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论文_高卫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故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过失,刑法,罪过,心理,罪责,机能,食品安全。

犯罪故意论文文献综述

高卫萍[1](2019)在《公式定价模式下走私犯罪故意的认定——上海源耀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冀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叁分院。被告单位:上海源耀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耀公司)。被告人:冀某某。源耀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浦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耀公司)进出口部具体负责源耀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货物进出口操作业务。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在源耀公司及浦耀公司从美国、阿根廷等地进口大豆的过程中,浦耀公司进出口部员工、被告人冀某某接受源耀公司采购中心负责人沈燕萍的点价指令后,在明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正确申报方式的情况下,为谋取单位利(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范雪珂[2](2019)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故意之界定及过失之增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也是危险犯,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及意志因素指向的对象,是法定危害行为及其产生的危险。基本犯罪中的故意形式以间接故意为主,不排除直接故意的存在。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引起的量刑上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这种过失不影响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的性质。立法上应增设该两条文规定之罪的过失犯罪,这具有理论及实务上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郑鹤锐[3](2019)在《从犯罪故意与过失视角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及由该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结果将影响能否定罪及定什么罪的问题,本文将从犯罪故意与过失视角探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罪与非罪之认定、此罪与彼罪间的界定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刘之雄[4](2019)在《违法性认识的刑法学理论异化与常识回归——基于解读犯罪故意实质内涵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认识以及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并非犯罪要素。对犯罪构成中包含法规范评价要素的故意犯罪而言,故意所须认知的是行为构成的法规范要素,而非抽象的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对不法行为的法规范要素的认识欠缺,属于行为构成认识错误,而非违法性认识错误。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的故意要素或者作为法定犯的故意要素,以及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故意要素或者作为责任要素的理论主张,皆缘于将违法性认识混同于对行为构成的法规范要素的认识,从而将违法性认识错误与行为构成认识错误混为一谈,进而带来不可逾越的理论及实践障碍。试图借助所谓"实质违法性认识"或者"社会危害性认识"来摆脱"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理论困境的努力也会白费。在犯罪故意中认识要素的核心指向是行为对特定法益的危害性,而非抽象的社会危害性。(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许婷婷[5](2019)在《犯罪故意新类型探究——基于对电影《不忠》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影《不忠》男主角爱德华的遭遇引人深思,究竟他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根据自然时序,从行为到结果,很容易判断其行为为过失致人死亡;而根据规范时序,从结果到行为,又容易认定为是故意杀人。这体现了自然时序和规范时序的对立,在存在较多相似案件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电影《不忠》引发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讲述传统刑法对于犯罪故意的分类;第叁部分探寻犯罪故意的新类型,以期解决两种时序对立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1期)

李瑞杰[6](2018)在《犯罪故意的比较考察——基于中国、德国、日本叁国刑法典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将我国刑法(学)中的"故意""过失"与德日刑法(学)中的"故意""过失"等同化的倾向。考察德国刑法典、日本刑法典,可发现其规范文本中并未规定"故意"与"过失"的内涵,相关概念主要依赖于刑法学理的解说诠释。与德日刑法不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故意"与"过失",因此,对其进行概念界定必须以规范文本为依据,不能将国外刑法术语与我国刑法术语相混淆。出现等同化倾向的思想根源是学者认为四要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阶层论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刑法中认定犯罪主观要素的逻辑。鉴于根据四要件也不能全面解说我国刑法典,所以叁阶层与四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都不能代替刑法典作为认定犯罪根本依据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李瑞杰[7](2018)在《犯罪故意的法理考察——完整解读《刑法》第十四条》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故意是罪过的基本形式,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心理状态为内容。审视既往的研究,存在法理误读,也存在规范抵触。结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与犯罪故意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域外尤其是德日刑法,语境不同、内涵有别、差异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是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的统一,既包含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认识,也包含对于犯罪事实的价值,即社会危害性认识。考察我国犯罪故意的具体内涵、体系功能,从与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故意地位比较的角度看,即使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之间,也存在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核心与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基本的共识。(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动态》期刊2018年08期)

王耀彬[8](2018)在《犯罪故意“特定明知”的内容解读与程度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明知是刑法的一个基础概念,它以一般明知与特定明知的表现形式分布在我国刑法总论与分论之中。作为一项以"心理事实"为表征的难以认定却又继续界定的基础概念,我国学界对于明知尤其是"特定明知"的研究不足,应以"特定明知"的分类模式及认定模式为论证主线,倡导刑法谦抑的指导理念,强调对司法解释"特定明知"之"应知"区别对待的必要性,并应分别以"实知"与"推定知道"代替;此外,在其认定模式上需要符合变更待证事实、遵循"明知"层次化分类的体系要求等规范化要求。(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林育青[9](2017)在《论犯罪过失心理的判断标准——以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双层结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或者漠视的态度,对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内容应作实质上的理解,才能更好地对犯罪过失心理进行判断。第一,犯罪故意"明知"的内容是双层结构:价值层次为违法性认识,(1)事实层次的内容为客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事实等;事实层次内容是用来证明价值层次内容的下位从属因素。第二,违法性认识问题并不独立于罪过心理的认识内容,也不属于责任阻却事由。第叁,犯罪过失心理的本质是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的违法性认识,以认识内容的双层结构为标准来判断过失心理具有可操作性。第四,认识因素是判断犯罪过失心理的唯一根据,有认识的过失并不存在。(本文来源于《西南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王耀彬[10](2018)在《犯罪故意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犯罪构成的诸多要素中,心理事实最难确定。然而,违法性认识要素的精准界定是一项迫不及待的工程。其基本理念为罪刑法定,并以刑法的谦抑性为指导方针。对其内容的界定不但要考虑行为人的罪责,还要从刑事政策角度考虑处罚的必要性。着眼于我国刑法规范体系,汲取域外可行性理论,采取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观点,可以体现刑法谦抑原则的出罪效能。(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犯罪故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也是危险犯,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及意志因素指向的对象,是法定危害行为及其产生的危险。基本犯罪中的故意形式以间接故意为主,不排除直接故意的存在。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引起的量刑上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这种过失不影响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的性质。立法上应增设该两条文规定之罪的过失犯罪,这具有理论及实务上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故意论文参考文献

[1].高卫萍.公式定价模式下走私犯罪故意的认定——上海源耀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冀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范雪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故意之界定及过失之增设[J].社会科学.2019

[3].郑鹤锐.从犯罪故意与过失视角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J].法制博览.2019

[4].刘之雄.违法性认识的刑法学理论异化与常识回归——基于解读犯罪故意实质内涵的分析[J].法商研究.2019

[5].许婷婷.犯罪故意新类型探究——基于对电影《不忠》的反思[J].现代交际.2019

[6].李瑞杰.犯罪故意的比较考察——基于中国、德国、日本叁国刑法典的研究[J].中财法律评论.2018

[7].李瑞杰.犯罪故意的法理考察——完整解读《刑法》第十四条[J].社会科学动态.2018

[8].王耀彬.犯罪故意“特定明知”的内容解读与程度界定[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

[9].林育青.论犯罪过失心理的判断标准——以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双层结构展开[J].西南法律评论.2017

[10].王耀彬.犯罪故意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之提倡[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

论文知识图

犯罪人不良习惯统计图:故意犯罪的证据链基本模型:过失犯罪的证据链基本模型公安大要案案例治安综述(2)治安综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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