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令论文_牛来颖

导读:本文包含了唐律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唐律,律令,赋役,开元,永徽,官人,政体。

唐律令论文文献综述

牛来颖[1](2016)在《唐律令时代公共工程建设的劳役与征派——以《天圣令》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律令制的法律体系到隋唐时期渐臻完善。《天圣令》中较集中的丁匠资料,为我们就公共工程建设中丁匠役作种类的考察,进而揭示唐代徭役制度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帮助。与以往更多是在官府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区分中考察匠人地位的关注点不同,丁匠同役的令文将二者间建立联系且置于同等法律地位上,启发人们以新的角度关注匠人,尤其是匠人群体的层级及其内部各色服役的区别。除了承担正役以外,丁匠也是杂徭、色役的征派对象。(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9期)

杨怡悦[2](2014)在《唐律令五服制度与日本律令五等亲制辨异——一种社会功能角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中国古代礼仪与习俗的代表,丧服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并且经历了什么样的产生过程,根据现有的资料很难做出考证。然而我们能够从《仪礼.丧服》中的记载获知,在春秋晚期到战国时代,丧服制度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仪礼。丧服》中对于"斩衰叁年"、"齐衰"、"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叁月"这五种服制所涵盖的不同亲属的范围、服丧期限以及丧服着装的规定,被后世奉为典范。(本文来源于《中华民族优秀法律传统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4-11-01)

韩准洙[3](2014)在《新罗中代唐律令■受容■整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来源于《第十五届中国韩国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历史卷(韩国研究丛书之五十八)》期刊2014-10-17)

李英英[4](2014)在《唐律令制在日本的传播》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倭国简单化的行使唐律,是始于他们天智天皇所定的《近江令》,该令于唐高宗总章元年颁行,盖即自唐代贞观令所演出。其后至其天武天皇,则有天武律令,以唐代武德贞观永徽叁律令为蓝本。至文武天皇,则有大宝律令,大要抄自永徽律令。至元正天皇,则有养老律令,实取之唐代长孙无忌等所纂的唐律疏议。其后各代,则多就上述各律令参修颁行。(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4年01期)

卢超平[5](2011)在《日唐律令条文中的驿传马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隋唐时期,我国的邮驿达到了空前繁盛的阶段。古代日本引进包括驿传马制度在内的唐朝制度而建立了律令制国家。日本古代律令国家时期的驿传马制度以唐代的馆驿制度为蓝本,同时又根据本国的实际状况作了相应的调整。通过对日唐律令中与驿马、传马相关的条文内容的比较,可初步总结出日唐驿传马制度在设置原则、财政基础、使用规定及管理体制方面的异同。(本文来源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S1期)

大津透,薛轲[6](2008)在《北宋天圣令的公布出版及其意义——日唐律令比较研究的新阶段》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言唐代律令规定了国家的架构。其中作为刑法的唐律,以《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所作的注释书)为名传存下来,是极其缜密的法律体系,从而构成此后中国帝政的基础。但是作为行政法的唐令,却很早就散佚了。日本方面,古代的律令中,养老律十二篇只传下来职制、贼盗全篇和(本文来源于《中国史研究动态》期刊2008年09期)

邵峰[7](2008)在《日、唐律令官人出身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日、唐律令官人出身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古代日本的贡举(科举)实际上是作为荫位制的一种附属形式而存在,从这个侧面可以发现日、唐政体的异同,探究古代日本政治体制的发展进程。(本文来源于《齐鲁学刊》期刊2008年04期)

周东平[8](2002)在《二十世纪之唐律令研究回顾》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唐代法典体系研究,经过国内外学者不懈的努力,拓宽了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某些重要问题上,甚至极大地改变了传统观点。在跨入21世纪之际,回顾这一学术研究史,对我们总结过去、寻找唐代法制新的研究角度和突破点,无疑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人不揣孤陋,拟就唐代律令格式法典体系的总体研究、唐律的历史渊源、《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及其流传、版本、现存残卷、校勘、索引、注释、翻译等问题,以及唐律的修改、实施问题的研究状况,作一个较为全面的研究综(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02年00期)

大津透,苏哲[9](1997)在《唐律令国家的预算——仪凤叁年度支奏抄·四年全金部旨符试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律令国家的预算——仪凤叁年度支奏抄·四年全金部旨符试释〔日〕大津透着苏哲译序西晋以来形成的律令法至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中国历史上,即便律令法不是决定国家体制的唯一因素,唐前期国家处于律令制支配之下则是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称其为律令国家。关于律...(本文来源于《敦煌研究》期刊1997年02期)

王立民[10](1989)在《论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的律、令、格、式属于什么法律?传统的说法大致是:唐律是以刑法为主、多种法律部门共存的综合性法典。即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唐令、格、式是对国家一些制度、办事程式和细则等方面的规定,大抵属于行政法范畴。其实不然。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广义刑法,除了刑法典外,还指散见在其它法律部门中有关刑事方面的规定。人们现在常称的刑法,是指后者。刑法与其它法的最大区别之一是制裁方式。刑罚是刑法唯一拥有的制裁方式。没有不用刑罚的刑法,也没(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1989年04期)

唐律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中国古代礼仪与习俗的代表,丧服制度究竟起源于何时并且经历了什么样的产生过程,根据现有的资料很难做出考证。然而我们能够从《仪礼.丧服》中的记载获知,在春秋晚期到战国时代,丧服制度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仪礼。丧服》中对于"斩衰叁年"、"齐衰"、"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叁月"这五种服制所涵盖的不同亲属的范围、服丧期限以及丧服着装的规定,被后世奉为典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唐律令论文参考文献

[1].牛来颖.唐律令时代公共工程建设的劳役与征派——以《天圣令》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16

[2].杨怡悦.唐律令五服制度与日本律令五等亲制辨异——一种社会功能角度的分析[C].中华民族优秀法律传统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14

[3].韩准洙.新罗中代唐律令■受容■整备[C].第十五届中国韩国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历史卷(韩国研究丛书之五十八).2014

[4].李英英.唐律令制在日本的传播[J].黑龙江史志.2014

[5].卢超平.日唐律令条文中的驿传马制度比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大津透,薛轲.北宋天圣令的公布出版及其意义——日唐律令比较研究的新阶段[J].中国史研究动态.2008

[7].邵峰.日、唐律令官人出身制度的比较研究[J].齐鲁学刊.2008

[8].周东平.二十世纪之唐律令研究回顾[J].中西法律传统.2002

[9].大津透,苏哲.唐律令国家的预算——仪凤叁年度支奏抄·四年全金部旨符试释[J].敦煌研究.1997

[10].王立民.论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J].法学研究.198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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