,价值1380元;2017年1月的一天凌晨,邱庆福到王长春家入户盗窃180元现金及一包利群香烟;2017年11月19日凌晨,周国清、邱庆福共同到石礼易家入户盗窃现(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2-21)

柴钟豪[10](2019)在《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是我国刑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对量刑情节的研究也被列入日程。关于酌定量刑情节当前存在规定不具体全面、数量巨大且极其模糊、规定过于概括等问题,应当确立其法律地位、用立法加以明确具体规定、有限制地将其法定化。(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2期)

量刑情节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司法中“重法定轻酌定”的观念由来已久。但并非每个案件中都有法定量刑情节,却一般都会有酌定量刑情节存在,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当前,我国刑法对酌定量刑情节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大多是依司法解释和量刑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本文通过对近四年内实务中涉及酌定量刑情节的判决进行分析,梳理出了我国酌定量刑情节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为我国量刑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一些参考。本文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个案例释,对叁个不同类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和审理结果作了简单介绍,并以此为切入点导出在讨论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时需注意一些问题。第叁部分是酌定量刑情节的相关理论概述,着重介绍了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以及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等。第四部分,首先对近四年涉及酌定量刑情节的判决作了分类统计,意在体现酌定量刑情节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概况。其次结合相关实务案例,对当前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包括酌定量刑情节地位未被正视、酌定量刑情节的选用标准不统一、法官适用偏好性引致量刑失衡、实务中竞合问题处理混乱、法官裁量权幅度较大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刑事立法中对酌定量刑情节规定缺失、相关量刑程序不够细化、法官群体的审判水平差异较大等。第五部分,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适用提出了完善建议。立法上应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及范围,并进一步将量刑程序细化;司法上可以选取指导性案例、适当限制法官的裁量权,提高法官的审判说理水平。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加以规范,不仅可以有效制约法官裁量权的过度行使,而且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正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情节论文参考文献

[1].郝川.论量刑情节对追诉时效的影响[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董佳睿.酌定量刑情节司法适用探究[D].东华理工大学.2019

[3].邓城家.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适用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4].张咪咪.单位经济犯罪量刑情节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2019

[5].叶小琴,周友廷.受贿罪量刑情节司法适用效益的定量分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6].李立峰,闵丰锦.“认罪认罚”应视为独立的量刑情节[N].检察日报.2019

[7].段新晨.绑架罪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D].郑州大学.2019

[8].矣春蓝.论经济刑法的量刑情节[J].法制博览.2019

[9].郑享华.法定“可以型”量刑情节如不适用要说明理由[N].中国商报.2019

[10].柴钟豪.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问题研究[J].河北农机.2019

标签:;  ;  ;  ;  ;  ;  ;  

量刑情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