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50032
【摘要】目的:探讨在艾滋病患者护理过程中使用舒适护理的效果。方法:选取在2017年2月-2019年1月内,我院收治的艾滋病患者44例,随机分为参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各22例,研究组采用舒适护理,参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分析两组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以及生活质量。结果:研究组生活质量均高于参照组,并且研究组的护理满意度高于参照组,且结果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艾滋病患者护理过程中使用舒适护理,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可以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生活质量;艾滋病;舒适护理;满意度
艾滋病是由于HIV引起的免疫系统疾病,该病主要经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死亡率高,目前没有有效的药物疫苗对艾滋病起到预防作用,因此需要对患者进行护理[1],本研究主要探讨在艾滋病患者护理过程中使用舒适护理的效果。
1、一般资料
1.1基本资料
选取在2017年2月-2019年1月内,我院收治的艾滋病患者44例,随机分为参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各22例,研究组患者年龄25-58岁,平均年龄(35.61±4.23)岁,男性患者12例,女性患者10例;参照组患者年龄24-60岁,平均年龄(35.22±4.18)岁,男性患者7例,女性患者15例,两组的患者在年龄以及性别上均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本次实验患者均已签署知情书,并经过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纳入标准:所有患者均符合艾滋病的诊断;排除标准:器官脏器有严重障碍以及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等[2]。
1.2研究方法
参照组采用常规护理:与患者家属一起帮助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并统一对患者做健康教育,告知注意事项,并对患者进行心理辅导。
研究组采用舒适护理[3]:针对不同患者,设立不同的护理方案,首先为患者建造一个舒适的环境,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再病房放一些绿植,打造一个温馨的环境,经常对房间进行消毒,开窗通气等。利用动画、宣传画册、视频以及生动的语言,让患者了解掌握艾滋病的原因,传播途径,重点强调艾滋病不经过唾液和空气传播,所以让患者不用担心和正常人一起吃饭握手的等问题,强调患者应注意感冒等疾病,有任何不适需要及时解决,避免受伤流血,外出一定要带口罩避免紫外线照射。要告知患者一定要按时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以及服药后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如何对待预防不良反应等。利用音乐等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正视疾病,避免发生不良事件,最后对患者的饮食进行宣教,多食用高蛋白、高纤维的食物,禁刺激性食物,禁烟酒等。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4]。并比较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包括生理、心理以及社会能力的评分
1.4统计学处理
自我护理能力评分用`x±s表示,采用t检验,护理满意度用n%表示,χ2检验,P<0.05为试验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3.讨论
艾滋病是一种免疫缺陷型疾病,该病主要经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目前已经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艾滋病患者要终身服药,并且患者存在对疾病的恐惧,了解不清楚,不知道如何自我防护,和控制传播。因此需要护理帮助患者了解疾病,树立正确的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积极乐观的心理状态,积极乐观的面对治疗,正确的对疾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也可以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负面现象的影响。
本次研究中,使用舒适护理,可以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生理能力(80.67±6.18)分,心理能力(78.32±6.59)分,社会能力(82.23±6.67)分,提高护理满意度90.91%(P<0.05)。舒适护理通过帮助患者尽力一个舒适的环境,帮助患者放松心情,通过健康教育,帮助患者了解如何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及艾滋病的相关注意事项,提高患者的社会交往能力,通过饮食等护理帮助患者提高生理能力,通过音乐等心理辅导,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增强患者的心理能力,最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护理的满意度[5]。
综上所述,在艾滋病患者护理过程中使用舒适护理,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可以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乔少青.舒适护理在艾滋病患者护理中的应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23(44):63-63.
[2]程鹏,李春兰,徐颖,等.舒适护理对艾滋病患者治疗效果、护理满意度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6,13(24):3496-3497.
[3]徐丽娟.对比分析常规护理模式与舒适护理模式对艾滋病患者治疗效果、护理满意度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8,3(08):49+54.
[4]赵志霞,许虹.舒适护理在艾滋病患者护理中的应用[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8,3(22):11.
[5]刘喆.舒适护理对艾滋病患者治疗效果、护理满意度及生活质量的影响价值评估[J].中国医药指南,2019,17(0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