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论文_唐瑭,孙誉清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司法,海域,法院,海事,专属经济区,司法解释。

司法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唐瑭,孙誉清[1](2018)在《我国司法管辖权的海洋司法维权功能的障碍及其实现——从近叁年海事法院典型案例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下,法院的海洋维权功能日渐重要。法院的司法维权功能主要依靠司法管辖权得以实现,而司法管辖权所能够彰显出的海洋司法维权功能多集中在海上交通安全案件中。通过研究近3年产生的3个不同海事法院判决的涉及海洋维权的案件,我国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主要载体是海上交通安全案件,但是在我国司法管辖权海洋司法维权功能的实现中,仍然需要厘清海洋维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对接,以及海洋维权法律适用中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并且提升我国海洋维权相关法律的立法定位。(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8期)

许俊强[2](2017)在《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条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内水如同陆地领土,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主权。《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专属管辖(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7年22期)

黄萨出拉[3](2017)在《清朝蒙古地区司法管辖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朝作为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在总结并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成功的民族政策。在法制建设方面积极致力于统一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立法上,注重对全国范围的法律调整的同时制定了因地制宜的针对蒙古地区的民族法规,进而使得民族事务的管理趋于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司法管辖上,以理藩院为中心,设置了系统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管辖体系。理藩院把蒙古地区的重大案件的管辖收归中央,行使重大案件的司法终审权。同时又依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设立盟旗制度,允许民族地方司法机构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设立军政建置、派遣理事官员,行使司法管辖权,管理地方事务监督地方官员。从而加强对蒙古地方的控制并确保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行之有效的管辖。(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7)

曾淑秀[4](2017)在《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社会的进步非常明显,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科技上,国家都有很大的突破,而计算机技术也实现了很大的进步,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被广为推广。互联网普遍地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帮助大家更加井然有序地生活和工作。但是,每件事情有优点,也伴随着缺点的出现,互联网也是如此。人们在广泛运用互联网来和世界进行交流的时候,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也开始出现。互联网侵权是当前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互联网规范的相关法律的缺乏,导致了互联网侵权纠纷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出现,而互联网的普及也使得这一问题日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这一类法律纠纷归属于哪个法院管辖。相关研究专家在进行了大量文献的阅读和分析以后,每个人都各持一方意见,说法有很多,到现在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对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进行明确,大家都还处在探究的状态。论文经过对很多文献进行借鉴和学习以后,根据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一些同类型的案件,对于互联网侵权纠纷问题的管辖权进行了描述,同时提出了关于国内互联网侵权纠纷管辖权的一些意见,希望可以促进国内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和完整化。论文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互联网侵权案件与传统民商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比较研究。其中一是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界定;二是介绍了互联网侵权行为与传统民商事侵权行为的区别,使得大家明白互联网侵权纠纷问题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所以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叁是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理论依据,包括对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权新理论的评析,本部分内容包括一些新理论的具体分析,有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等;四是传统民商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五是探讨互联网环境对传统民商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冲击。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立法及各司法解释对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规定以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辅以案件进行阐述。第叁部分是域外互联网侵权案件管辖权确认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最后一部分是完善我国互联网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的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7-04-01)

周国东[5](2017)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海事司法管辖权已覆盖我国管辖全部海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特派记者 周国东)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叁次全体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指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出台了涉海(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7-03-13)

冀占强[6](2016)在《詹姆士一世时期宗教司法管辖权之争与英国内战性质——以高等宗教事务法庭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詹姆士一世即位不久,普通法法庭同高等宗教事务法庭发生了一场关于宗教司法管辖权的争论。这场争论根源于都铎时期形成的特殊体制,是以柯克为代表的普通法法官试图利用清教徒打击法学竞争对手的法学斗争;但随后这场争论发展为宪政问题的讨论。透过这场争论,我们发现普通法法官和清教徒在宗教司法权上实现了某种联合,他们同国教会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国王与法律之间关系理解的差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宗教问题实质上就是宪政问题,宗教问题和宪政问题开始结合在一起。通过对该进程的考察,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及其宗教和宪政双重属性。(本文来源于《基督宗教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姜丽,羊志洪[7](2016)在《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 增强海洋法治软实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海洋大国,司法管辖权覆盖我管辖海域。随着国际航运中心东移与西太地区成为全球投资热点,我管辖海域内的涉海案件逐步增多,海事司法软实力已成为“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2016年,国家结合当前维护海洋权益的实际需要,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既(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6-09-09)

马敏[8](2016)在《过度司法管辖权的间接限缩——以美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以长臂管辖权为代表的"过度管辖权"饱受诟病,但是也不乏合理性。限缩过度的司法管辖权可以通过直接拒绝管辖和其他间接的方式,如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一事一诉原则。此外,不一味地适用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也能从法律适用的角度间接影响司法管辖权的扩张。反观我国实践,也存在"过度管辖"的现象。新民诉司法解释首次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的司法管辖权限缩已然开始。(本文来源于《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9](2016)在《明确我国法院海上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作为沿海国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为我国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国管辖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依法维护我国海上秩序、(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6-08-03)

罗书臻[10](2016)在《依法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 统一涉海案件裁判尺度》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涉海司法解释)。上述涉海司法解释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8-02)

司法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条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内水如同陆地领土,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主权。《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专属管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唐瑭,孙誉清.我国司法管辖权的海洋司法维权功能的障碍及其实现——从近叁年海事法院典型案例说起[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2].许俊强.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之完善[J].人民司法(应用).2017

[3].黄萨出拉.清朝蒙古地区司法管辖权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4].曾淑秀.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D].甘肃政法学院.2017

[5].周国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海事司法管辖权已覆盖我国管辖全部海域[N].中国水运报.2017

[6].冀占强.詹姆士一世时期宗教司法管辖权之争与英国内战性质——以高等宗教事务法庭为中心的考察[J].基督宗教研究.2016

[7].姜丽,羊志洪.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增强海洋法治软实力[N].中国海洋报.2016

[8].马敏.过度司法管辖权的间接限缩——以美国为例[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9]..明确我国法院海上司法管辖权[N].中国海洋报.2016

[10].罗书臻.依法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统一涉海案件裁判尺度[N].人民法院报.2016

论文知识图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3月10日第2版...国外研究现状滑动标尺模型。王胡还是能级回绝大部分律Di甲费的.“东星”号械劫案-澳门法院对涉案疑犯胡树...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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