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当事人,案件,司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行政诉讼。
程序当事人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姜佩杉[1](2019)在《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姜佩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会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7)
甘渭花[2](2019)在《小额诉讼程序完善路径探析——以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有小额诉讼程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我国随着案件数量的剧增,小额诉讼程序从2011年就开始推行。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中,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缺位。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路径,应该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程序权利的保障,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参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良性运转。(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1期)
[3](2019)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9)
阙梓冰[4](2019)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与具体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在民事执行实践中,基于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义务承担者的变化,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执行过程中径行对执行当事人进行变更和追加,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应的变更追加申请时做法不一。为落实(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1)
张红梅,周余,杨伟[5](2019)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程序性行为具有可诉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材料进行补正时,一并告知申请人不按要求补正将视为放弃申请等后果的,若申请人未按期进行补正,行政机关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而未另作答复的,应认定该告知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6-06)
徐冰,吴洁[6](2019)在《成本收益驱动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研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微观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制度构建、程序衔接等宏观应然层面,对于当事人作为纠纷解决程序使用者主体作用的发挥有所忽视。各种调解渠道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自愿,仲裁渠道的适用范围和当事人选择局限性很大,行政调解更是几近停滞,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仲裁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我国法律尚未将调解、仲裁等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且诉讼费用偏低的情况下,如何引导当事人在权衡利害得失之后主动选择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当事人获得解纷服务、分配正义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将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从微观视角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6期)
陈玲[7](2019)在《广西“五要诀”实现政采案件处理无败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年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面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现状,依法依规、严谨细致,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内控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无败诉。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近年来急剧增长,(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9-05-31)
王宇珂[8](2019)在《我国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属于恢复性司法的一种类型,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简便司法程序,缓解司法压力,同时对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有积极作用,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但是其内涵是否违背人们对于正义的理解,让其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张晨[9](2019)在《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这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署的第七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4-03)
李一帆[10](2019)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限制性要件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3期)
程序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有小额诉讼程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我国随着案件数量的剧增,小额诉讼程序从2011年就开始推行。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中,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缺位。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路径,应该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程序权利的保障,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参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良性运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当事人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姜佩杉.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甘渭花.小额诉讼程序完善路径探析——以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为视角[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N].人民法院报.2019
[4].阙梓冰.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制度的价值理念与具体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9
[5].张红梅,周余,杨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程序性行为具有可诉性[N].人民法院报.2019
[6].徐冰,吴洁.成本收益驱动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研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微观视角[J].人民司法.2019
[7].陈玲.广西“五要诀”实现政采案件处理无败诉[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
[8].王宇珂.我国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研究[J].法制博览.2019
[9].张晨.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N].法制日报.2019
[10].李一帆.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限制性要件的解释[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