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原告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原告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原告,死刑,被害人,被告人,案件,公益。

原告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吴才文[1](2017)在《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罪是指责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处的"指使、强令"应包含"雇佣"行为。拼装无牌机动车辆所有人雇佣无证驾驶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雇主的违法行为与雇员的过错行为相结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二者之间具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雇主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案件中,应由二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以《刑事判决书》的形式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20期)

时忠,王俊爽[2](2016)在《被告人无罪时附带民诉原告人可另行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成为刑事诉讼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方向不一致的特例。为更好地救济私权,有必要将此类特例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剥离出来,赋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实现诉讼正义。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8-22)

朱汉卿[3](2013)在《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人的资格探讨——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为契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让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的确立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理论基础深厚:其一,当事人适格扩张理论;其二,公益信托理论;其叁,诉讼担当理论等,而且,在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早已形成成熟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检察机关往往充当叁种角色:其一,法定公共利益代表人;其二,法律监督者;其叁,诉讼当事人。因此,在将来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有助于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有助于检察职能的发挥和行政诉讼法功能目的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1期)

刘耀伟[4](2011)在《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目前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下,该项制度的存在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和积极的意义。但是在理论和操作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的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可是他们在诉讼中却受到种种限制,致使他们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对一些问题的剖析,反思我国法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相对应的修改意见,使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文章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从案件中总结出两个争议焦点:一、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主体是否适格;二、原告人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事项是否合法。从这两个焦点,引出对本文主题的思考: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原告人权利。第二部分着重从程序的被动性,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原告人,被告人范围,原告人权利的局限性,权利人维权道路选择等五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程序、主体、赔偿范围和事项、财产保全和执行等十七个问题,并对其中被害人死亡或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时由谁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物质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如何对待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等问题发表个人见解。第叁部分对本文列举的案例进行评析后,提出了建立公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财产调查制度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权制度,实体法上适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规则、标准等进行审理附带民事案件,将民事部分执行情况作为被告人减刑、假释的积极因素考虑,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四项司法改革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1-10-01)

陆建红,杜军燕[5](2010)在《《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法释[2010]6号,以下简称《批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5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公布施行。《批复》主要解决了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0年11期)

[6](2010)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布日期]2010.3.17[施行日期]2010.4.1[文(令)号]法释〔2010〕6号[类别]程序法.刑事诉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有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对于中级人民法(本文来源于《司法业务文选》期刊2010年16期)

高淑琴[7](2008)在《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比较国内外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围的界定着手,重点分析我国法律对原告人的相关规定,首先,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被害人的外延;其次,剖析了被害人没有死亡与已经死亡两种情形下原告人的范围;再次,分析了几类特殊的原告人和几类特殊案件中的原告人,以期对司法实务中颇为混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08年06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余双彪[8](2008)在《不宜参加全部庭审》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通常由于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也成为刑事案件的证人。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8-08-22)

宋庆跃,方洁[9](2008)在《诉讼身份重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何参与庭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例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一般属于检察机关的控方证人,其证言往往证实了被害人案发当天的衣着特征、生活习性、人际交往情(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08年08期)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王振洁[10](2008)在《机动车买受人与无偿帮工肇事司机的连带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8-08)

原告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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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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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成为刑事诉讼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方向不一致的特例。为更好地救济私权,有必要将此类特例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剥离出来,赋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实现诉讼正义。在

(2)本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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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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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论文参考文献

[1].吴才文.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J].中国检察官.2017

[2].时忠,王俊爽.被告人无罪时附带民诉原告人可另行起诉[N].检察日报.2016

[3].朱汉卿.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人的资格探讨——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为契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刘耀伟.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保护[D].兰州大学.2011

[5].陆建红,杜军燕.《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0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J].司法业务文选.2010

[7].高淑琴.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余双彪.不宜参加全部庭审[N].检察日报.2008

[9].宋庆跃,方洁.诉讼身份重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何参与庭审[J].中国检察官.2008

[10].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王振洁.机动车买受人与无偿帮工肇事司机的连带赔偿责任[N].人民法院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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