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欺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银行,债务人,限制性,沿革,债权,票据,骗局。
破产欺诈论文文献综述
金栢霆[1](2018)在《破产欺诈入罪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欺诈”在通常司法实践中理解为对应付给付义务的行为人为了减少或者免除其合法债务,通过伪造虚假事实或通过不法手段使合法权利人对客观事实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严重受损的行为。随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普及与发展,实践中出现了部分债务人利用破产制度的规定,恶意扩大债务或者隐瞒财产导致企业破产进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债权人本应享有的财产权利,更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破坏了本就脆弱的社会诚信体系。文章以破产欺诈的历史沿革和司法现状作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破产欺诈犯罪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目前破产欺诈刑事立法的缺陷,提出对现有破产欺诈犯罪的两个主要罪名——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进行修改,将破产欺诈体系化入罪即修订设立逃避清算罪、破产欺诈罪、庇护债权人罪、和解欺诈罪、债权人欺诈罪的观点,并结合破产欺诈体系化入罪从主体、客观行为、法定刑、情节以及法条、司法解释各方面完善破产欺诈入罪后的制度安排和体系论证。(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12-06)
郭瑞,胡彬[2](2017)在《破产程序中欺诈逃债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僵尸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用转移财产、贷款诈骗等手段使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破产逃债"现象的发生,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总结,应从加强管理人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善司法职权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遏制破产程序中欺诈逃债行为。当前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政策推进,许多"僵尸企业"被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但由于普遍清偿太低甚至为零,被许多人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7年11期)
王梦科,曹爱民[3](2016)在《基于基础理论与方法论视角论我国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欺诈在实践中时有出现,给股东、社会等带来巨大危害。我国刑法并无破产欺诈罪之罪名,本文基于基础理论和方法论视角,对我国破产欺诈罪理论基础和立法的必然途径进行了阐述,对该罪立法方法进行了示例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8期)
公建华[4](2016)在《破产欺诈背后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破产也变得寻常不过,破产欺诈已成为破产制度正常运行的梗桔。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及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入手,从多个方面提出规制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措施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1期)
刘淑萍[5](2015)在《破产欺诈犯罪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破产的现象也开始崭露端倪,而破产欺诈也随着之一同出现。面对高智商型的贪利性犯罪,立法的不成熟导致法律缺乏应有的弹性与张力,无法应对愈演愈烈的经济犯罪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是导致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秩序,经济刑事立法也应该科学、及时的总结以往的立法经验和教训。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对我国现有破产犯罪理论的研究和分析,结合对境外破产欺诈刑事法律规制的借鉴和对比,以对我国破产欺诈犯罪刑事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系统化的探索,并提出对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犯罪现况的立法建议。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文章所论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现况以及研究方法,希望能够为研究找到明确的主题方向和价值意义。第二部分对本文所论及的基本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通过对其发展过程和现有学术观点的讨论,为后文探讨破产欺诈犯罪提供理论基础和铺垫。第叁部分是对我国破产欺诈犯罪现象进行解读,分别对我国立法沿革、破产欺诈犯罪的现有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第四部分,通过对境外破产欺诈犯罪相关刑事法律规制的学习,希望能够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为后文论述我国破产欺诈刑事立法提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第五部分,本文从破产欺诈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界定等方面做了理论上的探讨,对破产欺诈刑事法律规制进行理性的分析和选择,希望能够寻找到适合我国破产欺诈犯罪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规制方法的发展路线。(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5-04-01)
王辉[6](2013)在《浅析破产欺诈行为及其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着重分析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征,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破产欺诈行为的时间限制、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等方面提出规制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措施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1期)
彭丽平[7](2012)在《关联企业破产欺诈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链条的提升,尤其是在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关联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大量涌现并逐渐占据主体地位。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存在,使得成员企业可以极方便地互相进行资产的转移和利益的输送,为企业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加速资金运转、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创造了更多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关联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关联企业特有的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使得关联企业在破产时有更多的便利条件实施破产欺诈行为,损害了关联企业中某一企业或多个企业的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关联企业破产欺诈行为也给我国现行的立足于单一企业设计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挑战,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及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原则等。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充分关注关联企业及关联企业破产所面临的特殊问题,根本无力解决现实中层出不穷的破产欺诈现象,因此亟需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以促进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笔者在采用分析与比较、实践结合理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国情的方法的基础上,首先对关联企业破产欺诈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概述,然后探讨了关联企业破产欺诈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进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分析了关联企业破产欺诈带来的消极影响,最后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从事先防范和事后规制两方面提出了应对我国关联企业破产欺诈的法律对策。其中,事先防范措施包括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课以控制企业诚信义务、完善破产财产保全制度。事后规制措施则包括引入实质合并原则、衡平居次原则,完善破产撤销权制度,并严格限制破产抵消权和别除权的使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2-11-01)
蒋卓颖[8](2012)在《GSF担保欺诈重袭 美投行抛出“尚德破产论”》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30日,尚德发布公告称对公司投资的环球太阳能基金管理公司(GSF)相关方提供的反担保展开调查,初步结果显示,该笔总额达5.6亿欧元的反担保系GSF伪造,导致的结果是尚德将承担一切GSF向国开行融资所产生的风险。 而此事可能导致尚德出售G(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2-08-02)
周武英[9](2012)在《百利金融集团被诉欺诈并破产清算》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外媒报道,美国爱荷华州的经纪商百利金融集团(Peregrine Financial GroupInc.)因欺诈而遭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起诉。根据美国破产条例第七章,百利金融集团在10日晚已经被破产清算。 美国当地时间10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2-07-12)
李玮[10](2011)在《破产欺诈与银行债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破产欺诈现象依然困扰着我国的银行界。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如果不能有效的预防此类欺诈行为的发生,就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很多企业破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银行债务。所以,银行应当高度重视破产欺诈现象,以法律方式维护自身的债权安全。依法保护银行的债权,制裁破产欺诈,对于稳定金融秩序、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破产欺诈严重损害我国银行债权的大背景以及企业通过破产欺诈损害银行债权的表现形式说起,从法律层面分析了破产欺诈时银行债权受损的原因,从而探讨破产欺诈中银行债权风险防范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银行债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思路;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破产欺诈的内涵及损害银行债权的表现形式;第叁部分开始分析破产欺诈时银行债权受损的原因,主要从银行自身、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叁方面来寻找问题,其中既包括银行自身管理体制的不足,也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疏漏和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第四部分重点探讨银行应对破产欺诈时的债权保护对策。将法律法规和银行实践相结合来分析,建议银行改进自身的债权保护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以及避免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积极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1-06-01)
破产欺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僵尸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用转移财产、贷款诈骗等手段使企业资不抵债,造成"破产逃债"现象的发生,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总结,应从加强管理人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善司法职权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遏制破产程序中欺诈逃债行为。当前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政策推进,许多"僵尸企业"被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但由于普遍清偿太低甚至为零,被许多人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欺诈论文参考文献
[1].金栢霆.破产欺诈入罪体系研究[D].浙江大学.2018
[2].郭瑞,胡彬.破产程序中欺诈逃债行为的法律规制[J].人民法治.2017
[3].王梦科,曹爱民.基于基础理论与方法论视角论我国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6
[4].公建华.破产欺诈背后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6
[5].刘淑萍.破产欺诈犯罪法律规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5
[6].王辉.浅析破产欺诈行为及其法规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7].彭丽平.关联企业破产欺诈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8].蒋卓颖.GSF担保欺诈重袭美投行抛出“尚德破产论”[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
[9].周武英.百利金融集团被诉欺诈并破产清算[N].经济参考报.2012
[10].李玮.破产欺诈与银行债权保护研究[D].西北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