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化,值得考虑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马野青,余嘉莉[1](2021)在《本土产业集聚、FDI流入与城市创新能力》文中研究说明基于中国2009—2019年2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实证检验,探究本土产业集聚模式、FDI流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在整体、不同区域与不同城市规模下对于城市创新的影响差异。实证结果表明:FDI流入能够显着地提升城市的创新水平;两种集聚模式中,专业化产业集聚的创新外溢效应更为显着,但呈现抑制性溢出;在与FDI的交互作用中,专业化集聚的影响更大;多样化集聚模式在东部城市能够显着促进创新,而两种集聚模式在中西部城市均不能显着提高城市创新绩效;多样化集聚能够提升小城市的创新能力,而FDI流入和专业化集聚的交互作用对于大城市而言有抑制作用。
邹益民[2](2021)在《当代中国法理学主体性发展的内卷化及其克服》文中指出当代中国主流法理学的发展呈现专业化、技术化和功能化加强的趋势,与整个社会生活失去联系,并把技术上的强功效当作法律发展的标准,从而脱离、遮蔽与消解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主体性发展上无甚作为,陷入内卷化困境。这是由中国法理学坚持片面肯定的现实观、无视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想象力、无力反思中国主体性的可欲性所导致的。要破解这种内卷化困境,我们可以坚持反思的现实观,运用想象力,以此发展中国的法律形式,表达整体性的中国社会,形成自主的中国法理学立场,最终形成中国法理学的可欲的主体性。
袁淳,肖土盛,耿春晓,盛誉[3](2021)在《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分工:专业化还是纵向一体化》文中指出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背景下,由企业推动的数字化转型逐渐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本文利用机器学习方法刻画微观企业数字化水平,并在构建数理模型的基础上实证考察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分工的影响及其机理。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显着提升了中国上市企业专业化分工水平,并且该结论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以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基础上仍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专业化分工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降低企业面临的外部交易成本来实现;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专业化分工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在内部管控成本较低的企业、制造业以及竞争性行业中促进效果更加显着;数字化通过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本文研究不仅揭示了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企业边界的影响机理及经济后果,也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效果提供了微观证据,研究结论对于数字化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陈向东,吕萍,薛邵芳,李明[4](2021)在《高校“第三使命”与三类产学研构造:多样化和专业化技术取向——以城市为载体的中国大学组合专利技术品格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技术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取向层面讨论和比较三类高校向产业界的技术转移(我国通称为"产学研")构造,分析高校技术资源创新和技术转移的特征及其定位。在总结国内外相关主题的典型研究文献基础上,本文通过对三种构造对应的高校技术品格(以技术多样化—专业化发展维度,以及特定技术领域类型作为标志)的理论分析和讨论,提出三螺旋I型构造、三螺旋II型构造和"政—产—学"构造及其对于高校技术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的契合作用,并特别强调了"政—产—学"构造对发展高校技术品格的选择特征。本文还提出了分析和测度高校技术品格的具体方法,从两个方面分析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表现出的技术品格状态,并从中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产学研构造效应:一是考察我国高校在典型技术领域(包括20个IPC领域以及7个典型的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技术覆盖;二是以我国106个(重点提取其中30个)典型专利密集城市为载体,分析观测相应的高校群组在20个技术领域上的发明专利分布状态,通过有效降维方式,得出分析结论。我国高校的专利技术品格特征表现出二元发展状态:城市内(Intra-City)高校专利技术多样化水平下降,而专业化水平上升,城市间(Inter-City)高校专利技术总体呈现多样化水平上升;同时,典型城市载体体现高校组群的ICT等信息技术倾向,亦有化学和生物技术等差别化技术表现;此格局适宜用三螺旋II型构造和近期市场导向的"政—产—学"构造来解释。建议我国高校适当提升多样化技术发展品格,发挥我国高校在国家创新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程晨[5](2021)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文中认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经济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他常被看作新古典主义的典型代表,他的局部均衡的静态范式受到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极大推崇。不过,他的思想体系中有大量涉及演化、动态范式的思想内容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这些内容虽然受到以均衡理论为框架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冷落,但其中却包含许多真知灼见,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理解一个真实、复杂的马歇尔的必经之路。从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马歇尔凭借他的名言——“经济学的目标(mecca)应当在于经济生物学”,以及《经济学原理》中包含的生物学隐喻,被一些演化经济学家看作是演化经济学的鼻祖,但是,对他的评价大多止于他对生物学和经济学学科融合的推崇,一旦涉及具体的理论内容,往往还是将他的思想与新古典理论的静态性与均衡性相联系,马歇尔也因此招致了对他的“不彻底”的演化思想的非议。对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本身来说,无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冷落,还是新兴经济学分支的部分解读,都不免是一种从已有框架或理论出发的后视之见或评价。这些评价或许具有启发意义,但是从现有的各个理论框架出发,那些“不重要”或“不正确”的内容恰恰可能是理解真实马歇尔的关键部分。只有立足于他的时代与背景,了解他的问题意识与思想发展,才有可能真正理解他的经济体系与理论建构,对于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者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此,笔者不是从现代主流经济学或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重构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体系,而是从马歇尔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出发,考察马歇尔演化认知的思想源泉,从而发掘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中最重要的问题意识,以及他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学原理》(1890)之外,还包括马歇尔早期与夫人合着的《产业经济学》(1879)、晚期的主要着作《产业与贸易》(1919),另外,本文还重点关注了马歇尔在不同阶段的文章、演讲与通信。这些不同时期的文章或演讲主要包括:《机器》(Ye Machine,1868)、《论工人阶级的未来》(The Future of Working Classes,1873)、《分配与交换》(Distribution and Exchange,1898)、《经济骑士精神的社会可能性》(The Social Possibilities of Economic Chivalry,1907),1875年马歇尔从美国回国后在剑桥大学的演讲“美国产业的一些特征”,1885年担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的就职演说“论经济学现状”等。本文首先从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生物学说、历史主义、人道主义四个方面,考察了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源泉。他与亚当·斯密一样关注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他同约翰·穆勒一样,对当时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充满了同情。在剑桥大学浓厚的道德哲学的学术氛围中,他对“人类自身发展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充满了兴趣,但由于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强烈意愿,他逐渐放弃了精神科学的研究,转而致力于钻研政治经济学。19世纪生物进化学说、有机体论的进展,进一步加深了马歇尔对演化的认识。他用进化概念来说明人的可变性,其重点不是放在人的物种进化上,而是着重于人与其所处环境的相互关系。历史主义进一步加深了他对经济过程连续性、动态性的认识。马歇尔逐渐认识到,人类所处的某个时代的经济生活只是历史发展到一个特定时刻的产物。他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宽泛定义、对经济理论“相对性”的强调、对整体主义的部分认同,以及他所接受的人性演化的观点,都一定程度上来自历史学派的细心分析。马歇尔是一位人道主义者,他的幼年学习经历,他所看到的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以及他面临的激烈的社会矛盾,加上上述来自古典的、道德哲学的、进化论的、历史主义的思想一起,共同形成了贯穿他学术生涯的问题——贫困是否必然。正是现实中的贫困问题使得马歇尔执着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可能性,他渴望抛弃古典经济学关于工人阶级未来可能性的悲观结论,他用渐进演化的思想取代了悲观的社会静止论。接着,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现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第一,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中的人性基础,即他对人本身的可演化性的说明。马歇尔致力于打破传统经济学中固定的、外生的人性预设,建立内生的、可演化的人性模型,这是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的基础与关键所在。贫困是贯穿马歇尔职业生涯的问题,他认为贫困的根源就是贫困本身,而不是所谓的人性中的某些固定要素。他始终关注“人的能力”的发展,这在他早期的心理学文章中已经得到了详细的阐释。在早期心理学文章“Ye Machine”(1868)中,他构造了一个与环境协同演化的人类心智模型,探究了外部环境与机器内部互相作用与演化的过程,以及通过自由教育与道德教育扩展机器力量的可能性。接着,他从早期心理学中的演化人性,转而对经济学中的人性进行思考。他用“正常”这一概念工具来构建经济学中的人性模型,人的“正常”动机与具体的情景(时间、地点、主体)相联系,是随着具体环境而变化的,“正常”结果也是随着情境而变化的。人是内生于经济变化过程之中的,人的可演化、可发展的前提便是,他不可能是所谓的“经济人”或“理性人”,而是“有血有肉”(a man of flesh and blood)的人。第二,马歇尔专注于研究经济演化过程中的报酬递增,并认为人与组织的演化是报酬递增的源泉。他将人类看作是抵抗自然界报酬递减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希望、自由、变化能够给人带来的“活力”,“用进废退”意味着才能可以因使用而得到增加,而人类本身就可以因为喜爱发展才能而发展才能,这促使马歇尔坚信人的发展是经济进步的源泉。马歇尔对劳动力的描述,暗含了人类与自然生物的不同之处,即人类可以为了自身卓越而追求“更高的能力”,拓展新的活动,因此养成一系列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更好的生育观)与优良品质。这种对人的生产效率的强调,构成了一个以追求“更高的才能”为基础的正向反馈机制。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是有机体论对马歇尔影响的集中体现,在组织演化的过程,知识被创造与组织起来,不断在个别企业内外流动,成为新的知识的基础,这是马歇尔对创新积累性的基本观点。更为重要的是,马歇尔还强调了人在组织演化中承担的新责任与新角色,这意味着新能力的发展与新活动的产生。这种能力不仅有组织分工所赋予人类的新角色,还包括企业家创造性的活动,马歇尔认为后者的创造往往能够持续几代地发挥难以估计的价值。他还对包括企业家的骑士精神在内的经济骑士精神进行了强调,体现了马歇尔对经济演化过程中人性与道德发展的追求。第三,基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的理想目标,以及他认为自然自由的演化过程可能带来的危害,他认为国家行为或政府行动有其必要性。他对社会秩序与政治行动的讨论更像是一个务实主义者,而不是建构某种政治理论的理论家。马歇尔指出,自由放任学说带来了一味强调残酷竞争的流行意识,既成事实的贫困造成了一种自动的恶性循环,维持效率所需的第三类物质需求(新鲜空气、阳光、自然风光)难以依靠个人实现,因此,在经济演化过程中,国家行为是有必要性的。尤其是在改善社会生活方面,政府行动比个人努力更加有效。他主张针对三类不同的人群(社会渣滓、技术性工人、上层中产阶级),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与责任感,以实现阶层的跃升。马歇尔将更高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性与道德的发展之上,他对于经济骑士精神的强调,都来源于这种道德与责任的发展。他指出,社会制度应与人性相适应,它有时可以稍稍超出一些人性,以激发人的更高发展,但这种超出不能太多,否则会导致社会倾覆。总之,他认同穆勒在论社会主义的残篇中的观点,即社会改革家提出的一切计划,不能因其名称而得到区别对待,应该以坦率的态度对它们进行审查,不应预先认为它是荒谬的。最后,基于以上的论述,笔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马歇尔思想中的动态、演化的范式进行了说明,这一动态范式源自于马歇尔对经济学中历史与时间的认识。马歇尔的文本中存在大量的历史分析的内容,他从未将历史方法排除出经济学研究框架,相反,他认为不存在与历史情境无关的普适性经济理论。围绕真实世界展开的经济学应当欢迎任何有建设性的研究工具。马歇尔对历史方法的认同,本质上是其演化原则的体现。马歇尔对演化问题的思考必然涉及长期问题,他很早就意识到,经济研究中的时间因素是一大难题。他强调要在具体经济问题中,用经济力量的“运作”(社会)时间来界定研究的边界,同时还需考虑时间与经济主体、地点之间的联系。时间是不可逆的、连续的,经济过程也是如此,静态方法虽然可以达到精致而简洁,但是其局限性是致命的,它会使经济学逐渐失去解释力。静态方法只是经济学研究的初级阶段,是更高级的、动态的、演化的研究阶段的辅助工具。在日益形式化的现代经济理论所面临的解释性困境中,这些思想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以上研究: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来源、他围绕经济演化过程所开展的三个方面的研究,以及一些方法论问题,笔者试图展现与“新古典代表人物”这一形象极为不同的马歇尔思想图景,这种对经济演化的过程与未来的思考,与他对人类本身的演化发展的思考紧密相连,这些内容虽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但却是全面理解马歇尔思想的关键。
石贤平[6](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孙冲[7](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表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周作宇[8](2021)在《论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及其自反性立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主体间性的角度看教育评价,教育评价是泛在的价值操作过程,也是意义建构的过程。在教育和评价之间,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教育与正式和非正式的评价之间的组合模式。正式教育的正式评价起着专业化发展的引领作用。教育评价在特定场域展开,受场域的影响。教育评价具有治理的功能,是治理的工具。从个体到组织、国家乃至国际,治理的层级不同,评价的内容也不同。善治既是对国家治理的评价,也具有教育治理的指导价值。评价具有导向性作用,评价也是治理的对象。从评价治理的角度上说,教育评价要持自反性的立场,对评价保持再评价的开放思维。一方面增强元评价意识;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对现实问题的场域特征保持警觉,警惕教育评价陷入行为主义、经济主义、地方主义和机会主义的陷阱。
胡益平,孟怡伟,丁志伟,底兴科[9](2021)在《中原城市群城市体系职能结构的演化与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以中原城市群的30个省辖市为研究对象,将19个国民经济行业归分为11个城市职能类型.基于各省辖市分行业的从业人员数据,运用最小需求量法、纳尔逊城市职能分类和城市专业化指数等方法,从优势职能、突出主导职能以及专业化指数3个维度对中原城市群2006-2018年的城市职能结构演化进行分析,并从城市性质、区域分工和社会联系等层面探讨了职能演化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职能演化体现出空间聚集性与地区差异性.城市职能主要以工业、建筑业、商业、金融和其他服务职能为主,其中郑州、驻马店和商丘等城市表现最为突出,体现出区域及门户型城市的独特发展优势.(2)职能结构演化的变动性不强.大多数城市职能变化不大,仅有郑州和洛阳等城市变化明显,表现了区域中心性城市的地位与优势.(3)突出与主导职能以商业、公共事业和交通邮电为主.郑州、洛阳的商业和科教职能较为突出,商丘和信阳以交通邮电职能突出,显示核心区和外围区的战略定位和产业层次差异.(4)影响因素包含区域定位、城市发展阶段、城市规模及地理区位等方面,其中区域分工与城市定位起主导作用,城市发展阶段与经济水平决定着演进的方向,城市规模与地理区位强化或者减弱城市职能强度.
康丽娜[10](2021)在《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文中指出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且地处欧亚大陆的通衢之地和各大文明交汇之处,毗邻中国、俄罗斯、伊朗、阿富汗等地区大国或形势动荡之地。近年来,随着中亚地区在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占据着愈发重要的地位,世界各主要行为体高度重视并积极扩大自身在该地区的影响力。自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首先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中亚地区的关注急剧上升,成为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领域。不过,我国在中亚各国的政治体制、外交政策、军事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而对历史、文化等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一直以来,有关中亚文明史的研究是中国世界史研究的薄弱领域。本文从历史学角度出发,采用文明史的研究路径和区域史的叙述框架进行写作。从理论分析来看,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国自己的世界史学派——文明交往理论,从而有助于在国际学术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加强话语权。因此,本文以布哈拉汗国(以下简称“汗国”)为研究主体,围绕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方面,对近代中亚地区内、外交往的背景、历程及影响进行系统论述,进而深入探讨中亚近代文明的形成原因、发展规律和演变特点。布哈拉汗国史是研究中亚近代文明史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文明交往的视角出发,主要论述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并试图揭示中亚近代文明形成和演变的动因、规律和特点。全文由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说明选题背景和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目标与方法,指出创新之处与重难点,并对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加以阐释。第一章概述了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布哈拉汗国国祚400余年,历经昔班尼王朝、扎尼王朝和曼格特王朝的更迭,其历史进程与中亚近代史基本同步。16世纪初,在成吉思汗后裔昔班尼的统帅下,乌兹别克游牧民南下河中地区建立布哈拉汗国。自19世纪开始,封闭且落后的汗国在曼格特王朝的统治下逐渐成为英俄在亚洲争霸的焦点。最终,俄国于1868年彻底征服汗国,使之沦为自己的附属国。总之,布哈拉汗国经历了兴盛、发展、衰落、沦为俄国附属国的历史变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中亚近代史的演变规律。第二章分析了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本章主要从政治军事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三个方面来解读汗国制度文明的特点。汗国的制度文明经历了继承、融合、形成和完善的演变过程,以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制度为根基,借鉴游牧帝国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推动中亚近代制度文明的建设。第三章论述了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首先阐述了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然后分别探讨了农业经济的转型、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等问题。一直以来,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往贯穿于整个中亚文明史进程,是中亚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力。另外,俄国的统治也是包括布哈拉汗国在内整个近代中亚社会经济变革与发展的催化剂,致使汗国的社会经济发生根本性变革。俄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汗国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导致汗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宗法制和自然经济体系逐渐瓦解。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讲,汗国的社会经济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但就本质而论,这种发展是以俄国殖民掠夺为前提的。第四章阐述了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布哈拉汗国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其主导文化是以苏非主义为特征的伊斯兰文化。自古以来,中亚地处欧亚文明的核心地带。在中亚文明交往史上,中亚地区曾多次遭受异族入侵,甚至还有的民族在这里建立过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这种频繁的入侵与外族统治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诸多不同文明在中亚的交往。因此,在保持自身文明特色的同时,中亚文明还不断学习、吸收和融会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文化是文明交往的重要标尺。随着近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布哈拉汗国的文化也随之衰败。然而,从微观层面来讲,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汗国的文化变迁既有发展与繁荣,也有停滞与衰败。第五章探讨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首先简要介绍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然后重要论述了汗国与俄国之间的关系演变,从平等外交过渡到不平等外交再到附属关系的彻底转变。最后讨论了布哈拉汗国与周边的希瓦汗国、浩罕汗国、波斯、印度和奥斯曼帝国的广泛交往。总之,布哈拉汗国的对外交往具有明显的地缘特点,暴力与和平两种形式交替展开。汗国的对外交往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也更加丰富了中亚近代文明史的内容。结语部分对全篇进行总结,从文明交往论的角度出发,指出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地缘、宗教和国家四大因素。生产力是人类文明交往的根本动力。中亚地区没有适宜发展社会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落后的生产力导致布哈拉汗国最终被俄国所占领,其历史命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文明交往的一个重要地区。以布哈拉汗国为代表的近代中亚地方政权依旧受制于地缘因素,其历史演变始终与大国命运息息相关。中亚地区是伊斯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近代中亚的宗教中心,布哈拉汗国的宗教价值系统带来的强烈文化政治归属性始终贯穿于其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中亚地区少有形成长期稳定且人口众多的大国,近代诸汗国并存的局面从整体上削弱了中亚的实力。再者,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宗教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较完整地保留和传承了中亚传统的伊斯兰文明体系;从民族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是今天乌兹别克民族的文明生根之地;从对外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体现了中亚文明交往的多元融合属性。
二、专业化,值得考虑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专业化,值得考虑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本土产业集聚、FDI流入与城市创新能力(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述评与假设提出 |
1.FDI流入与自主创新 |
2. 产业集聚与自主创新 |
3. FDI流入与产业集聚 |
二、模型构建与设计 |
1.模型构建 |
(1)静态面板回归模型 |
(2)动态GMM模型 |
2.指标选取说明 |
(1) 被解释变量:城市创新能力 |
(2) 核心解释变量 |
第一,本土产业专业化集聚指数。 |
第二,本土产业多样化集聚指数。 |
第三,FDI流入强度。 |
(3)控制变量 |
3.内生性及其处理 |
4.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1.静态面板回归实证结果分析 |
2.动态面板系统GMM回归结果分析 |
3.稳健性检验 |
4.异质性检验1:分区域检验 |
5.异质性检验2:分城市规模检验 |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
(3)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分工:专业化还是纵向一体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理论分析 |
三、计量模型与变量设定 |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2. 关键变量度量 |
3. 实证模型构建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1. 基准回归 |
2. 内生性问题 |
3. 稳健性检验 |
五、进一步分析 |
1. 机制检验:外部交易成本的影响 |
2. 异质性分析:内部管控成本的影响 |
3. 异质性分析:行业特征的影响 |
4. 经济后果:数字化对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六、结论与启示 |
(4)高校“第三使命”与三类产学研构造:多样化和专业化技术取向——以城市为载体的中国大学组合专利技术品格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 高校“第三使命”及其产学研构造发展效应文献综述 |
2 三类机制的技术专业化与多样化取向模式分析 |
3 我国产学研构造发展特点 |
4 中国高校技术创新的多样化与专业化发展观测分析框架 |
5 中国高校专利技术的专业化与多样化发展趋势分析 |
5.1 我国高校专利技术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倾向总体观测 |
5.2 加入统计分析方法的技术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趋势观测 |
5.2.1 以覆盖特定技术领域群的专利数量标准偏差观测技术多样化分布。 |
5.2.2 以降维分析方法对覆盖特定技术领域群的专利量开展降维分析,观测其技术多样化(专业化)分布及其技术领域倾向特点。 |
5.3 中国高校专利技术领域降维观测结果 |
6 结论 |
(5)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创新、难点与不足 |
1.4 本文在何种层次上谈论马歇尔的演化思想? |
2 国内外相关主题研究现状 |
2.1 马歇尔着作与相关文集 |
2.2 国外研究 |
2.2.1 演化思想的来源 |
2.2.2 经济演化思想 |
2.2.3 争议与评价 |
2.3 国内研究 |
2.3.1 介绍性研究 |
2.3.2 演化相关的研究 |
2.4 小结 |
3 经济演化的思想源泉 |
3.1 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 |
3.1.1 古典政治经济学 |
3.1.2 剑桥的学术氛围 |
3.2 生物学说 |
3.2.1 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 |
3.2.2 斯宾塞的社会演化理论 |
3.3 历史主义 |
3.3.1 德国与英国历史学派 |
3.3.2 黑格尔的历史观 |
3.4 人道主义者 |
3.4.1 马歇尔的现实关怀 |
3.4.2 实地考察 |
3.5 小结 |
4 经济演化的人性基础 |
4.1 起因:穷人与贫困 |
4.1.1 贫困是堕落之因 |
4.1.2 论工人阶级的未来 |
4.2 人类心智的演化模型 |
4.2.1 一个心理学模型 |
4.2.2 扩展机器力量 |
4.3 人的正常动机 |
4.3.1 何谓“正常” |
4.3.2 人的正常动机 |
4.4 小结 |
5 人与组织的演化:报酬递增的源泉 |
5.1 人的发展 |
5.1.1 人的“活力”是一切进步的源泉 |
5.1.2 教育与“用进废退”法则 |
5.1.3 关键在于新活动而非新需求 |
5.2 企业家才能与经济骑士精神 |
5.2.1 企业家才能 |
5.2.2 经济骑士精神 |
5.3 组织与有机体 |
5.3.1 组织内涵的演变 |
5.3.2 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 |
5.3.3 组织演化与经济扩张 |
5.4 小结 |
6 国家行为与经济演化的目标 |
6.1 国家行为的必要性 |
6.1.1 自由放任的危害 |
6.1.2 已有贫困的恶性循环 |
6.1.3 第三类物质需求 |
6.2 经济演化的目标 |
6.2.1 理想的社会秩序 |
6.2.2 通往理想秩序的路径 |
6.2.3 政策主张 |
6.3 小结 |
7 演化思想的方法论 |
7.1 马歇尔的历史观 |
7.1.1 文本中的历史内容 |
7.1.2 历史方法的作用与地位 |
7.2 马歇尔的时间观 |
7.2.1 依赖于情境的长期与短期 |
7.2.2 时间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 |
7.2.3 自然没有飞跃与长期来看递增的报酬 |
7.2.4 《分配与交换》——静态方法的局限 |
7.3 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6)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7)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及其自反性立场(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育评价:意义建构、主体间性与场域影响 |
(一)评价是泛在的行动主体进行价值操作的活动 |
(二)教育评价是在教育场域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 |
(三)教育评价受社会场域的影响 |
二、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场域权力、价值操作与工具选择 |
(一)评价与治理具有内在联系 |
(二)“善治”是国家治理水平的评价参照 |
(三)评价具有治理的功能,是实现善治的工具 |
(四)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存在层级对位 |
三、教育评价的自反性:评价陷阱、评价治理与元评价 |
(一)教育评价要坚持自反性立场 |
(二)教育评价要警惕“评价陷阱” |
(三)教育评价治理需要加强评价能力建设 |
(9)中原城市群城市体系职能结构的演化与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研究区域、数据处理与研究方法 |
1.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1.2 城市职能的归并与整理 |
1.3 研究方法 |
1.3.1 最小需求量法 |
1.3.2 纳尔逊城市职能分类法 |
1.3.3 城市专业化指数 |
2 中原城市群城市职能结构演化特征 |
2.1 城市优势职能 |
2.2 突出、主导职能 |
2.3 城市职能专业化指数 |
2.4 中原城市群整体城市职能特征 |
2.4.1 职能部门基本活动部分 |
2.4.2 城市职能规模演变 |
3 中原城市群城市职能转变影响因素 |
3.1 区域分工与城市地位 |
3.2 城市发展阶段与经济水平 |
3.3 地理区位与城市规模 |
3.4 区域战略规划 |
4 结论与讨论 |
4.1 结论 |
4.2 讨论 |
(10)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重难点 |
五、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 |
第一章 布哈拉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 |
第一节 乌兹别克人的南迁与昔班尼王朝的建立 |
一、乌兹别克人南下与帖木儿王朝衰败 |
二、汗国的创立与前期统治 |
三、阿布杜拉二世统治的兴盛 |
第二节 扎尼王朝的统治与战争交往 |
一、王朝建立与伊玛姆库利的统治 |
二、阿布杜拉齐兹汗与汗国分裂 |
三、乌拜杜拉汗统治与部落贵族间斗争 |
四、王朝衰微与纳迪尔沙入侵 |
第三节 曼格特王朝与俄国保护国的形成 |
一、曼格特部落与新政权的稳固 |
二、沙赫穆拉德时期的繁荣与19 世纪初的汗国 |
三、纳斯鲁拉强化集权与对外征战 |
四、1868 年俄国占领与统治 |
五、1917—1920 年汗国历史的终结 |
小结 |
第二章 布哈拉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 |
第一节 政治军事制度的特点 |
一、汗位继承与分封制 |
二、帖木儿帝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延续 |
三、宗教阶层的显着地位 |
四、俄国政治代办处的设置 |
五、军事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一、伊斯兰教法和部落习惯法并行适用 |
二、伊斯兰国家司法体系的地方化 |
三、俄国统治后的司法改革 |
第三节 经济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
二、赋役制度的完善 |
三、货币政策的变化 |
四、水资源管理体系的改善 |
五、经济自主权的丧失 |
小结 |
第三章 布哈拉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 |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 |
一、乌兹别克人与河中居民的广泛交往 |
二、政权稳固问题与统治者政策变化 |
三、俄国统治与工业文明的冲击 |
第二节 农业经济的转型 |
一、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 |
二、传统发达的农耕业 |
三、畜牧业的发展变化 |
四、棉花种植业的兴衰 |
第三节 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 |
一、手工业的兴衰 |
二、贸易发展的多元化 |
三、资本输入与俄国企业的建立 |
第四节 社会生活的变化 |
一、人口分布与游牧民定居 |
二、城市发展与市民阶层壮大 |
三、社会分层与民众暴动频繁 |
四、俄国移民的到来及其影响 |
五、交通和医疗条件的改善 |
小结 |
第四章 布哈拉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 |
第一节 汗国伊斯兰文化的特点 |
一、苏非主义的地域性 |
二、文化发展的宗教属性 |
三、地区教育中心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多元文化的变迁 |
一、建筑步入衰微 |
二、文学转向现实题材 |
三、艺术趋向本土化 |
四、多语言融合与借用 |
第三节 俄国对汗国宗教文化转型的影响 |
一、斯拉夫文化的传播与影响 |
二、知识分子与社会政治觉醒 |
三、社会改革新思潮与扎吉德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布哈拉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 |
第一节 对外交往的背景 |
第二节 与俄国关系的演变 |
一、政治往来与外交关系变化 |
二、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转变 |
三、俄国征服中亚的背景和原因 |
第三节 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广泛交往 |
一、与周边汗国的领土争夺与经贸往来 |
二、与波斯的战争交往和文化融合 |
三、与印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 |
四、与奥斯曼帝国的和平交往与宗教联系 |
小结 |
结语 |
一、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的主要因素 |
二、布哈拉汗国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地图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专业化,值得考虑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本土产业集聚、FDI流入与城市创新能力[J]. 马野青,余嘉莉.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2]当代中国法理学主体性发展的内卷化及其克服[J]. 邹益民. 法商研究, 2021(06)
- [3]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分工:专业化还是纵向一体化[J]. 袁淳,肖土盛,耿春晓,盛誉. 中国工业经济, 2021(09)
- [4]高校“第三使命”与三类产学研构造:多样化和专业化技术取向——以城市为载体的中国大学组合专利技术品格比较[J]. 陈向东,吕萍,薛邵芳,李明. 创新科技, 2021(09)
- [5]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D]. 程晨. 浙江大学, 2021(01)
- [6]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7]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8]论教育评价的治理功能及其自反性立场[J]. 周作宇.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8)
- [9]中原城市群城市体系职能结构的演化与影响因素分析[J]. 胡益平,孟怡伟,丁志伟,底兴科.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04)
- [10]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D]. 康丽娜. 西北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