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资银行,金融开放,安全阀,中资银行,金融安全,存贷利差,金融市场秩序,市值,贷存比,金融竞争
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骆振心[1](2019)在《取消外资银行等业务限制 监管机构需为金融开放装上安全阀》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减少了市场准入条件,放松了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这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再次提速,金融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体量巨大,其中,债券市场规模超过90万亿元,是(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11-18)
杜川[2](2019)在《监管松绑、门槛降低 外资银行保险在华展业更趋便利》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就《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条例修改后,外资银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人民币存款由不少于1(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9-10-16)
王帆,汪峰,倪娟[3](2019)在《外资银行进入、政府监管与银行风险——基于利率市场化环境的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银行进入提高了我国本土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利率市场化环境纳入分析框架,构建了一个包括银行管理层、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和中央政府部门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当外资银行进入后,相较于利率市场化改革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者更有意愿抑制银行风险;当外资银行进入后,监管者识别银行风险的条件为监管者准确识别银行风险获得的奖励小于没有识别银行风险的处罚;当外资银行进入后,政府给予奖励更能激励监管者发现银行风险。(本文来源于《经济学家》期刊2019年09期)
邓俊佳[4](2019)在《“一带一路”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引出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对于各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定位,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在以下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新疆、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西藏13省(区、市)。于此我们不难看出,"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中西部地区有更强的政策倾斜,从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来华投(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卷 总第1卷)》期刊2019-04-01)
张杰[5](2019)在《欧盟拟实施IPU要求,外资银行监管更加严格》一文中研究指出【事件】2018年5月和6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包括要求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欧盟金融机构设立中间母公司(Intermediate EU Parent Undertaking, IPU)等内容在内的提案,并提交欧洲议会。虽然目前欧盟IPU政策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但是总体框架基本明朗,出台渐近。该政策将对在欧盟经营的非欧盟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的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已普遍关注,并积极着手应对。(本文来源于《国际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蔡宁伟[6](2018)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外资银行监管变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各自职责、出台新法案、组织压力测试、开展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再造和完善,进一步降低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本文梳理了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的主要监管要求变化,回溯其监管改革背后的动因,分析其监管规则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路径。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或尝试建立独立于巴塞尔委员会外的"美国规则",持续加强外资银行监管,并不断完善对关键环节和个人的控制,进一步拓展其"长臂管辖权"。作为应对,我国须加快建立独立的人民币金融体系,加强国家间的互利合作,实施内外无差别的银行业监管,审慎推动在美银行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开展,加强在美机构及其雇员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合规责任与反洗钱义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监管检查和无谓的监管处罚。(本文来源于《金融监管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丁斌[7](2018)在《美国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深入分析了美国对外资银行的主要审慎监管措施,总结了其所蕴含的监管理念,提出提升我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水平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西部金融》期刊2018年01期)
杨秀瑞[8](2017)在《浅析混业经营模式下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传统商业银行间的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在商业银行风控技术的日臻成熟的情况下,金融服务创新势在必行,混业经营模式正在金融行业中逐渐开展并盛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也势必会采用这种模式,这就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延伸做出相应的完善,以起到更好的监管和规范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健康发(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7年28期)
辛彤[9](2017)在《中美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呈下行的趋势,而国内经济则步入“新常态”。在此情形下,为了保证顶层战略设计下的经济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我国的金融领域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掌握国民经济和金融经济运行命脉的银行业,万一经营不善或者发生经营危机,不仅阻碍金融界的稳定发展,也会波及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从法规的角度出发,对银行的监管手段进行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银行业,对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中国的经济现状以及外资银行对中国的意义;参照美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相似问题,比较两国的立法历程,找准中国利用外资银行的阶段。第二章将从准入、运营和退出的叁个阶段比较中美两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并对监管立法、监管机构设置、监管内容方面的异同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第叁章将列举国内现存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并就如何进一步修补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7-05-28)
詹勇强[10](2017)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巴塞尔委员会27个成员国就国际银行监管问题,历经了约一年时间的反复探讨和协商,在2010年达成了共同约定——《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五个板块的内容进行了革新:(1)重新确立了资本监管框架;(2)完善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3)将杆杠率纳入风险资本核查体系;(4)建立较为完善的银行流动性监管框架;(5)从宏观和微观监管双重角度加大监管力度。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通常是指一国采用行政或立法等手段,对外国银行在最开始的申请准入阶段进行审核和管理的所有法律规则的总和。在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阶段,监管当局采取何种监管政策,监管环境严苛还是宽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东道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和发展水平。就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而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充当着“守门员”的角色,若监管到位,便能够将对我国金融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外国银行拒于国门之外。本文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内,就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正文的引言,主要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内容,以引出文章主题;第二部分重点对本文所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之法学界定进行解读,并就国际上较为常见的外资银行新设形式和市场准入原则作了简要介绍;第叁部分对《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法规和变革重心等作了详细论述,进而得出其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最重要的启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第四部分在总结现状的基础上,参照《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监管指标,找出了我国现有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第五大部分主要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效力、考核重点等方面提出改良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04-01)
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0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就《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条例修改后,外资银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人民币存款由不少于1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骆振心.取消外资银行等业务限制监管机构需为金融开放装上安全阀[N].中国经营报.2019
[2].杜川.监管松绑、门槛降低外资银行保险在华展业更趋便利[N].第一财经日报.2019
[3].王帆,汪峰,倪娟.外资银行进入、政府监管与银行风险——基于利率市场化环境的博弈分析[J].经济学家.2019
[4].邓俊佳.“一带一路”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卷总第1卷).2019
[5].张杰.欧盟拟实施IPU要求,外资银行监管更加严格[J].国际金融研究.2019
[6].蔡宁伟.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外资银行监管变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
[7].丁斌.美国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与启示[J].西部金融.2018
[8].杨秀瑞.浅析混业经营模式下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7
[9].辛彤.中美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研究[D].外交学院.2017
[10].詹勇强.《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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