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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文将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发展对策。具体来说,笔者先简要地介绍“营改增”的政策背景,然后详尽地阐述了该项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包括对财务管控、税务筹划以及会计核算等多个层面,最后再为施工企业提供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建筑施工单位顺利地实现“营改增”之后的发展目标,给同行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营改增”;主要影响;税负;会计核算;合同管理;措施建议
1引言
当前,“营改增”是我国一项有着强大威慑力的的税改举措,“营改增”的提出对各个领域企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说,它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刺激市场的需求,减少经营主体的税务负担,而且也可以通过革新市场经济发展结构来促进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诸多的挑战和机遇,怎样灵活地运用“营改增”这一税收方针,利用合理的手段予以调控,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压力,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亟待处理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积极顺应社会,实现升级转型的重点所在。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影响分析
2.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在过去,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是总体营业额的3%,而在推广并应用“营改增”政策之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通常就是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在此同时,抵扣掉原材料进项税和增量折旧进项税。一般来说,营业税以及增值税间的无差别抵扣比重是(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倘若营业税率是3%,而增值税率是11%,同时无差别抵扣率是69.73%,因此,倘若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比超过了无差别的抵扣率,那么就自然会减少税负,不然的话,会导致施工企业税负数额地提升。不过,因为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水电费用支出、管理支出、设备装置的租赁成本、检测成本支出等项目不可以被扣除,所以这相对提升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控的繁琐程度。
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通常而言,在资产负债率方面,因为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而营业税属于一种价内税,所以,建筑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都要求在原本售价的基础上,抵扣掉11%的增值税税额,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资产账面价值的缩减,而资产负债率就相当于负债规模占总资产数额的比重,这样就会引起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在利润方面,因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已经从费用支出及收益中抽离,所以业务收入及成本核算的数额就会降低。倘若一些原材料等其他成本支出不能够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就会导致利润空间的缩减。在经营主体的资金流量方面,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所用到的需要机械设备都是通过短期租借完成的,而倘若要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部分经营主体就需要利用购买机械装置、买入固定资产等其他手段,产生诸多的进项税,由此才能完成抵扣环节,如此一来,就会影响到现金流量的情况。
2.3对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分析
过去,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只要求在产生收入的状况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不过在“营改增”政策提出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形式产生了很大的革新,针对那些不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原材料成本,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依旧是把所有的采购成本纳入到成本核算之中,针对那些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费用,此时就要求通过“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科目予以进一步地会计核算。不仅如此,在核算总体收入方面,因为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采用财务完工百分比的手段予以检测,所以在实施税改政策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总体收入被划定成了两个部分,也就是不含税收入的一部分,还有由于工程增值而构成销项税额的一部分。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措施分析
在实施税改政策之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需要面对的挑战包括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复杂系数上升,上下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合理,很难获取进项税额发票,针对上述难题,相关的施工单位务必要采取针对性的手段予以调控,由此减轻税负压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回报,具体的措施手段阐述如下:
3.1强化经营主体的税收筹划管控力度
在管控营业税的过程中,其税收环节的工作较为单一,只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将当前的收入总值乘上税率就能够获得,不过在实施“营改增”方针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备管控力度。具体来说,第一,需要为建筑施工单位“营改增”后有关业务办理的工作者提供培训课程,同时综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实条件,搭建起一系列完备的财务管理机制。第二,相关的负责人还需要科学地调整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略,比如说,针对一些上游企业,如果他们无法按时地向自己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文件,此时施工单位需要整合自身资源,联合建材、物流、混凝土等单位,获取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由此顺利地抵扣进项税。
3.2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力度
图1施工单位当期进项税额示意图
通过对图1中的信息分析,不难知道,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有效地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就需要相应地对当期进项税额予以严格管控。一般情形下,建筑施工企业会择选规模相对较小的纳税主体,来承担工程材料以及有关设备的供应职责,不过在实施“营改增”税改制度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就需要确保其拥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而且还要着重查验其供应商的实际的扣减税率,由此提升经营主体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水平。
在实施新的税改方针之后,建筑施工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增值税额的数额,其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量越少,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数额就越多,因此,相关的建筑施工经营主体务必要提升对进项税额管理的力度,尽可能地降低损耗。
3.3改变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包形式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着手外包以及分包等工作过程中,务必要秉持实现进项抵扣最大化的基本准则,倘若还是运用传统包工包料的承包模式,那么很大一部分的施工材料还是会依据11%的增值税率纳入到增值税抵扣之中,倘若改变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包形式,运用包清工的模式,因为施工物料的抵扣税率是17%,所以在同样的材料成本支出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一定会提升6%材料成本,进而能够大大地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
3.4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具体来说,首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相应地优化承包的合同条例,特别是对于材料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等重要合同,明确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担数额等,避免在后续环节中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其次,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有关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要逐步强化对承包人以及分公司的管控,仔细地核查获取并储存重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在选取合作方的过程中,一定要核验其是否具备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同时要查看其实际的扣减税率,避免在后期无法顺利地抵扣增值税。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中的关键一环,给建筑领域的经营主体带来新的机遇以及风险。在“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之下,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充分地考量自身的经营属性,进一步分析“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各方面影响,合理地利用政策优势,推动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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