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给事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给事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事中,唐代,崇祯,职能,谏官,墓志,政局。

给事中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冯永芳[1](2019)在《唐代给事中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中央官制实行叁省六部制,在门下省中,给事中的官品仅次于侍中、门下侍郎,在唐代政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唐代给事中任职人员多达380人,其中,有明确时间记载或经考证可确定大致任职时间的给事中331人,无法详考具体任职时间的唐代给事中49人。朝廷选任给事中任职人员时主要以候选官员是否具有渊博的学识及某些技艺专长、基层任职的经验及谏言议政的经历等为参考,其中,具有渊博的学识是出任给事中的官员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具有某些技艺专长、基层任职的经验及谏言议政的经历则是选任给事中的参考条件。皇帝的提拔和宰相的荐举是唐代给事中的主要任职途径,并且在任命给事中任职人员时,通常以皇帝的提拔为主,宰相的荐举为辅。从《唐六典》等史籍关于给事中职责的记载与给事中具体履行职责的实例相结合来看,唐代给事中主要具有封驳权、侍从顾问、谏言议政等叁项职责。封驳权是唐代给事中最主要的职责,从唐人在制敕文书中对封驳权的表述可知封驳的对象既包括皇帝颁布的制敕,也包括百司呈送的奏抄,由所统计的封驳事例可以看出皇帝对给事中的封驳会进行处理,封驳的结果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侍从顾问是给事中最基本的职责,从唐代制敕文书和两《唐书》所载实例中可以体现。谏言议政职责主要以自主谏言议政和参与群臣议事来体现。《唐六典》等史籍中关于给事中职责的记载有些并非给事中的职责,而是给事中所充任的使职。唐代给事中所充任的使职类型比较多样,在充任使职时所作工作并非给事中原本的职责范围,并且给事中能够充任使职多与给事中具有渊博的学识与技艺专长、经常侍从在皇帝左右、受皇帝的信任和支持有关。(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5-01)

赵婷[2](2018)在《给事中的官职流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给事中作为加官自秦代开始出现,魏晋逐渐稳定成为官称,而至隋才真正定义、明晰职能。给事中不仅贯穿于秦至清的几千年的官职体系中,更由于其作为皇帝的随侍秘书而备受重视。进一步梳理给事中的官职流变有利于加强对其职能变化的理解,强化对古代官僚体系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文教资料》期刊2018年35期)

李典蓉[3](2018)在《“刑科杨雍建等题本档”之发现——兼论“启心郎”与“给事中”清初的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研究清代法律者,若言职官研究,留心于中央叁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与地方行政衙门如督抚、按察、州县者居多。留心给事中地位者较少。例如,研究清代初期的法律制度之专着与论文极多,举法史领域数例代表,如1969年刘景辉《满洲法律及其制度之演变》,~11982年日本学者岛田正郎《清朝蒙古例の研究》,~2 1988年张晋藩、郭成康合纂《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3 1992年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译评》期刊2018年00期)

冯永芳[4](2018)在《唐代给事中萧直卒年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人独孤及所撰《萧直墓志铭》志文中记载了萧直主要的生平事迹,但志文中记载的萧直所卒之年与其任职时间相矛盾。经考证,笔者发现萧直并非卒于志文中所载的丁酉年,而是卒于大历五年,即庚戌年。(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8年11期)

冯永芳[5](2018)在《唐代给事中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给事中作为门下省主要职官之一,在唐代政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唐代给事中的研究,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此后相关成果不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给事中的官职属性、迁转问题及其职能等叁个方面。(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8年06期)

韩峰[6](2018)在《崇祯朝六科给事中与时政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六科给事中是明代言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都察院御史合称为“言官”,其监察机构的设置为六科。明代给事中制度的建立是从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体系中不断吸收和借鉴而加以演变的,其职权司掌、选任条件在历朝均有变动,尤其是崇祯一朝处于明清鼎革的过渡时期,内有农民起义之患,外有满清势力扩张之忧,国内政局动荡,门户党争激烈。给事中作为监察官员,身兼“言”、“谏”双重职能,对明末政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又不可避免地烙上了时代的印痕。他们与皇帝、内阁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崇祯帝急于图治,为政察察,给事中建言多不奏效,救过不及,反遭降黜,进而君臣之间相互猜疑,中兴之梦化为泡影。正是由于崇祯帝刚愎自用,猜疑朝臣,导致阁臣更换频繁,给事中围绕阁权依附投机,加剧了阁臣间的相互倾轧,致使门户党争,愈演愈烈。在此期间,给事中群体随着政治风气的恶化,官员素质下降,言官内部分化蜕变,其言谏效力也逐渐走向反面。可以说,该时期给事中职权效用的发挥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对崇祯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山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30)

邵婵[7](2017)在《《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考释》一文中研究指出1965年出土于陕西潼关的孙振基墓志详细地记载了明末官员孙振基的家世、生平履历及其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研究晚明社会的重要史料。该墓志中所记载的诸如蝗蝻的史料弥补了正史记载的不足,可以作为明代农业史研究的重要资料,而关于社会"轻生"的史料亦是研究晚明社会风尚的重要历史文献。作为中下层官员,孙振基在科场关节案及地方绅权对抗中央权力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可作为正史中的一个参考,并丰富人们对晚明多元化社会的认识。孙振基墓志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丰富了明末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等方面的史料。因此,通过对墓志相关问题的考释,可以窥见晚明社会的侧影。(本文来源于《陇东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李鹏远[8](2014)在《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以六科给事中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六科制度赋予了给事中很多权力,六科给事中位卑权尊,进入明代中后期以后,六科给事中选拔、升迁、行政效能、品德操守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皇权(固定要素)对六科给事中的猜忌压制,内阁(固定要素)与六科给事中的反复较量,六科给事中(可变量因素)势力开始膨胀,成为明末各党派首领,导致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运转失灵。(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4年21期)

王昕[9](2014)在《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及其现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六科给事中制度是明朝君主在借鉴和总结前朝历代给事中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朝实际加以改造和创新的成果,在监察六部百官以及其他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文章先阐述和分析了六科给事中设置的初衷,与其他监察机构的关系,对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六科给事中在明代监察体系中的地位加以描述。进而,从六科给事中的监察对象、监察范围、监察事项叁个方面来具体论述六科给事中制度,说明其通过发挥其监察职能而对明朝国家机器的运转起到的重要作用。然后以六科给事中监察权的运作方式、监察权的保障、行使监察权的责任等叁个方面为切入点,动态的介绍了六科给事中的管理机制及运行。然后结合现今的一些理论对六科给事中制度进行评价,充分肯定该制度在遏制打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明代的具体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列举六科给事中制度所产生的过度干扰行政机构等负面作用,然后结合现代的观点,认为皇权的压制等导致了六科给事中制度在后来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进而得出结论:无法有效监督皇权和缺少有效的制约是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最重要的缺陷。最后,结合文章对六科给事中制度各方面的探讨,并结合当今监察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完善监察立法、民主的政治环境、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察、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四个方面来阐述六科给事中制度的现代启示。六科给事中制度作为集合了前朝历代的监察建设成果的精华的相对完备的监察法律制度,作为具有丰富内涵的法制遗产,在当代的监察制度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借鉴和研究价值。(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05-01)

段颖惠[10](2012)在《六科给事中与张居正改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六科给事中作为位卑权重的言官,在明代张居正改革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张居正改革措施出台及其实施上,六科给事中成为一支推动力量;在张居正改革失败上,六科的攻讦也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导致了改革失败以及张居正的身败名裂。(本文来源于《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给事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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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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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作为加官自秦代开始出现,魏晋逐渐稳定成为官称,而至隋才真正定义、明晰职能。给事中不仅贯穿于秦至清的几千年的官职体系中,更由于其作为皇帝的随侍秘书而备受重视。进一步梳理给事中的官职流变有利于加强对其职能变化的理解,强化对古代官僚体系的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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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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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给事中论文参考文献

[1].冯永芳.唐代给事中研究[D].兰州大学.2019

[2].赵婷.给事中的官职流变[J].文教资料.2018

[3].李典蓉.“刑科杨雍建等题本档”之发现——兼论“启心郎”与“给事中”清初的地位[J].法律史译评.2018

[4].冯永芳.唐代给事中萧直卒年考[J].文化学刊.2018

[5].冯永芳.唐代给事中研究述评[J].黑河学刊.2018

[6].韩峰.崇祯朝六科给事中与时政关系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8

[7].邵婵.《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考释[J].陇东学院学报.2017

[8].李鹏远.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以六科给事中为切入点[J].黑龙江史志.2014

[9].王昕.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及其现代启示[D].辽宁大学.2014

[10].段颖惠.六科给事中与张居正改革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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