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构成认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着作,合同,用人单位,被上诉人,上诉人,人格权,车辆。
构成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余建华,吴巍[1](2019)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杭州11月26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吴 巍)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闫某诉被告浙江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浙江某公司向闫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7)
谢岳英[2](2019)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主要指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正常生理以及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的主要目标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对自身健康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的核心内容应当是知道某种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健康伤害,却任由该种情况的发生。近年来,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观念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定罪率也不断攀升。当前,对于故意伤害罪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因立法与司法方面对于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故意伤害罪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许多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马丹艳,池雅露[3](2019)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可否认定构成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纪某2018年10月进入A电子制造公司从事产品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2019年2月,A公司在对员工学历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中发现,纪某的学历证书存在问题。经询问,纪某承认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201(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9-11-02)
张逸[4](2019)在《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构成及义务边界的认定——李某、游某与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上诉人(原审原告):游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一公司)。2015年3月3日1时30分许,案外人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人民广场站一号出入口通道内与两上诉人之子受害人李某某发生纠纷,双方对峙、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王某某持刀对李某某多处捅刺,致其死亡。事发场所是人民大道过街地道内,也是通往地铁人民广场站的必经通道。事发前一日,人民广场站的最(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范静波[5](2019)在《为说明商品销售商变化而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认定——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阜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盛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苏公司)开德阜公司系"洁水"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于2002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塑料管等。2006年4月6日,开德阜公司与案外人德(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赵建聪,赵蔚[6](2019)在《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训机构的责任方面(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17)
陈颖颖[7](2019)在《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外侵害着作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一盒含有栅栏、转台、曲柄传动机构、马达等零件的高端益智积木,能通过组合搭建成滑轮组、梁世桥、起重机等30种机械构造,在众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中作为教具广泛流传,但是近日,它出现在了法庭上。2019年9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25)
于冲[8](2019)在《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王田甜,吴采平[9](2019)在《4S店卖车擅自收取贷款手续费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武汉一家林肯4S店以代收金融服务费名义,擅自收取车主2.3万元贷款手续费。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4S店的行为属欺诈,判决4S店向消费者刘先生退还贷款手续费2.3万元并增加叁倍赔偿,合计9.2万元。2018年1月13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武(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9-09-06)
丁锐[10](2019)在《无限风险责任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价差构成情势变更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情势变更原则本身具有相当的抽象性与模糊性,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较于一般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履行周期一般较长;合同中常签订有无限责任条款;履行易受气候、地质、水文等多种因素影响等等,这些也使得建设工程纠纷成为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申请的多发领域。一、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15)
构成认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故意伤害主要指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正常生理以及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的主要目标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对自身健康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的核心内容应当是知道某种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健康伤害,却任由该种情况的发生。近年来,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观念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定罪率也不断攀升。当前,对于故意伤害罪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因立法与司法方面对于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故意伤害罪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许多争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构成认定论文参考文献
[1].余建华,吴巍.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19
[2].谢岳英.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3].马丹艳,池雅露.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可否认定构成欺诈[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
[4].张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构成及义务边界的认定——李某、游某与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5].范静波.为说明商品销售商变化而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认定——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6].赵建聪,赵蔚.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N].中国商报.2019
[7].陈颖颖.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外侵害着作权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19
[8].于冲.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J].政法论坛.2019
[9].王田甜,吴采平.4S店卖车擅自收取贷款手续费法院认定构成欺诈[N].中国消费者报.2019
[10].丁锐.无限风险责任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价差构成情势变更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