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无视学校纪律,沾染网络恶习,触碰毒品,犯罪等。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问题需从治理社会环境为切入点,将社会正确引导、家庭规范教育和学校正面教育结合,以教育引导为主,社会舆论正确导向为辅,配合行政与法律手段,通过多渠道和多层次进行综合整治。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教育对策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指农村家庭中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外出打工超过半年以上自己不能跟随在父母身边,接受父母照顾,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由父母一方或者其他委托人代为监护、年龄在12-18岁之间的青少年。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加速转型期,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打乱了原有的社会机制平衡,使社会形态趋于复杂[1]。在新社会体制、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受暴力文化、社会腐败现象、贫富差距、社会管控能力弱、社会组织松散等因素影响,难免会造成农村留守青少年出现行为失范问题[2]。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的表现
(一)无视学校纪律
随着农村物质生活压力的减轻,农村留守青少年在相对宽裕的物质生活条件和长辈溺爱环境当中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常生活,未养成他们敢于直面生活中出现或带来的境遇挫败品格,使他们承受挫败心理的支撑力相对脆弱,当遇到困难与挫折时,他们的表现情绪异常不稳,心情烦躁焦虑,怠于善待周围的人和事。这些消极心理支配他们缺失必要责任感,降低打理学业兴致,进而出现厌学、逃学、作弊、抄袭、打架、赌博、酗酒、早恋或盗窃以及故意扰乱教学秩序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问题,如此的行为失范,给良好的校园风气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沾染网瘾恶习
互联网技术发展既给人们带来便利,又给农村留守青少年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他们追求感官刺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上网渠道[1]。尽管农村网吧较少,但智能化手机的发展,却使农村留守青少年竭尽向家长或隔代长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无聊为由索要智能手机,长辈们见不得他们因此受到的“委屈”,便在不情愿当中还是为他们配备了智能手机。因此,为他们染上网瘾提供了物质上的便利条件。当前网络存在不良信息依旧存在,并成为农村留守青少年喜欢搜索浏览的内容,且沉溺于网络暴力游戏环境当中,由此引发了他们网络行为失当问题。
(三)触碰毒品
尽管禁毒形势从未放松,但依然难以杜绝部分毒品在社会中的流转现象。有些农村留守青少年借家长不在身边管护之机,沾染并触碰毒品,由此使有些农村留守青少年变成吸食毒品的高危人群[2]。有些毒品贩子也将贩卖毒品对象瞄向了农村留守青少年群体。据相关权威部门的数据统计,冰毒以及摇头丸等毒品吸食人群主要集中在青少年群体当中,其中不满20岁的人占据的比例高达84%。有关专家认为,农村留守青少年触碰毒品分为“休闲时间长”、“沉溺周边娱乐场所”和“结交街头不良朋友”等阶段,具有一定规律性,由此接近毒源,在不良诱惑下渐渐陷入魔掌,从而舍弃廉耻,不计后果,放弃人格起码自尊,造成行为失范,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
(四)不惜犯罪
农村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低龄化,犯罪率走高迹象,且结伙犯罪形式居多;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更多预谋性,随性突发比率大;少女犯罪率趋高;罪犯不易改造,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他们对性敏感,性犯罪行为较多[3]。他们往往不计后果,抢劫、绑架、涉黄涉毒和盗窃犯罪行为常有发生,有时还会发生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行为。根据广西田阳地区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统计,2017年共侦破35起刑事案件,逮捕106人,其中竟有7起抢劫案,6起轮奸案和1期杀人未遂案,分别占发案比例的20%、17%和2.8%,相比2016年同期分别提高了1.2%、2.5%和0.4%,说明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率并未下降,且向恶性犯罪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农村留守青少年敢于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实是值得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问题的对策
(一)创设良好家庭教育引导环境,发挥家长或其他长辈的管控作用
3f 1H NMR(CDCl3) δ:7.91-7.79(m,2 H),7.77-7.75(m,1 H),7.56-7.53(m,1 H),7.37-7.33(m,2 H),7.27-7.16(m,1 H),2.43(s,6 H).
(二)学校教育导向旗帜鲜明,以教育优势发挥正确引导作用
家庭教育是农村留守青少年启蒙教育基础,学校教育实行的是系统而规范的教育,它在农村留守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当中起着极其重要作用。青少年接受正规思想教育最多的还是学校教育[5]。因此,学校一定要站在正能量教育角度,以旗帜鲜明的态度,结合学校各科教学,尤其要结合品德(社会)政治课程教学,加大正确教育引导力度,帮助农村留守青少年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同时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可以组织青少年学生到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参观,以革命先烈献身人民事业的伟大精神,鼓舞和感染他们学习先烈,做正人正己正行为规范的有志青少年,还可以聘请先进英模人物走进校园,以现身说法方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建树端正自我行为规范态度,践行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良好言行意识,以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他们规范好自己的人生行为,做实施正确行为的践行者。同时,还要结合学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重点进行正确行为规范教育,衔接当地社会公德教育内容,大力倡导遵守新型社会行为规范,时时处处检验他们的言行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引导或纠正。
家庭包括父母在内的长辈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引导至关重要,因家庭长辈成员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依靠家庭成员长辈们的正确行为示范、感化、引导和教诲,潜移默化正确影响孩子形成良好行为,是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主要教育方式[4]。为此,建树良好家风,营造良好家庭教育引导环境或氛围,实施正确家教,是孩子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基本基础。即使孩子的父母因外出务工不在孩子身边,但担负监护抚养他们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监护人也要以自己正确而规范的人生行为影响和教育他们,让他们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以及国家法律,远离网络不良影响,结交善友,灌输他们养成诚信善良,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和尊敬师长,扶老携幼,同情弱者品格,以理性判断是非,切忌盲从,以便误入歧途。
(三)强化法制教育,建树农村留守青少年遵守法纪意识
青少年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素质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综合素质提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素质的提高,又是规范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使正确行为规则的思想指导基础。当农村留守青少年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素质得到提高时,他们的行为则不会出现更多失范现象。像河北省李家庄学校,他们凭借毗邻革命圣地西柏坡和冀东革命烈士陵园优势,结合当地革命老区古朴纯正民风,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农村留守青少年亲近社会,亲身感悟当年伟人率先垂范参与我国革命事业并走向胜利的事迹,深刻认识正确行使行为的重要性,深入领会革命先烈实施抛头颅,洒热血行为的内涵,增强他们的道德使命感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失范行为的发生。
(四)提高农村留守青少年综合素质,引导他们实施正确行为
社会管理法制化是国家管理社会重要手段。人们一切行为均需在法律规制框架内,在允许限度内进行活动或行使,在法律面前体现人人平等、公正,没有任何人有行使行为的特权。在对农村留守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一定要让他们明白,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有行为失范现象存在,尤其不能出现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6]。打架斗殴,聚众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抄袭作弊,涉毒涉黄,抢劫,绑架、盗窃和强奸等行为都是严重触犯法律行为,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正制裁。学校是对农村留守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发挥好学校聘请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建制的机制作用,将曾经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用“以案说法”的教育方式引入校园,以现实发人深省的切实案例,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法律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并以这种意识警醒自己时刻按法律要求实施自我行为,去除任何侥幸心理,以免自己因行为失范触犯法律而给自己人生留下最大遗憾。
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12775家,按照行业进行筛选,新闻和出版业共有30家企业挂牌,其中27家为民营企业,北京和上海共有13家,其他基本分布在省会城市,可见新闻和出版企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
(五)创新教育方式,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平台
规范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重在对他们行使正确行为加以培养和引导,培养农村留守青少年成为新一代遵纪守法公民,并非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哪一方的责任,而是形成合力共同培育的任务。为此,需要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和技术,依托现代网络发达技术,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平台,通过智能化手机工具,不论家长身居何处,都要经常与孩子保持良好密切沟通与交流,引导他们建树道德理念和遵纪守法理念,切不可行为失范;学校以构建家长QQ群或微信群方式,或直接以建构学校与学生对接的QQ群或微信群方式,在群内保持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反映孩子在学校的行为行使情况,或直接在群内传播更多正能量信息,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行为;公安机关更要关注属地农村留守青少年在社会上行使行为现象,对发现的行为失范问题及早加以训诫,杜绝后患。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首先,当行为人在酒后或者醉酒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其行为的危险性在于其行为本身,而非造成实质的危害后果,此行为本身构成犯罪。其次,抽象危险犯同具体危险犯相比,对法益的要求程度较低,即只要法益受到较低的侵害时犯罪就成立。立法者本意只是为了防止醉酒驾驶这种危险情况的存在,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应当定性为抽象危险犯。
[ 参 考 文 献 ]
[1]王兰.农村留守青少年行为失范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25):67-69.
[2]罗丹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状况分析与对策[J].学理论,2015(3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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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成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分析及对策[J].新一代:理论版,2017 (5):46-48.
[5]贺永超,王庆华,王凤,王秀菊 ,徐殿红.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17,35(10):88-90.
[6]刘华锦,叶正茂,阮恒.初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J].教育评论,2015(6):102-105.
[7]王俊霞,张德勇,叶建武,叶先明,项春燕.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7,29(4):405-406.
[8]梁瑞,徐凌忠.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泰山医学院学报,2016,37(3):267-270.
中图分类号:C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7-0049-02
*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性教学在《犯罪学》教学中的实践(项目编号:GXGZJG2016B190)。
作者简介:毕德旭(1983-),男,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警察学院基础部,讲师,从事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
标签:农村论文; 青少年论文; 社会论文; 学校论文; 正确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社会学论文; 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论文; 《法制博览》2019年第7期论文; 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性教学在《犯罪学》教学中的实践(GXGZJG2016B190)论文; 广西警察学院基础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