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论文_刘天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最高额保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高额,合同,决算,债权,从属性,借款合同,图式。

最高额保证论文文献综述

刘天然[1](2017)在《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银企合作的常见模式之一,银行总部与集团公司总部可每年签署"总对总"业务协议,由集团公司总部为其子公司后续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相关协议一般名为《融资合作协议》,具有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简化担保手续等优点。本文基于银企双方业务开展需求以及法院相关审判规则,有针对性地提供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相关条款的设计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7年12期)

张文琳[2](2017)在《图式理论视角下商务合同专业词汇英译探析——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文字与语言是一个民族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因为应用领域的特殊性,商务英语有了区别于普通英语的特点,即准确性、灵活性、一致性。商务英语和商务合同的英译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够保证不同文化领域的商务交流顺利进行。本文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例,主要讨论了图式理论关照下的商务英语翻译。(本文来源于《学园》期刊2017年26期)

吴光侠,杨治,袁玮玮[3](2017)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未列入借款合同中的最高额保证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指导意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14期)

龚庆,陈春琴[4](2016)在《防范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脱保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注重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期间。当出现生效法律文书介入、机构重组变更等情形时,应审慎套用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融资限额内,保证人同意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就一定融资期间内发生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书面协议。作为金融信贷业务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不仅具有普通担保之担保功能,还具有简化借款手续、免去担保繁琐程序之优势,适应连续性交易,促进了资金融通。商业银行在享受最(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期刊2016年18期)

杨涛[5](2016)在《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决算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为了提升商品交易和资金流通效率,以我国传统的负部分清偿义务的合同为基础,在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而规定的保证合同。其在当事人之间大量使用,但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中存在决算的问题却导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决算义务的不明以及决算事由的不充分使保证人处在一种不确定的保证负担之中;决算期间的效力与保证期间的关系导致当事人对于决算期产生误解,进而危害合同的意思自治;最高额保证责任的理解不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危害了合同当事人对于权利与义务约定的法律保护。本文通过比较国外新旧立法的改变和不同立法模式国家之间立法的取向,结合我国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特征提出应当由债权人对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决算承担决算义务;补充决算事由;明确决算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关系;最高额保证责任应当确定其一致的法定范围,允许对保证责任进行约定。(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6-03-22)

颜茹玉[6](2014)在《最高额保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交易主体间会存在越来越多的频繁交易、连续交易,为担保此类债权的实现,逐步发展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担保关系,双方约定一个期限和一个最高金额,在此限制内,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这类特殊的担保方式即最高额保证。实践中,最高额保证的运用十分广泛,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大量使用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具有的效率价值是其首要价值取向,也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该项制度所体现的一定公平性,如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受金额与期限上的限制,使保证人面临的风险可控,也使最高额保证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我国关于最高额保证制度的立法有一定缺陷,其法律依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内容简单且用词矛盾,导致实践中对该项制度的许多误用。更重要的是,与立法上已形成一定体系的最高额抵押相比,最高额保证的适用对象范围过窄,适用期间的规定不明,使得该项制度的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本文结合域外的立法与学说,通过将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最高额抵押制度进行比较认识,分析了最高额保证制度的起源、性质、特征以及价值作用,重点研究最高额保证制度的适用问题,从适用前提、适用对象、适用期间叁方面入手,对担保债权、决算期、保证期间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分析了我国关于最高额保证制度的相关立法,就如何完善我国的最高额保证制度,健全担保体系提出浅见。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本论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章论述最高额保证制度的形成与定位。首先,重点介绍并分析域外关于最高额保证的立法与学说、我国关于最高额保证制度的立法,探索研究最高额保证制度的形成。虽然各国近似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同,但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之处。其次,在探索其产生原因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其法律价值,具体体现为效率性、安全性以及公平性,而外在的作用体现在丰富担保方式,牢固信用关系以及提高融资能力叁方面。最后,通过与其他担保制度的比较认识,总结出最高额保证制度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从属性的特殊、所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并受约定金额、约定期间的限制。第二章论述最高额保证的适用问题。相比普通保证制度,在具体适用最高额保证时有许多特殊之处。表现在适用前提方面,最高额保证的相对独立性使其成立、变更与消灭都不从属于所担保的具体某一债权,而是从属于所担保的整个基础法律关系;其成立要件则包括了形式与实质两方面,对于所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制的约定是成立最高额保证的必要条件。表现在适用对象方面,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受到约定的限制,并且我国采取的是余额保证制度。表现在适用期间方面,体现为最高额保证涉及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债务清偿期叁个重要的期间概念,而保证期间的确定,与存续期间、债务清偿期有着密切联系。第叁章论述我国最高额保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重点是我国立法中关于最高额保证在适用对象与适用期间上存在的问题。在适用对象上,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应允许转让,适用的债权类型应进行扩大。在适用期间上,一方面,要解决现有争议条文的矛盾之处;另一方面,对于决算、存续期间以及保证期间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10-15)

刘芳芳,王南南[7](2012)在《最高额保证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需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2-10-17)

梁志强[8](2012)在《最高额保证法律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保证属于最高额担保方式的一种,是一项重要的担保制度。最高额保证具有区别于其他担保方式的法律特征,特别是与普通保证既有共性又有区别。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的几大特征属性出发,阐述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理论,通过其与普通保证的比较,运用总结归纳的方法,浅论最高额保证在立法目的、法律适用以及各种期间的联系与特性。(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2年19期)

王凤[9](2012)在《论我国最高额保证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保证制度的存在为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促进了各种经济交往的进行。最高额保证因具有一次合同长期适用、节约合同双方签约成本等优点,有助于交易的稳定、安全,所以其适用范围逐渐扩展并成为越来越多经济人的选择。由于我国的保证制度建设并不是十分完善,现行最高额保证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案例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公司)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公司)的最高额保证纠纷一案为例,对最高额保证制度所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据现行法律做出了法律评价、得出案件判决结果。本文的主要通过以下叁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文章所引用的案例进行简单的归纳并提炼出案例的焦点问题。宝硕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风神公司基于与宝硕公司的《互保合同》对前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宝硕公司未清偿债务,中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风神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及保证人均未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义务。本案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是借款人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单笔债务对最高额保证效力的影响;最高额保证决算期的界定。另外,本案所涉及的保证之债的诉讼时效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第二部分就本案所涉及的当事人争议焦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案例所涉及到的问题均是围绕最高额保证进行的,因此首先对最高额保证作了解释并归纳了其特征;然后针对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和案件所涉及的其他热点问题逐一作理论分析,对比各家观点的差异,依据对理论及实践的理解得出自己的见解、观点。第叁部分得出案件结论。针对上诉人风神公司提出的各项主张,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逐一进行质证,得出认证结果并作出最终判决。本案上诉人提供的在一审和二审中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均达不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所以其主张的事实得不到法院的认可,最终驳回上诉请求。保证人风神公司需要在最高额保证限额内,对案件所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20)

荷姑[10](2011)在《论最高额保证的风险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额保证合同不同于普通保证合同,其在保证期间、债务额的确定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上均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因此,分析研究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特有控制风险所在,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的内部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特对此展开分析,并提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若干意见与建议。(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理论研究)》期刊2011年12期)

最高额保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字与语言是一个民族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因为应用领域的特殊性,商务英语有了区别于普通英语的特点,即准确性、灵活性、一致性。商务英语和商务合同的英译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够保证不同文化领域的商务交流顺利进行。本文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例,主要讨论了图式理论关照下的商务英语翻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最高额保证论文参考文献

[1].刘天然.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J].中国城市金融.2017

[2].张文琳.图式理论视角下商务合同专业词汇英译探析——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例[J].学园.2017

[3].吴光侠,杨治,袁玮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未列入借款合同中的最高额保证责任[J].人民司法(案例).2017

[4].龚庆,陈春琴.防范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脱保风险[J].中国农村金融.2016

[5].杨涛.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决算问题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6

[6].颜茹玉.最高额保证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7].刘芳芳,王南南.最高额保证简论[N].江苏经济报.2012

[8].梁志强.最高额保证法律特征分析[J].商.2012

[9].王凤.论我国最高额保证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2

[10].荷姑.论最高额保证的风险控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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