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首次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目前,电子数据已成为侦破案件的重要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往往会涉及大量信息,由于收集的边界不易界定等原因,很容易使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公民的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受到侵犯。为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对被侵犯的公民权利通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施以救济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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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郭华,李红霞
关键词: 刑事诉讼,电子数据,权利救济,隐私权
来源: 广西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鉴定意见证据评价系统研究”(2016YFC0800707)
分类号: D925.2
页码: 116-121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38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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