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本质论文-张弛

信托本质论文-张弛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本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托制,PE,信托公司,刚性兑付

信托本质论文文献综述

张弛[1](2016)在《论我国信托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IPO困境的法理本质及其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信托制PE基金IPO退出禁令的解读及其批判二、信托制PE基金的内部治理及其IPO困境叁、刚性兑付与信托制PE基金治理结构的异化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托制PE基金IPO困境的解围之道随着我国高端金融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托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已发展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由于市场定价机制的灵活性与高溢价性,首次公(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坛》期刊2016年02期)

危薇,吴磊[2](2015)在《信托本质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本文来源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郧宛琪,谭明智[3](2015)在《土地信托工具的本质与本土化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从土地信托发生与发展的角度,结合实地调查研究,探讨中国土地信托的基本特征和发展前景。研究方法:历史文献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方兴未艾的中国土地信托热理论研究基础是不扎实的,对若干重大理论和方法问题的回答还不够清晰;案例研究表明,土地信托的商业利润难以保障,金融工具并未落实,失败风险极大;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被村组、乡镇、县行政机构隔开,与国际成功信托模式区别很大,信托关系杂乱不清。研究结论:中国土地信托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当前重商事、重金融工具、轻信息对称和透明度的土地信托热应该降温,回归到有法律支持的小范围试点水平比较合适。在试点安排上,要注意区分试点选择的区域性、阶段性差异,突出探索以民事信托为基础的商事信托安排。(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5年06期)

熊宇翔[4](2014)在《从信托文化层面思考信托的本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现在这个时点、空间回头看,可以比较清楚地发现,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际,信托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管理资产规模业已成为全国金融业第二大机构,在财产转移和资产管理两大领域为信托受益人实现了意志自由与经济效率的双重目的,为广泛的社会投资者提供了卓(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4-08-25)

李佩[5](2014)在《信托公司以创新助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宏观环境波动、监管政策加强以及市场竞争加剧,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发展遭遇瓶颈。各家公司纷纷求新、求变,回归信托本质,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信托产品。其中,家族信托与土地流转信托的研究与(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4-07-19)

李生昭[6](2014)在《中国信托税收机理研究——基于信托本质分析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以受益人信托利益为核心,提出按照信托利益归属标准对信托利益的税收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自益信托按照投资所得、他益信托按照赠与或者遗赠的税收征收原则。提出通过比较信托财产在设立和清算两次交付状态变化情况确定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征收办法。同时分析了依托现有技术系统,笔者设计的信托税收方案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高谈,熊静蕾[7](2013)在《土地流转信托:信托新战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信托之后,或许土地流转信托会成为信托公司抢占的第叁个战场。    10月中信信托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了国内第一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之后,国内陆续有多家信托公司表示希望布局土地流转信托这一全新市场。    信托走进土(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3-11-23)

徐化耿[8](2013)在《论信托的本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在英美法系属于衡平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陆法系不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二元法律体系之分,所以移植信托之前,必须要对其性质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也就是信托的本质问题。信托的本质问题是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而非信托受益权的性质问题,因为信托受益权只不过是附着在信托财产上的权益。“双重所有权”被认为是阻碍信托移植的最大理论难题,但经过历史考察和逻辑分析,发现该问题只是一个误读,并不真实存在。大陆法系关于信托财产的本质问题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部分权能转移说、法主体说,都是意在变所谓的“双重所有权”为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同时,针对有学者指出的信托模式和易与信托相混淆的合同、财团法人、公司等制度,本文——将其关系厘清。本文认为信托本质是物权问题,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享有的是他物权或者说是限制物权,两个不同种类的物权完全可以同时存在于信托财产上。对于认定信托本质有影响的的几个问题,也做出了回应与分析。(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3-03-10)

李晓盛[9](2011)在《论信托合同的识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的设立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在我国采用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的主要方式。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识别一份合同是不是信托合同呢?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呢?如何平衡债权人和信托当事人的权益呢?如不采用书面形式,而信托已实际履行能否成立信托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以《信托合同的识别》为题,意欲对这一论题展开研究。本文分为导论、正文、结论叁个部分。导论部分对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立法现状、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说明。正文部分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信托的一般原理”分为四节。第一节对信托起源进行探讨,追溯信托产生之初的原始形态;第二节对信托的概念进行研究,以对英国信托制度有一个简明的概括;第叁节对信托财产的特性进行阐述,第四节对信托当事人的地位进行论述,第五节总结信托的本质特征。英国是信托制度的故乡,笔者希望通过对英国信托制度的研究以总结出信托的本质特征。第二章“《信托法》与英国信托制度之比较”,主要分为四节,第一节信托概念之比较,第二节信托财产制度比较,第叁节信托当事人地位之比较,第四节中国《信托法》与英国信托制度的主要不同,笔者希望通过比较能够发现两者间的区别,从而探讨中国有无改变信托的本质特征,以确定英国信托制度的本质特征能否应用于中国信托合同识别。第叁章“信托合同识别的实证法要件”,分为两节,第一节信托合同识别的形式要件,第二节信托合同识别的实质要件,笔者试图在此总结出实践中识别信托合同的原则和方法。结论部分简要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就此结束全文。(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10-01)

刘迎霜[10](2011)在《论信托的本质——兼与“信托异化论”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学界存在"信托异化论"的观点。为辨析"信托异化论"观点正确否,须认清信托的本质特征。与委托、公司相比较,信托的本质特征体现在叁个方面:资产转移、由他人管理、信义义务。用信托的本质特征来逐一辨析提出"信托异化论"的理由,可知,"信托异化论"未必正确。"信托的异化论"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在在缺少衡平法理念的背景下,追求金融创新的时代里,必须认清信托本质特征。(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1年01期)

信托本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本质论文参考文献

[1].张弛.论我国信托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IPO困境的法理本质及其对策[J].经济法论坛.2016

[2].危薇,吴磊.信托本质之探讨[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郧宛琪,谭明智.土地信托工具的本质与本土化前景[J].世界农业.2015

[4].熊宇翔.从信托文化层面思考信托的本质[N].金融时报.2014

[5].李佩.信托公司以创新助转型[N].金融时报.2014

[6].李生昭.中国信托税收机理研究——基于信托本质分析基础[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

[7].高谈,熊静蕾.土地流转信托:信托新战场[N].第一财经日报.2013

[8].徐化耿.论信托的本质[D].山东大学.2013

[9].李晓盛.论信托合同的识别[D].中国政法大学.2011

[10].刘迎霜.论信托的本质——兼与“信托异化论”商榷[J].法学评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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