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王守仁“致良知”的教化思想在儒家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提出“致良知”就是做到知行合一,使人们在内心中具备“善端”,外在行为中处处行善。这一教化思想不仅对明后期社会风气的改善起到了巨大影响,而且对我们当前社会的道德建设也有深刻的启迪。
关键词:王守仁 致良知 教化
王守仁(1472—1529年),字伯安,自号阳明子,他是明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明儒学案》称:“先生承绝学于训诂辞章之后,一反求诸心,而得其所性之觉曰良知,因示人以求端用力之要,曰致良知。……以救学者支离眩骜。”[1]从人性本善的角度指出人的本质在于人有“良知”,社会中出现的一切丑恶现象在于“支离眩骜”,即良知是由于物欲的遮蔽不能彰显造成的。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反求诸心”,达到“一洗谗妒胜忿之习,以跻于大同”[2]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不仅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是王守仁对社会积弊的认识和解决之道,重点在于教化人心,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
一.教化的理论前提:致良知
王守仁哲学的核心“致良知”是针对明中期社会风气的改变以及程朱理学理论的缺陷而设计的。他指出“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2]在这里良知上升到了本体的高度,人人具有,是一种不假外求的内在力量。具体来说,“良知”有以下几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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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良知就是人内心的“善”,是对天理的正确体认。龙场悟道之后,他明确表示:“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2]良知即是天理,是宇宙大化流行的准则和每个人都具有的价值规范,它具有“灵昭明觉”的特征,把握住这一点,便可以辨别是非善恶。这样就解决了宋代以来理学派理论上天道性命相贯通,实际生活中却天道是天道,性命是性命的两难论题,也即天理不能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难题。
其次,他提出:“君子之政,不必专于法,要在宜于人;君子之教,不必泥于古,要在人于善”。[2]认为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秩序,要靠具有敏锐洞察力和治世智慧的明君,他的特点在于执政之时不拘泥于古人、不限囿于已有的法规条例,而是根据社会现实、灵活用人、使用最贴切的方式来达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
再次,“良知”是一个重要的内在准则,但是只有正确的“致良知”,良知才是良知,才可以在社会中发挥它的作用。在王守仁那里,良知既然是产生宇宙万象的终极根基、衡量是非善恶的依据,可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但是理论如不能在社会中发挥作用,仍然没有意义。所以,王守仁在阐明良知的意蕴之后,便用更多的笔墨来论证良知如何在社会中得以很好地彰显,这便是“致良知”。
再次,面对顽劣不化、不愿意“致良知”之人,王守仁指出也应采用必要手段加以惩治,只有这样社会秩序才能保持,善良之人才能生活地更好:“仁慈以惠良善,刑惩以除凶暴,故亦为政之大端。……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2]在王守仁那里,社会秩序的维持要靠普通人的努力,方向就是家庭和睦、长幼有序、人们各安其分,以礼相让,再把社会中十恶不赦之人用法律手段严加控制,这些便是统治者的为政之本,做到上述此类种种,社会便可成为古圣先贤所描述的理想社会。
二.王守仁教化思想的理论内涵
众所周知,王阳明实践中提出了“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命题,他认为社会要想安定,仅仅靠政府的武力镇压远远不够,根本的方法还是使用儒家典籍、礼乐等多种喜闻乐见的方法教化全体国民,破除他们的“心中贼”,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自觉自愿地接受朝廷政令。王守仁认为武力镇压虽然效果明显,却是万般无奈之中的下策。所以,“破山中贼”仅仅是一时之计,而通过道德教化,使全体人民都正确认识朝廷政令、为善去恶、“破心中贼”,才是长远之策。他认为国家治理,道德教化远比刑罚惩治和武力镇压更有效,作为思想家和政府官员来说,为朝廷提出有价值的教化理论,是他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破心中贼
作为明中期著名的思想家,王守仁深知其社会历史责任是什么,即在社会出现变革之际,如何更好地控制人的思想与行为,为大一统的封建社会服务。在思想上他提出“致良知”及一系列辅助内容,这些都为其教化思想开辟了道路。在思想上作出相关论证之后,他进一步提出了与社会现实有关的如何改变人的道德素质与行为举止的教化理论,包括以下几点:
其次,王守仁提出“破心中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化民众,使之“明人伦”,成为合格的适应封建统治者要求的社会人。如何“明人伦”?他对民众的要求便是要不断地致良知,扩充自身内心的德性,做圣人:“今夫天下之不治,由于士风之衰薄,而士风之衰薄,由于学术之不明,学术之不明,由于无豪杰之士者为之倡焉耳”,[2]将教化的重点放在社会主体身上,将“人心”视为治理的关键,将在“心上做工夫”作为实践预防的主要措施。所以,他非常重视意念与行为合一的重要性,“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2]认为人的错误行为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恶的想法,而且是这种想法没有及时被制止而导致的。人只有时时保持善念,不断涵养心性,勤于修身,才能成为时代的良民。什么是善呢?在王氏那里便是良知在社会人生中的彰显,具体表现为礼乐教化。因之,他又提出了与“致良知”相结合的礼制思想。
首先,“破心中贼”的主旨在于对施教者进行思想、行为上的教化。他说:“大抵风土习俗虽或有异,而天理民彝则无不同。若使为县官者果能弹其心力,悉其聪明,致其恻怛爱民之诚,尽其抚辑教养之道,虽在蛮佰,无不可化。”,[2]指出明政府虽地域广阔,域内百姓众多,既有汉族等中原地区的居民也有少数民族居民,但只要地方官员认真履行职权,按照儒家的礼乐教化之道认真教导各地居民,使之去恶向善,都可以成为圣贤之人。对于少数十恶不赦、道德教化不起作用之人,他又提出“果有顽梗强横,不服政化者,……即行擒拿,治以军法,毋容纵态,益长刁顽。”,[2]必须使用严刑峻法严厉惩罚、毫不宽恕,否则就会纵容他们增长恶习,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礼制思想
礼制思想是儒家教化之传统,作为明代大儒,深谙人心民意向背的王守仁自然不会对此忽略。他深知明前期封建专制统治稳固,礼制执行严格,鲜有敢违制者,这种局面大约维持了百余年。然面对明中叶以降,礼制的诸多方面已屡遭僭越,违礼犯禁者众,统治者虽三令五申,严加整肃,然收效甚微的社会情状,[3]他没有忘记礼制在教化人心、化民成俗中的重要性:“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冠婚丧祭诸仪,固宜家喻而户晓者,今皆废而不讲,欲求风俗之美,其可得乎?况兹边方远郡,土夷错杂,顽梗成风,有司徒事刑驱势迫,是谓以火济火,何益于治?若教之以礼,庶几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矣”,[2]指出儒家传统所提倡的礼制对于统治者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秩序非常重要,只有这样,社会才是一个秩序井然、化民成俗的和谐之境。如今社会混乱、民心不古就在于儒家传统礼仪久废不举,加之明朝疆土广阔,少数民族众多,他们不懂儒家礼仪所以也经常不服朝廷的教化,而当地的官员对他们也没有以礼相待,出现问题便使用残酷的刑罚或战争等暴力手段企图解决问题,却使得问题越来越复杂,所以,王守仁以敏锐的洞察力开门见山的指出社会动乱、人心浮躁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抛弃儒家传统礼仪,导致了社会的失序;而执政者通过严刑峻法的强制性手段打击犯罪的行为,又引起了广大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如此恶性循环,最后导致两败俱伤。因此,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还是使用孔子以来的道德教化方式,特别是将礼制与致良知联系起来,让老百姓自觉自愿地接受以当政者的意愿制定的礼制,那么他们便可在礼制的熏陶下很容易地接受政府的统治,不仅是中原地区即使边远地区的荒蛮夷族也是如此。
(三)德刑并用
王守仁的“致良知”学说产生于明中期皇权发生危机、社会出现变革之时。为巩固明代政权,他融合《孟子》的“良知良能”与《大学》的“致知”学说,提出“致良知”的观点来对老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培养他们的身心素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我们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风气好转、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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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提出:“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2]的观点。从“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2]出发,认为良知便是道德准则,具有对社会、对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能力。所以,在王氏思想中只要良知能充分扩充、彰显,那么一切都是天理流行,不仅对人还是社会都是如此,所以他认为最好的社会教化、治理国家的方法就是要开导人心,使个人乃至整个人类之良知得以圆融的发用。这样,比严刑峻法,引起老百姓的反感乃至暴力对抗,效果要好多了。
其次,王守仁将“良知”作为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他提出“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2]由此可见,良知不仅表现为“知是知非”、“知善知恶”,还表现为“好善恶恶”,是感性与理性的集合体。也就是说良知是每个人都拥有的,而且是不学而知的一种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所谓“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了”,[2]就是不善的念头出现在人的脑海中,便有可能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不良影响。在这里,良知是对意念进行监督控制的自我价值判断系统,要使良知对个人的思想行为有正确的监督,要有正确的认识,这个标准就是好善恶恶。
他说“吾平生所学,只是‘致良知’三字”,但他所谓的“致良知”并非是把《孟子》的良知理论和《大学》的致知工夫简单结合起来,而是以社会背景和时代问题意识为依据赋予“致良知”丰富的内容。他说:“近时同志亦已无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能于此实用功者绝少,皆缘见得良知未真,又将致字看得太易了,是以多未有得力处”,[2]也即“致”之达成要将良知看真,又要着实用功,实实在在地在心底做工夫,来不得半点虚假与偷懒。他指出:“某近来却见得良知两字日益真切简易。朝夕与朋辈讲习,只是发挥此两字不出。缘此两字,人人所自有,故虽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觉。若致其极,虽圣人天地不能无憾,故说此两字穷劫不能尽。”[2]既然良知人人都有,所以无论什么人都会对良知有所认识,但这个认识是否全面、是否能永远保持明觉?即使是水平很高的圣贤也不一定能做到,这就要求人们要时时做致良知的工夫,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使用这一理念。
三.“致良知”思想的现代价值
如何才能使政令更好地在社会中有效的推行?面对广大民众在社会中的不法行为,统治者如何应对才能较容易的维持社会稳定又不伤害他们的感情?儒家思想家提出德刑并用的教化方略。早在孔子那里就已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4]的观点,此后无论是孟子、荀子、汉唐儒家还是宋元理学对德刑并用的教化方式都非常重视,在典籍制度上留下宝贵的资料,到了王守仁这里,作为著名儒者与政府官员的他,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又提出自己的见解:
连续梁桥的倒装施工控制。为了减少连续梁桥线性误差,多会设置桥梁预拱度,以使连续梁桥施工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应用倒装方法时,主要是将正装中关于连续梁桥变形和受力等计算方法进行反向计算和设计,得出在不同施工阶段内连续梁桥的位移和受力情况。但倒装法在非线性因素的影响下无法实现对混凝土徐变和伸缩的计算。因此,该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在选择施工控制方法时,要根据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的实际情况,如连续梁桥的受力情况和移位情况等,合理选择可以降低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误差的控制方法[2]。
首先,“致良知”学说为公民道德建设的自觉性提供了可资借鉴之路。如前所述,在王守仁那里,良知就是人的道德本心,具有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特征。致良知则是将其无限扩充,达到与天地合流的境界,便可判断是非,认知社会的善恶现象,并根据判断自主地选择行为活动的方式。我们认为,在当今社会中要培养公民道德的自觉性,王守仁的“良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今天,一定范围内由于道德信仰缺失等所造成的严重道德危机或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我们不能急于求成,要知道道德的践履要靠个体内心的自觉,而不是外在力量的强迫服从,最重要的是对个人道德主体性意识的培养。王守仁的“良知”学说无疑在此方面对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有巨大的参考价值。从中深入挖掘有益于时代特色的理论精华,无疑有重大的学术意义。
其次,王守仁的良知学说具有平等观念。他首先肯定的是每个人都有良知,无论圣凡贤愚“自圣人以至于愚人……无有不同,是良知者也,是所谓天下之大本也”,[2]每个人只要将良知充分的扩张,便可成为尧、舜、禹一样的圣人,从而“满街都是圣人”,每个人都有很高的道德素养,那么社会风气自然能好转,也便达到了古人所推崇理想社会之愿景。我们认为王守仁的社会理想在当时不可能实现,但是他的理论打破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等级观念,在道德上认为人人平等、都具有主观能动性,突出显现了人在宇宙与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他的本意虽不是倡导人性自由,却字里行间流露出这种倾向,不仅在当时社会中引起巨大反响,而且对当今社会强调“人人平等”的发展理念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广大人民群众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去参与政治、经济以及其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使自身成为一个健全向上、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当前,只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同时借鉴古代的精华思想,有意识地强化平等意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才具有真实的内涵,才不会出现形式平等外观掩盖下的事实不平等。
总之,我们认为王守仁以“致良知”为本的道德教化思想内涵深刻、教化方式变化多样,对当时社会风俗的好转、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各种原因他的教化实践却未能很好地持续下去,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但是,他的这一理论思索和实践方式却为后人的道德教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有益的启发,这也是我们对他进行研究的目的。
经过对两组疗效进行对比,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口腔溃疡的总有效率比对照组显著更高(P<0.05)。详见表1。
参考文献
[1]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7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2]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3]陈瑞.明代中后期社会生活中越礼逾制现象探析[J].安徽史学,1996(2)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熔铸与创新:理学视域下的中原易学研究”(编号:2015BZX018)
(作者介绍:王蕾,山东大学博士后,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易学与宋明理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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