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张科

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张科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处罚,听证,行政程序

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文献综述

张科[1](2012)在《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若干问题商榷——法治视野下的中国市场经济20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处罚法》创设的听证程序十多年来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是我国行政行为立法和市场经济制度构建的一大进步。但在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听证参加人平等权利的保障以及听证组织安排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的实现尚存差距。随着其他行政行为开始引入听证制度,关注并研究以上问题对于阶段性总结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王健[2](2011)在《《法治湖南的美丽景观》专题报道之五 “行政程序法离我们并不远”——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如说要为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找一个符号式的人物的话,应松年教授当之无愧。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到正在讨论的《行政强制法》,几乎每一部行政法律的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中,都少不了应松年教授的身影。然而,最让应松年教授难以释怀的是,中国至今没有一部自己的《行政程序法》。为此,他把呼吁制定《行政程序法》作为自己此生的最大期望。2008年4月,《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通过。这让应松年教授在湖南的先行创举中,看到了全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曙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近叁年后的2011年6月9日,应松年教授结合湖南行政程序规范的变革,就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等相关重大问题,接受了本刊的专访。(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期刊2011年13期)

谢庆,焦利[3](2010)在《法治政府呼唤行政程序立法——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4月,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等国内顶尖法学专家担纲起草的法律规范,是我国首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系统规定的地方性立法,被(本文来源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嵇蕴洁[4](2007)在《新时期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受到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程序公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程序意识淡薄已直接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正义性。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追求正义为己任,以实现公平、公正为目标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然而,我国的行政程序建设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如何规范行政程序,使其在法治化过程中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是我国行政程序建设中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求实》期刊2007年07期)

赵尊刚[5](2004)在《当代中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探讨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形成了许多成形的理论,并且对于我国的行政实践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对于行政程序的认识还没有提到足够的高度,特别是对于行政程序在行政法治化进程中的价值缺乏深入的研究,行政程序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法学领域特别是行政法的视野中蹒跚前进。实际上,作为现代行政理论一个重要分支的行政程序理论,在很多国家已发展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日益膨胀的行政管理领域客观上需要行政程序(控权、维权、提高效能)的发展为其提供支撑。论文的主要特点即是通过对行政程序基本理论的分析(历史、现状、功能与价值),力图从行政管理活动自身的内部视野出发,厘清在当代社会行政程序与行政法治之间的关联点和契合处,从而为研究行政管理法治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可能的思路。文章努力避免两中研究倾向:一是单纯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程序,把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没有有力地结合行政管理的实践;二是仅仅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待行政程序,高扬行政程序的工具价值而忽略行政程序在法理上的主体价值和在现代行政程序中的基础作用。从另一方面而言,结合两种研究的优点也是论文的努力方向之一。文章的第一部分是有关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通过实体规则的权力分配和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是两种普遍的制度模式。而其中又以程序的调控最为有效和具有相当的合法性基础。这即是程序的核心价值<WP=36>所在。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使通过实体规则控制行政权力有所不及,这种历史背景为行政程序在当代社会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中规制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是现代行政程序在功能方面的主要叁个维度。文章的第二部分是探讨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出行政程序对行政法治化的价值。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追求的目标。然而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动性、自由裁量性等特征和现代社会事务繁杂的特点造成在行政管理领域严格的“依法行政”的难以实现。而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为行政权力的实施各环节(包括事后的救济)设立“作茧自缚”式的步骤和程式,有助于平衡行政权力和相对人的利益,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目标,并且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也有利于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性基础。所以文章认为,行政程序是目前中国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化的核心和基础,在实体性规则不断完善的今天,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依程序行政”。文章的第叁部分是对现代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制度的介绍。权力的行使规则在许多地方都是相通的,具有相似性,也具有借鉴的可能。作者从比较政治的角度介绍了若干国家较为成熟的行政程序,包括基本原则和若干制度。很多国家甚至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典,这些都为我们国家的行政程序建设提供了经验参照。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以及在前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发展建议。我国的行政程序建设起步比较晚,而且受“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的发展受到观念、制度、<WP=37>社会基础等很多的制约。文章对此都给予了一定的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的现实、参照国外成熟的经验,作者提出了若干对中国行政程序发展的看法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4-04-01)

章志远[6](2002)在《构建中西行政程序法研究的桥梁——《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 ,我国行政法学界掀起了行政程序法研究的热潮。一时间 ,各种比较行政程序法学着作争相出版、蔚为大观。但是 ,这些着作大多停留于一般性的法条比较 ,对域外行政程序研究中的理论争鸣、学说观点则鲜有介绍 ,因而其学术意义就十分有限。(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4期)

沈福俊[7](2001)在《中国当代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典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当代行政法的一大支柱。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分析研究了中外行政程序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中国要实现行政法治,必须使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构想。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体现。而行政程序法的完善,又是行政活动逐步走向法治化的重要基础。从世界各国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中,不难发现其中对程序合法性的极其推崇。这说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已经成为当代行政法治的根基。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世界范围内的行政程序立法高潮,至今仍在有力地推动着各国行政法治的发展。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迫切需要,行政法在关注行政权配置与行使的实体正当性的同时,对行政程序的正义性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程序的合法性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中国传统法制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已逐步被引起重视。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更是明确确立了现代行政程序的若干重要制度,尤其是其中听证制度的确立,表明中国行政立法在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而奠定了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方向。然而,由于现代行政程序的宪法依据尚未真正建立,传统的行政管理思想仍较大程度地存在,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仍存在较多不足,从而从客观上阻碍了中国行政法治<WP=4>化的进程。可以说,中国当代行政法治的缺陷主要体现为行政程序法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以统一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这是中国走向行政法治乃至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必要途径和重要基础。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行政程序法典化是完善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一)市场经济体制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基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有利于对市场经济主体权利的保护。(二)中国《行政处罚法》体现了中国当代社会对行政程序价值的重新认识。以公正、效率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目标的现代行政程序制度已经得到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确认,该法所体现的若干制度已经为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基础。(叁)中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国《行政复议法》所确定的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原则,又呼唤着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因为在目前行政程序零散、不统一的状况下,行政救济制度对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将难以全面实现。要走出这样的困境,只能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四)针对中国目前行政法体系不尽完善的状况,以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来构筑中国当代行政法体系,使行政程序法成为联系各种行政行为的纽带,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当代行政法、推进行政法治、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其目标模式应当是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又不能忽视行政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应当确立行政程序的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和保障效率原则,并建立起以信息公开制度为基础、以听证制度为核心、以保障行政公正为终极目标的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1-03-25)

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说要为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找一个符号式的人物的话,应松年教授当之无愧。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到正在讨论的《行政强制法》,几乎每一部行政法律的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中,都少不了应松年教授的身影。然而,最让应松年教授难以释怀的是,中国至今没有一部自己的《行政程序法》。为此,他把呼吁制定《行政程序法》作为自己此生的最大期望。2008年4月,《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通过。这让应松年教授在湖南的先行创举中,看到了全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曙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近叁年后的2011年6月9日,应松年教授结合湖南行政程序规范的变革,就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等相关重大问题,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行政程序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1].张科.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若干问题商榷——法治视野下的中国市场经济20年[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2].王健.《法治湖南的美丽景观》专题报道之五“行政程序法离我们并不远”——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J].民主与法制.2011

[3].谢庆,焦利.法治政府呼唤行政程序立法——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

[4].嵇蕴洁.新时期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思考[J].求实.2007

[5].赵尊刚.当代中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程序研究[D].吉林大学.2004

[6].章志远.构建中西行政程序法研究的桥梁——《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述评[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

[7].沈福俊.中国当代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典化[D].华东政法学院.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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