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赊买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赊买卖,制度,经济,法律
赊买卖论文文献综述
王颖[1](2014)在《从宋代赊买卖制度看其法制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制度是随着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人们通过在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就体现出了基本的法律内容,那就是契约制度,可以从中感受到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的演变并且对今天的经济法律的发展产生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30期)
刘子熙[2](2011)在《论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赊买卖是在商品贸易中以信用为基础,卖方让买方先取走货物,而买方延期付款的买卖方式。赊买卖关系是通过签订契约的缔约过程而得以成立的,所以在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属契约之债,在法律上属于债权法律关系。赊买卖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买卖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使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赊买卖是商品流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古籍《周礼》的《地官·泉府》中,就已经有了春秋战国时期关于赊买卖的记载。在封建社会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赊买卖逐渐成为商业习惯,在宋代最为盛行。在宋代,赊买卖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经历了从商品交易习惯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发展过程。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大部分。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赊买卖契约在宋代兴起的背景。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发展、完善是其时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背景相互作用的一个化合过程。从经济背景上看,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宋代,在盛唐的基础上达到了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新高。不论人口数量还是农业、手工业、矿冶业都快速发展,宋代城市商业随之繁荣起来,与商业发展相适应,金银钞引交易、典当业也发展起来,纸币开始登上流通舞台;从政治背景上看,北宋初年宋太祖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为赊买卖契约制度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稳、宽松的大环境。并且宋代一改对商人“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转变为“不抑兼并”,出台法律保护商人的利益;从军事背景来看,政府为了应对中央财政对军费的供给不足而发展工商业。在边地军需的问题上,宋代政府订立了入中法,利用“交引”的商业机制加以解决,也就是提倡商人先要以实物,如粮食、柴、日常用品等运输到边防地区,偿之以现钱或交引。从而刺激了相关物资的赊买卖契约关系快速发展;从文化背景来看,王安石的理财重商思想以及民间立法、商业行例行会的发展促进了赊买卖契约的盛行,而义、利观念儒学的利义观的“义利并重”的观念推动了赊买卖契约的发展。第二部分,宋代赊买卖契约的概述。首先阐述了信用以及信用在赊买卖契约中的作用,即信用是赊买卖契约成立的基础,并由此为基点从实质上对赊买卖契约进行了解析;其次分析了赊买卖契约产生的条件:一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资本运动方式的产生、二是营利观念的产生、叁是加速商品流通成为必然要求、四是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最后,以我国最早记述的赊买卖为源头,对赊买卖制度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以赊买卖契约当事人的不同为标准,将赊买卖契约划分为叁种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是消费者与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二是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叁是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第叁部分,赊买卖契约的法律分析。首先是赊买卖契约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分别从买卖双方、赊买标的、双方权利义务叁方面深入探讨;其次是赊买卖契约的法律行为分析,从双方合意、债权行为、履行特定手续、交付行为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紧接着是赊买卖契约的法律特征分析,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赊买卖契约是买卖契约、第二,赊买卖契约是诺成性契约、第叁,赊买卖契约是双务契约、第四,赊买卖契约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分析了赊买卖契约的积极功效,赊买卖契约是对传统“其钞当立契日一并交足无欠”和“银货两讫”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交易原则的发展,完善了契约制度,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从赊买卖制度中形成的商业信用,对民间交易影响至巨。赊买卖契约的推行使商业资本多元化契约化,对于资本的利用效率提供了广阔的发生存发展空间。赊买卖契约制度是一种加快商品流转速度的有效的方法,缩短了产品流通时间,将流通变为一种“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扩大了商品的流通地域,在稳定市场物价,平衡供需矛盾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最后分析了赊买卖契约的负面问题即缺少交易安全性,列出了宋代对此采取的解决措施:1.订立书面担保协议2.出台关于牙人的政策3,。颁布市易法。第四部分,对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思考。首先分析了宋代赊买卖契约中的儒家伦理性因素,进一步阐述了儒家伦理思想对宋代赊买卖契约的影响;其次提出了赊买卖契约制度对当今的启示,从叁个方面进行:1.制度设计方面,审视了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设计之后提出我国契约(合同)立法的叁个指向标准,即合心、合法、合理。2.完善诚信机制,从古代的诚信原则分析到当下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在于完善诚信机制。从建立和完善政府诚信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诚信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叁方面展开探讨。3.权利保障方面,分析了古代人民在儒家“义”的观念影响下消极的自身权利意识,引出当今社会中公民权利的维护,从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建设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的加强这两个方面为切入点细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28)
张域[3](2004)在《宋代赊买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赊买卖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买方和卖方之间产生的信用,即由卖方预先将商品所有权移转给买方,而买方延期付款的信用买卖。这种买卖方式在西周就有所萌芽,在汉代已经大量出现,但两宋时期最为盛行。在宋代,赊买卖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经历了从商品交易习惯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发展过程。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宋以前有关赊买卖的记载。作为对一种制度的研究有必要对它的来龙去脉进行一定的梳理。通过对两宋以前史料的搜集、整理,可以看到“赊”这个用语在相当早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本文介绍了史料中对“赊”字的解析以及两宋以前有关赊买卖情况的记载。因而得出赊买卖在西周有所萌芽,在汉代已经大量出现的结论,从而对本文的重点部分即赊买卖在两宋时期的盛行进行了必要的铺垫。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赊买卖制度在宋代的发展。在宋代,赊买卖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经历了从商品交易习惯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发展过程。本文从赊买卖的交易习惯在宋代商品经济中的盛行和赊买卖的法律规范在宋代成文法中的确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市场流通量大大增加,流通速度也显着提高,尤其是大宗买卖的批量流通,使资金难以及时兑现,给交易带来不便。赊买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它使大宗的批量交易成为可能,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私人商贸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赊购信用,而且深深地影响到了官方的贸易活动。两宋时期赊买卖信用关系的发达,推动了法律对之作相应的调整和规范。本文亦对赊买卖关系在宋代盛行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赊买卖的盛行,虽加快了商品流转速度,但也带来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债权人即赊卖方所冒的信用风险如何加以保障的问 40<WP=46>题。因此,宋代法律开始注意约束赊买方遵守商业信用,保护赊卖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两宋时期针对日益盛行的赊买卖活动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而颁布了许多诏令和补充立法。第叁部分,本文从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两个角度对赊买卖制度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赊买卖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了分析。第一,以现钱交易为原则,提倡“赊不如现易”,只有在必要时才可慎重采取赊买卖方式交易。这有利于保护赊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客观上保证了赊买卖法律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交易安全。第二,赊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契约上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条款。订立赊买卖契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赊买人能够按期按量返还价金,所以法律规定赊买卖契约一般要具备: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签订,价金多少、返还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约定赊买方拖欠价金期间的利息。第叁,强调赊买卖的担保责任。两宋法律对赊买卖关系的信用担保尤其重视,为此专门制定有硬性规定,即成立赊买卖关系时,必须由财产可供抵押的叁至五位保人担保者,才可签订赊买卖契约。而后,取消了人保而完全归于物保。南宋时期,又进一步要求赊买人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是其抵押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第四,责任追究。赊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后,一般要分清叁种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归责对象,即赊买人的责任、牙保人的责任和赊卖人自己的过错。其次,本文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叁个方面对赊买卖制度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在赊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方面,本文着重论述了作为居间人的牙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牙人在赊买卖过程中不仅起着介绍、联系的作用,而且以自己的商业信用充当着保证人的角色。在赊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方面,本文结合宋代的禁榷制度以及土地私有的社会现实归纳了在赊买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可以进行买卖和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在赊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本文通过对 41<WP=47>赊买卖与一般买卖进行比较,赊买卖与赊贷进行比较,从而概括出赊买卖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由于赊买卖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买卖、保证、抵押过程中普遍订立书面契约。 第四部分,本文从经济条件和经济伦理两个纬度对赊买卖制度进行了经济分析。 通过对赊买卖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在赊买卖过程中形成了:商品生产者→牙人→商人(批发商)→牙人→商人(零售商)→消费者的流通渠道。在赊买卖中这个商人把货物交给那个商人,货物的代价经过相当时间后再付,这是一种生产信用;而赊买卖的习惯如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实行则是一种消费信用。因而,赊买卖的关系是依靠信用而成立的,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信用的产生需要具备的经济条件。从而提出:信用观念是赊买卖制度的经济伦理。作为任何商品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伦理道德和原则规范,它表现为一种守诺言、守时间、守契约的精神。信用观是中国传统商品交换的原则规范。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但却并不缺乏商品交换思想和经济伦理精神。“信用”历来是中国“良贾”的优良传统,“信用”也是儒商在交换关系中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中国传统道德观中的“信用(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4-04-01)
赊买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赊买卖是在商品贸易中以信用为基础,卖方让买方先取走货物,而买方延期付款的买卖方式。赊买卖关系是通过签订契约的缔约过程而得以成立的,所以在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属契约之债,在法律上属于债权法律关系。赊买卖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买卖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使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赊买卖是商品流通发展的产物。在中国古籍《周礼》的《地官·泉府》中,就已经有了春秋战国时期关于赊买卖的记载。在封建社会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赊买卖逐渐成为商业习惯,在宋代最为盛行。在宋代,赊买卖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经历了从商品交易习惯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发展过程。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大部分。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赊买卖契约在宋代兴起的背景。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发展、完善是其时代经济、政治、军事、以及文化背景相互作用的一个化合过程。从经济背景上看,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宋代,在盛唐的基础上达到了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新高。不论人口数量还是农业、手工业、矿冶业都快速发展,宋代城市商业随之繁荣起来,与商业发展相适应,金银钞引交易、典当业也发展起来,纸币开始登上流通舞台;从政治背景上看,北宋初年宋太祖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为赊买卖契约制度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稳、宽松的大环境。并且宋代一改对商人“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转变为“不抑兼并”,出台法律保护商人的利益;从军事背景来看,政府为了应对中央财政对军费的供给不足而发展工商业。在边地军需的问题上,宋代政府订立了入中法,利用“交引”的商业机制加以解决,也就是提倡商人先要以实物,如粮食、柴、日常用品等运输到边防地区,偿之以现钱或交引。从而刺激了相关物资的赊买卖契约关系快速发展;从文化背景来看,王安石的理财重商思想以及民间立法、商业行例行会的发展促进了赊买卖契约的盛行,而义、利观念儒学的利义观的“义利并重”的观念推动了赊买卖契约的发展。第二部分,宋代赊买卖契约的概述。首先阐述了信用以及信用在赊买卖契约中的作用,即信用是赊买卖契约成立的基础,并由此为基点从实质上对赊买卖契约进行了解析;其次分析了赊买卖契约产生的条件:一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资本运动方式的产生、二是营利观念的产生、叁是加速商品流通成为必然要求、四是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最后,以我国最早记述的赊买卖为源头,对赊买卖制度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以赊买卖契约当事人的不同为标准,将赊买卖契约划分为叁种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是消费者与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二是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叁是商品生产者与商品经销商之间的赊买卖契约。第叁部分,赊买卖契约的法律分析。首先是赊买卖契约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分别从买卖双方、赊买标的、双方权利义务叁方面深入探讨;其次是赊买卖契约的法律行为分析,从双方合意、债权行为、履行特定手续、交付行为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紧接着是赊买卖契约的法律特征分析,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赊买卖契约是买卖契约、第二,赊买卖契约是诺成性契约、第叁,赊买卖契约是双务契约、第四,赊买卖契约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分析了赊买卖契约的积极功效,赊买卖契约是对传统“其钞当立契日一并交足无欠”和“银货两讫”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交易原则的发展,完善了契约制度,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从赊买卖制度中形成的商业信用,对民间交易影响至巨。赊买卖契约的推行使商业资本多元化契约化,对于资本的利用效率提供了广阔的发生存发展空间。赊买卖契约制度是一种加快商品流转速度的有效的方法,缩短了产品流通时间,将流通变为一种“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扩大了商品的流通地域,在稳定市场物价,平衡供需矛盾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最后分析了赊买卖契约的负面问题即缺少交易安全性,列出了宋代对此采取的解决措施:1.订立书面担保协议2.出台关于牙人的政策3,。颁布市易法。第四部分,对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思考。首先分析了宋代赊买卖契约中的儒家伦理性因素,进一步阐述了儒家伦理思想对宋代赊买卖契约的影响;其次提出了赊买卖契约制度对当今的启示,从叁个方面进行:1.制度设计方面,审视了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的设计之后提出我国契约(合同)立法的叁个指向标准,即合心、合法、合理。2.完善诚信机制,从古代的诚信原则分析到当下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在于完善诚信机制。从建立和完善政府诚信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诚信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叁方面展开探讨。3.权利保障方面,分析了古代人民在儒家“义”的观念影响下消极的自身权利意识,引出当今社会中公民权利的维护,从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建设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的加强这两个方面为切入点细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赊买卖论文参考文献
[1].王颖.从宋代赊买卖制度看其法制特点[J].兰台世界.2014
[2].刘子熙.论宋代赊买卖契约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1
[3].张域.宋代赊买卖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