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考

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考

孙翠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网络技术的成熟,使得电子商务越来越兴盛,更多的企业开始推行网上营销,这就造成了传统的贸易方式逐渐消退,使得目前通行的税收基础遭到损害;同时,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税务部门在重视程度上不够,推行的相关措施无法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使得网上交易出现税收盲区,造成大量税款地流失。

一、当前征管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征管无序,税款流失较多

网络技术的便捷使得越来越多的商贸行为开始在网上进行交易,各个公司也把电子商务当做经营的重点。这就导致传统的贸易方式急剧萎缩,而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重视度不够,没有及时推出相应的措施,更缺乏相应的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管理和约束,使得税收征管在电子商务上出现空白和缺位,流失了大部分税款。同时,电子商务的特点在于点对点地便捷服务,没有中介参与,税务机关无法通过代扣税款保证税款顺利征收。

(二)无真凭实据,稽查查证难度大

传统的征税方式离不开对账簿的审核,而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就是无纸化交易,使得账簿和发票没有了用武之地,虽然有电子档案可以备查,但电子档案篡改非常方便,无法反映真实的交易额。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失去了征税的真实凭据。如果企业不主动和据实申报,税务机关就无从查起。另外,随着计算机技术地发展,计算机保密技术地提高,使得税务机关在查证方面更加困难。

(三)交易隐蔽,避税手段高超

互联网技术地发展,不仅为企业盈利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手段,但也造就了企业偷漏税技术地提高。随着互联网地普及,企业之间进行相互交流也越来越便捷和快速,通过互联网技术,企业可以快速选择适合自己的办公地点,也能把公司虚拟地设在避税地区;同时,银行网咯化地普及和电子货币地推广使用,让商户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更加灵活方便,交易也更加隐蔽,而且还能自行选择税收管辖范围,这使得税收工作的难度更大。因此,在高科技的条件下,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呈现白热化。

(四)界限不明确,税务处理难以确认

网上贸易中有形商品和信息服务等无形商品间的界限不明确,税务机关对网上销售的无形产品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同时,许多贸易对象都可以依据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中进行利益输送,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无形商品的买卖所得。而这种买卖所得如何进行正确分类正是税收的基础,同时,网上交易的虚拟化导致交易地点无法准确确认,这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税收征收地,很容易让纳税者轻易逃避税款地缴纳。

二、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对策

(一)确认其活动属性,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适应性

税务机关等常设机构地设置其实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状态。随着社会生活方式地转变和进步,常设机构的概念也要出现相应地变化。当网络技术日益普及和电子商务活动遍及全球,各国之间不可避免地爆发财政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让税务机关这个常设机构适应电子商务地发展和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进行推广,也成了各国税务机关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传统商务是在传统的时空中间进行的,而电子商务则是在其独立创造的时空环境和电子幻境中进行的。传统的时空空间是有形的、能够被感觉到的,而电子幻境是虚拟的,时空距离不再存在,也不是阻碍商务交往的障碍。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作用和概念是不是需要发送改变和扩充呢?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首先要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站,网站是由软件和大量的信息构成的,这都是无形的、无法直接触摸和感觉到的,所以网站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但构成网站的服务器等硬件却是有形的,它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所以,对于机构来说,查明一个企业是否拥有一个网站/服务器,并通过该网站/服务器从事与其核心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是不难的,也非常容易确定其活动是不是非准备性、辅助性的活动,如果能够确定这些活动的行政,那么就能确定该网站/服务器是不是常设机构,一旦确定了其属性,对它是否应该征税也就不是很难的问题了。

(二)与时俱进,建立税收征管体系

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发展,对现行的征管模式提出了和以前不一样的要求。要提高现有征管能力和效率,避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出现税源流失和税款减少,就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就目前而言,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是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

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这种连接可以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得网上征税工作得以实现,还可以通过联网和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合作,防止异地偷漏税行为地发生。

其次是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税务机关也要利于网络技术为税收管理服务,如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当纳税人在网上交易后,就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有计算机随机派发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凭借这个登记号对纳税人的所有网上交易交易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管理。纳税人凭这个登记号进行纳税和交易登记,即使实行匿名交易,对税务机关的征税也没有影响。

第三是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各项业务

税务部门要凭借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所取得的有效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重新开发和设计以及制定出相关的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和标准,使得能在今后的电子商务税收工作中有相应的技术来保证工作能顺利地进行

第四是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所以可以通过家里电子商务的支付查询体系来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追踪,并作为税收征收的依据。

(三)加强学习和引进,普及电子化建设

对电子商务征税离不开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所以,各级税务部门要重视税收电子化建设。为此,需要在技术上加强学习和引进,在给及税收机关中大力推广电子技术,使得税收效率和手段比过去有显著地提高。只有在现代化建设中不落伍,才能保证在电子商务中做到税款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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