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刘佩贵,冯源,尚熳廷,刘宏伟

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刘佩贵,冯源,尚熳廷,刘宏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兰州市,有偿使用,《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排污单位

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兰政办发[2019]80号2019年6月1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2019年5月21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本文来源于《兰州政报》期刊2019年07期)

王雅娟,吴杰,邵嫄,王先甲[2](2019)在《关联价值下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网上拍卖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现有文献忽略排污企业之间信息交互影响估值的情形,在关联价值的信息结构下,设计了一种网上拍卖机制,以实现初始排污权公平有效的分配。首先,描述了排污企业的关联估值特征及其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市场上的行为特点,其次,建立了排污产生社会总效益最大化的优化模型,从而提出了具体的拍卖机制,再次,通过理论分析表明,该机制不仅能够实现地方政府的即时决策,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自愿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激励排污企业披露真实的到达时间、离开时间和评价信息,优化配置排污权。最后,利用算例说明了所提出机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期刊2019年07期)

刘佩贵,冯源,尚熳廷,刘宏伟[3](2019)在《个考虑水量和排污量的城市二维初始水权分配优化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资源具有量与质的双重属性,这也就要求从水量与水质二维角度出发开展初始水权分配方面的研究。为此,以合肥市为例,构建了城市二维初始水权分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城市二维初始水权优化模型,对比分析结果表明:考虑了水量与排污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优化得到市区分配的水量较不考虑排污时减少了1.223亿m~3,减少了18%的水量;而优化后巢湖市分配的排污量较优化前下降了约20%,其他区县分配的水量和排污量均略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或减少,且优化后分配的水量和排污量能更好地反映该地区的经济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表明基于水量和排污量对城市二维初始水权进行优化是可行的,其结果可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制定科学排污水量提供科学依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期刊2019年03期)

李田[4](2018)在《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正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其中以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运用就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因而成为目前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方法。排污权初始分配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在排污权交易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此,我国积极地展开对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实践探索,虽然获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但也发现其中存在着在国家层面尚无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制度,分配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不完善,分配模式的单一化以及监管机制和技术支撑的不健全等问题。如果我国要想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那么这些问题就必须得到解决。因此,本文着重通过借鉴和学习国外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成熟经验,再结合我国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应当明确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原则、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体系、明确分配法律关系的分配主体和接受主体、灵活的选择分配模式以及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4-01)

赵敏,潘盛[5](2017)在《基层环保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保证排污权有偿使用顺利实施,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关键。介绍了目前温岭市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法及其进展,分析了初始排污权分配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发展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7年19期)

王菁菁[6](2017)在《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段时间以来,随着雾霾和水污染等问题的愈加严重,同时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建立起一整天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势在必行。因此我国政府在"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而初始分配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开始阶段,分配的公平与高效是整个排污权市场运行流畅高效的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1期)

赵婧辰[7](2017)在《基于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的吉林省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排污权分配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层面:首先是区域间的一级分配,即省域根据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区域间的逐级分配,二是地区再分配给各排污单位。但从目前我国的研究和实践上来看,由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各地区的资源禀赋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对于排污权的一级分配方法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建立差异性公平的排污权分配机制,从而在初始排污权的一级分配上体现各地区的差异性和分配的公平性。意义在于为决策者提供区域间的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方法,使得在总量控制目标下的各排污主体通过污染减排合作,能够实现较低成本的区域污染总量减排目标,调动参与分配的各地区实施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促进排污权交易制度顺利实施。本文通过以下方法对如何在区域间公平分配排污权进行研究:(1)首先,结合区域自身的特点,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进行分析,构建了区域间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差异性公平”分配模式。通过构建区域污染物减排评价体系,将区域污染物减排作为目标层,以社会经济、环境质量、处理能力为准则层。运用层次分析法对省域内参与分配的区域的经济社会、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处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各区域水污染物减排评价因子,获得区域污染物减排量分配系数,来充分体现地区的差异性。(2)其次,本文打破原有的初始排污权区域间分配单纯依赖政府从上到下的行政手段的分配机制,引入博弈论中的不对称Nash谈判机制。各地区进行协商谈判,给予各地区在省域内,水污染物的减排量占全省水污染物减排总量的分配比例。结合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分配系数,通过模型计算确定最终的省域内各地区的水污染物减排量占全省水污染物减排量的分配比例。(3)最后,通过全省水污染物减排量和通过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确定的最终各地区水污染物减排量所占比例,再结合基准年的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确定目标年份的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量的分配。以吉林省为例,对吉林省2016年—2020年的COD的初始排污权量进行分配。研究结果显示: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由于建立了区域污染物减排量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体现了各地区的差异性。同时打破了原有的单纯依赖上级政府决策进行分配的模式,各地区相互给予的分配量比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地区的预期,能够有效化解对抗,体现分配的公平性。因此该方法下的分配量可以满足吉林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同时符合各地区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污染物治理能力,可以提高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各地区开展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有助于各地区污染控制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6-01)

赵凯琳[8](2017)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加大生产力度,实现更高的经济目标,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以至于大气污染愈发严峻。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构想。由此可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建立一个完善的、运转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制度能够为解决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这一对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上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初始分配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明确,“由谁分配,分配给谁”的问题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其次,分配规则不明确,“如何分配”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立法上的不足致使在实践中无法将初始排污权进行有效分配,各试点城市采取的分配规则迥异,导致了该项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乱象频发。最后,初始分配的过程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加以保障,政府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同时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导致公众监督渠道闭塞。为了保障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制度在我国顺利运行,本文通过分析排污权的相关理论,列举我国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发现该项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借鉴美国及欧盟先进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来提出完善我国初始分配制度的构想。具体如下:第一,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分配权限,逐步扩大分配接受主体,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分配范畴,同时将更多种类的大气污染物纳入分配对象范畴。第二,制定灵活的分配规则,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宜的分配规则。第叁,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能力,此外,通过保障公众参与的途径畅通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方法,但由于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加之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环境执法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较大,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只有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先例,才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7-03-01)

张东旭[9](2017)在《考虑生产平稳性的排污权初始分配非参数方法及其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指决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有限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分配给不同的排污个体。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的几点得以反应:第一,排污权分配的有效与否决定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是否有效;第二,由于在现实的经济生产活动中,存在着垄断竞争,不合理的分配方案会使大量的排污权被分配给一些低效率、垄断性的排污者,给环境资源的高效配置带来负面的影响;第叁,排污权配额不仅会影响排污者的生产效率,也会影响到排污者的生产决策。排污者获得的排污权配额远小于其自身排污需要时,排污者的发展将受到限制。目前,排污权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类: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有偿分配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政府定价和公开拍卖两种方式。与排污权免费分配相比,排污权有偿分配更能体现有限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也更能实现有限环境资源的高效配置。但是,通过有偿分配这种方式,排污者的生产成本会增加,面临着生产经营的风险。所以,具体实践中,排污权的免费分配这种模式更受欢迎。但是,免费分配的方式仅考虑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量,会变相的激励排污者多排污,使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增加,不利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此,为了同时考虑生产投入和产出,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被用来解决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鲜有注意到排污权分配时涉及到的排污者生产活动的平稳性问题。对于排污者来说,它不仅关心其能够得到多少排污权配额,而且更为关注的是所得的排污权配额能否满足自身的排污需要。如果排污权配额远远小于自身实际的排污需求,排污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降低自己的产出水平,减少排放;要么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额外的排放权,但是会增加生产成本。基于此,本文以戴前智(2014)提出的整体满意度最大化模型为基础,考虑各决策单元生产的平稳性,构建了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型。最后,基于省级数据,验证了此方法是可行的,并对分配结果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期刊2017-03-01)

柴瑞昌[10](2017)在《基于排污效率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从2010年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少8%,减少量为204.1万吨;氨氮排放量减少10%,减少量为26.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量为181.4万吨,减少8%;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0%,减少量为227.4吨。河南省为了响应国家规划目标更是提出了在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9.21万吨、13.5万吨、118.62万吨和(本文来源于《现代企业》期刊2017年01期)

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现有文献忽略排污企业之间信息交互影响估值的情形,在关联价值的信息结构下,设计了一种网上拍卖机制,以实现初始排污权公平有效的分配。首先,描述了排污企业的关联估值特征及其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市场上的行为特点,其次,建立了排污产生社会总效益最大化的优化模型,从而提出了具体的拍卖机制,再次,通过理论分析表明,该机制不仅能够实现地方政府的即时决策,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自愿参与排污权初始分配,激励排污企业披露真实的到达时间、离开时间和评价信息,优化配置排污权。最后,利用算例说明了所提出机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初始排污权分配论文参考文献

[1]..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J].兰州政报.2019

[2].王雅娟,吴杰,邵嫄,王先甲.关联价值下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网上拍卖机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9

[3].刘佩贵,冯源,尚熳廷,刘宏伟.个考虑水量和排污量的城市二维初始水权分配优化模型[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9

[4].李田.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问题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

[5].赵敏,潘盛.基层环保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科技风.2017

[6].王菁菁.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J].法制博览.2017

[7].赵婧辰.基于不对称Nash谈判模型的吉林省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法研究[D].吉林大学.2017

[8].赵凯琳.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7

[9].张东旭.考虑生产平稳性的排污权初始分配非参数方法及其应用[D].合肥工业大学.2017

[10].柴瑞昌.基于排污效率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法[J].现代企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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