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商自然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然人,商事,制度,能力,原则,信用,自由。
商自然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姜钧译[1](2018)在《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视域下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涉众型金融案件高发并增长迅速,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影响尤为深远。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是办理整个案件尤为重要的一环,如若处置不善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通过引入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妥善处置涉案财产,尽可能消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7期)
徐斌[2](2016)在《论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商自然人是市场经济重要的主体之一,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建立了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而我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失,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公平正义、社会实际现状和国际商事交往的角度考虑,我国都有必要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经过多年的信用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就未来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徐斌[3](2016)在《论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商自然人是市场经济重要的主体之一。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建立了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而我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失,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公平正义、社会实际现状和国际商事交往的角度考虑,我国都有必要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经过多年的信用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建立具有外部保障和内部支撑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马喜平[4](2012)在《论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但我国尚未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维护我国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统一协调的需要,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趋势。商自然人的界定是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商自然人的表现形式多样,破产能力也不能一概而论。(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庄小茜,陈洁[5](2011)在《立足登记主体范围构想我国商自然人登记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我国法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进行商事登记,但此与商事自然人的本质、商法追求价值相冲突。立足于叁类商自然人思考商自然人登记制度的改革方向。(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下半月)》期刊2011年06期)
徐忠方[6](2011)在《我国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具有悠久的历史,商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基础,贯穿破产制度发展的始终,也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破产立法无一例外均承认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自然人群体发展迅速,已成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间的竞争是一种常态,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部分经营者被淘汰出局。由于我国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能力,大量经营失败的商自然人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退出市场,深陷债务苦海,脱身无望,只能任其经营状况恶化,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还产生了许多诸如恶意逃债、赖账不还、叁角债、执行难等社会问题。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以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为依托,无论立法中还是在执行中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不能也不应当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创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必经之路,同时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私法精神,反映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必然要求。此外,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日趋健全,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已具备,故构建我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已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继承性。为加快我国的立法进程,减少立法的社会成本,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破产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一些技术成熟,已被历史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立法模式和制度大胆采用,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和文化传统,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另外,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是—项系统工程,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为了商自然人制度的顺利实施,还要加强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现实意义;第二章对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基本问题进行了考察,对商自然人的范围及破产能力进行了论述;第叁章从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两方面对我国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然后从经济基础、文化意识环境、配套制度等方面分析我国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从立法模式、程序设计、主要实体制度等方面对构建我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第五章探讨了如何对配套制度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兰州商学院》期刊2011-05-18)
陈洁,林真[7](2011)在《商自然人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的主体中包括了商自然人和商法人,相对于商法人来说,商自然人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中有着其自身不同的特点,现行商自然人登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是否应该对商自然人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登记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1年14期)
卢桂英[8](2009)在《我国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自然人破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指商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商自然人破产,并通过法律程序将其财产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是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稳定市场、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弥补民事诉讼偿债制度的不足的需要,是顺应法治国际化的趋势,同国际规则接轨的需要。(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09年04期)
林艳琴[9](2009)在《对我国商自然人法律制度的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人的种类依通说为商自然人、商合伙和商法人。对于商合伙和商法人我国法律给予的关注要更多。不仅如此,我国现有的商自然人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除调整商自然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零乱外,对商自然人的范围、法定条件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对现行商自然人法律制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该完善我国商自然人法律制度,可以考虑将追求营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商自然人法律制度重构的价值理念,对商自然人的法定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9年01期)
盖威[10](2008)在《商自然人破产能力之承认与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文来源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商自然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自然人是市场经济重要的主体之一,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建立了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而我国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失,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公平正义、社会实际现状和国际商事交往的角度考虑,我国都有必要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经过多年的信用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就未来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自然人论文参考文献
[1].姜钧译.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视域下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J].法制与社会.2018
[2].徐斌.论商自然人破产制度[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3].徐斌.论商自然人破产制度[J].福建法学.2016
[4].马喜平.论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
[5].庄小茜,陈洁.立足登记主体范围构想我国商自然人登记制度[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
[6].徐忠方.我国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D].兰州商学院.2011
[7].陈洁,林真.商自然人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探究[J].现代商业.2011
[8].卢桂英.我国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
[9].林艳琴.对我国商自然人法律制度的审视[J].政法论坛.2009
[10].盖威.商自然人破产能力之承认与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实现[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