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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购招标是指政府通过网络或者是特定传播媒介向全社会公布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告,并规范招标与投标的程序,最终选择最为合适的项目投标人,以此获得工程或者是货物等项目的公共性活动。政府采购是各国经济运行的一项正常现象,对经济平稳发展有着很大帮助,但是存在多种招标问题。本文认为要想开展高水准的采购招标工作,政府需要及时解决现有招标问题,促使招标工作实现公开、透明化的开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对策
1政府采购招投标概述
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政府采购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形式之一,政府采购的来源是财政拨款,政府采购不仅仅包括日常用品的采购,还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确定相应的流程,以及产品入库后的管理制度等。采购员需要按相应的制度及流程进行采购,采购回来的物品入库统一管理和发放。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监督的机制依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只有有效地进行依法招标,才不会对国家的资源造成浪费,正是由于政府采购是由政府进行出资的,所以更要重视起来,不能让人民的资源浪费在不法分子手里。如何优化政府资源的利用,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了防止采购人员私自对采购物品的情况进行篡改,以谋取私利,政府采购开始实施招投标的方式。由于招标工作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国招标方式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的方式,首先,公开招标主要是政府进行采购的方式,其与其他采购的形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并且公开招标的标准,如果是中央性预算的项目,主要是由国务院规定;而地方性的项目,主要是由各个地区的政府规定;如果因为特殊的情况,需要使用公开招标之外的方式,就应该获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采购人员不能够把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货物的采购,或者是使用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规避。邀请招标也能够被称作是选择性招标,主要是由相关的采购人员依据供应商的情况,选取相应的法人或者是别的组织,并且发出的相关的招标的邀请书,使其参与到招标的过程中,并且选取中标的供应商。
2政府在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代理存在多种问题
招标代理存在多种问题也会影响招标工作的有效性,不能让政府更好的实施资源配置。这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招标机构的业务水平差距比较大,出现招标程序混乱的问题。第二,招标机构之间存在着无序竞争。为获取更多的招标项目资源,很多招标机构并没有将工作重心放在业务发展或者是服务管理上,而是放在公关层面上,出现过度竞争的问题,做出机构不能实现的投标承诺。第三,从业管理能力比较差。首先,国内没有执行严格化的资格审查,非招标师也可以从事投标管理工作,这样就不能保障负责人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容易出现多种违规行为。其次,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实施联动考核,不能对招标项目的质量负责。这些问题就制约高效招标工作的开展。
2.2监督体制不健全存在多项问题
通过对文献资料进行查阅,结合招标实际进行分析发现,国内政府在开展采购招标的时候,除了存在招标代理存在多种问题以及投标人存在虚假招标问题之外,也存在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内政府招标工作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未能形成成熟的监管体系,所以出现多项招标监督问题。第一,存在多头管理的不良体制。招标部门没有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不同主管部门制定不同的投标规定,以此出现政策混乱以及程序繁琐等问题。第二,监督部门没有关注整体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监督部门未能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对的项目公告进行审查,监督部门也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不能有效规避倾向性的招标内容。
3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完善对策
3.1加强招投标的相关立法,实行法制化的管理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定层面来讲,市场经济是具备法制经济的属性的,这就意味着国家在规范及调整社会经济过程中,法律手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现状来看,正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在管理上呈现出相对散漫的现状,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呈现出层出不穷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对于政府而言,定要进一步加强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尤其重视投标立法工作开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单位管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招标单位相关资质。所谓资质,指的是公开招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具备开展招投标活动资格,工作业绩的方面。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公开招标进行时,要提前一段时间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尤其工作业绩方面,一定要有成功项目,并在业界拥有较好的信誉,公司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强经济能力,只有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能确保整个招标工作项目质量。对于建设部门信誉度。政府部门招投标工作具有公开及公平性特点,所以,在招标过程中,不仅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遵守,对于建设部门的方面,还应有较好信誉度,因为唯有树立良好信誉,才能有效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就像某地区政府部门进行采购招投标工作时,虽然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进行,但是,忽视了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考察,以至于在完成了招标工作一段时间后,建设单位因违规操作而被相关部门处理了,从而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被迫停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所以,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对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建立完善规章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实现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工作水平。报价也并不是价格越低就越好,要根据市场的行情及提供货物及服务质量决定。
3.2招标采购过程的全方位参与
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招标过程中专家参与处于全方位介入态势。首先,立法规定论证阶段的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对采购需求的确定提供意见,或就招标文件提供征询意见。此时专家参与权表现为提供咨询意见,即专业知识。其次,在谈判阶段,立法规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必须加入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就具体评标事务独立进行评审,提供评审意见,并配合撰写评审报告。此时专家参与权表现为帮助采购人确定可选择的供应商,专家此时处于上文所述的“诚实代理人”一职。最后,在成交阶段,立法规定评审专家有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此时专家参与权表现为推荐权,专家意见类似于采购人意见。
3.3开展公平的投标活动,解决虚假招标现象
投标人的虚假招标行为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预期效果,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升采购招标的有效性。依据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政府需要开展公平的投标活动,解决虚假招标现象。首先,为实现公平性的竞争,可以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政府应该对招标法律进行完善,细化具体法律规定,以此对招标程序和违法行为实施制裁。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对评标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的信用资质,如果出现虚假投标的现象则给予制裁。其次,需要建立信誉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对出现违规的投标人进行惩治。
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一项手段,对经济发展有着较大影响。政府不仅是对市场实施平稳运行的调节者,同时也是最大的市场买家,需要重视采购工作的平稳性。但是,政府在开展招标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如投标人存在虚假招标问题等,不能让招标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通过对招标工作进行规范,可以让招标竞争更加具有公平性,也能对采购资金进行科学的节省,更可以对腐败行为进行遏制。基于此,以上内容就政府采购招标评标问题及完善对策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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