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域名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域名,域名注册,互联网,商标,网络,知识产权,人民银行。
域名保护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春,吴巍[1](2019)在《打击域名侵权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18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李某与被告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博浦盟银行)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认定,原告李某请求确认其对涉案域名bancobpm.com和banco-bpm.com享有合法权益,继续持有并使(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23)
谢曦朦[2](2019)在《论知识产权大保护背景下对域名的行政保护研究——以反向侵夺域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权与域名权由于权利重迭,商业竞争冲突愈演愈烈,但现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过于倾向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由此引发某些商标持有人滥用权力,肆意侵夺域名注册人的知识成果的问题出现。文章主要通过类型化分析讨论反向域名侵夺的"恶意"判断标准,并针对当前对域名保护不足的问题从行政保护的角度提出体系化的保护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贺赞[3](2019)在《网络域名的刑法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域名是网络衍生物,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域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网络域名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争议关系到对盗窃域名行为的定罪量刑。因此,分析、判断域名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完善网络域名的刑法保护问题,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盗窃域名行为在司法认定中的尴尬境地,从确认域名的财产属性展开论述,探讨网络域名的刑法保护问题。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域名的概念,将其与IP地址相区别,总结出域名的特性;阐述了关于域名法律属性的两种现有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观点,即域名不仅是一种电子数据,也具有刑法上财物的特征,是存在于互联网络之中的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第二部分针对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关于盗窃网络域名行为性质存在的争议,对以单一罪名认定和运用罪数理论评判分别进行了研究,并以网络域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为前提,结合罪数关系理论,论证了盗窃域名行为构成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想象竞合。第叁部分是对网络域名的财产价值进行认定。网络域名的财产价值关系到定罪量刑,本文通过对目前网络域名的价值认定存在的几种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评价,对域名价值认定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主张在初始成本价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被害人对域名的投入以及域名的增值因素,并由专门的域名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认定后确认域名的价值。第四部分在强调网络域名刑法保护必要性的同时,结合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针对域名刑法保护的建议。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盗窃域名的行为性质;另一方面,在时机成熟之时,通过刑事立法将域名等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制度之中,因为从长远来看,修改立法是保护虚拟财产有效且必要的途径。(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9)
[4](2019)在《保护用户域名:迈出第一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DNS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对象。大多数攻击的目的远比简单地让一家公司网络崩溃或破坏一个网站更加险恶。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都依赖于域名系统(DNS)的正常运作。近年来,DNS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对象,在2019年当然也不例外。大多数攻击的目的远比简单地让一家公司网络崩溃或破坏一个网站更加险恶;已知的攻(本文来源于《软件和集成电路》期刊2019年04期)
吴镱俊[5](2018)在《大数据时代下中荷域名的取得和法律保护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域名不仅只是代表网络上的某个地址,更代表着凝聚其中的商业价值。鉴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能顺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并且关于域名的性质也缺乏法律上准确清晰的定位,因此对于域名的规制及保护依然很难通过特定的法律法规实现,极易引发相关纠纷。域名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揆诸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对二者进行界定,并通过论证荷兰的域名取得和域名纠纷解决方法以及两个方面对于域名的法律保护机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现状,从而探寻我国域名法律保护的完善机制。(本文来源于《皖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连雪晴[6](2018)在《互联网宪治主义:域名争议解决中的言论自由保护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域名纠纷的解决涉及言论自由保护,这使互联网宪治成为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的新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运作封闭、认知开放的社会子系统,通过代码实现自我奠基与自我限制。依托互联网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互联网系统在双重反思性基础上形成宪治过程。通过域名裁判保护言论自由的基本逻辑,呈现为第一性的互联网系统反思和第二性的法律系统反思。真正确保互联网宪治常态化与稳定化的技术结构,则是法律符码与互联网符码混合形成的等级更高的宪治符码。互联网宪治实为互联网领域自我规制失效时的外部规制,言论自由的作用也从限制国家公权力转向限制社会子系统的过度膨胀。(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陈长杰[7](2018)在《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诞生至今已经将近半个世纪。一般而言,1969年9月2日被视为“互联网诞生日”。“互联网诞生日”就是为了纪念“数据交换测试”的成功,这一测试的初衷就是实现美国主要科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互通和互联。这一想法最终由美国的高级计划研究署(ARPA)研发的“阿帕网”在美国西海岸的着名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成功。在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互联网同样以实际行动宣示着它的地位,其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便是域名。“川普集团购买的域名主要分为叁类,一类是与特朗普名字相关的负面域名,比如DonaldTrumpSucks.com;一类是特朗普为竞选提前注册的宣传域名,比如Trump2016.com;其余是川普公司名下相关的产品名称域名。”1国内的实例则是一时间占据了各大新闻头条的雄安新区。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据环球网报道,“与雄安有某种关联的域名已经面临着抢注的风险,并且有的已经开始明码标价予以销售。有的域名甚至售价不菲,比如“xiongan.com”域名的要价就高达176.4万,成功占据了与雄安有关的域名榜首的位置。,,2此外,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域名的商业化进程始终紧跟电子商务的脚步。作为互联网IP地址对应物的域名表现的本来仅仅是其“技术性”的一面。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域名的“标识性”功能得到了巨大的开发。这也造成了作为互联网地址指示器的域名与传统世界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此外,域名发生变化的表现不止是功能方面的,更有形式方面的。域名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域名从最开始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s),到现在拥有了“新通用顶级域名”(newgTLDs)。域名与传统商业标识之间矛盾的加剧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域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是给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面临着这种冲击,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该何去何从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文章第一章内容是“域名本体概述:概念、分类、结构与管理”。域名是一种标识,这种标识可以用来定位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位置所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对域名给出了明确的的定义。根据该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项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必须要首先予以承认的是,同任何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采用不同的标准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域名也不例外。目前,比较流行的分类方式主要有叁种,而且法律专家或者说研究域名保护的专家与域名投资人士往往采用不一样的方式。域名的层次构成是多重的,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叁个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互联网数字分配局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是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域名注册和管理机构。第二章是“域名的价值再造:特征及功能扩张”。研究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自然避不开对“域名的法律特征”和“域名价值”的深入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属性构成之一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无形性;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时间性以及可复制性等。关于域名的功能,其除了具有传统的技术性和标识性功能之外,还具有了商业价值。第叁章是“域名的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及其必要性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学者的观点不一。本章拟从分析域名性质确定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域名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进而得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新客体的认识。第四章是“域名与民事权益的冲突:冲突分类与案例分析”。现实中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域名纠纷,概括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种:“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域名与域名之间的纠纷”、“域名与民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之间的纠纷”以及“域名注册申请人在域名注册过程中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第五章是“比较考察:域名法律保护经验的域外借鉴”。域名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是一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域名进行制度构建,进而解决因域名产生于的与其他民事权益之间的冲突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制度各有其特点,分析其优点和缺点,可以为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种程度的借鉴。第六章是“现状与问题: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困境”。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程度有限。主要体现在:《商标法》不适合域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限。第二,《域名司法解释》条文不够精细。第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文件位阶较低。第四,域名管理和裁决机制不合理。虽然行政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但是域名行政管理缺乏效率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我国现行域名规范对于域名争端的解决程序规定操作性欠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地位不明确以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责任过轻等。第五,域名纠纷诉讼裁决缺乏效力等。主要是:判决在国外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局限性;诉讼对域名进行确权的局限性等。第七章是“路径选择: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域名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制度的良好运行。因此,必须努力寻找合适出路以应对这些困境。可以考虑采取如下针对性的措施:第一,制定域名专门法律。要想对域名有更加完善的保护,就必须对“域名”进行特别的照顾,即对域名进行全方位仔细考量制定适于域名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第二,完善域名注册的一些列程序。主要包括“构建域名注册防御体系”、“完善域名异议制度”、“设立专门纠纷处理机关”“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协议的作用”以及“采用域名注册续展制”等。第叁,修订域名相关法律文件。对域名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的考量因素既有商标,当然也包括域名。具体措施是“修订《商标法》,吸收商标淡化理论”和“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域名抢注的规定”。第四,规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职责。第五,完善域名司法解释,以及第六,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8-05-20)
杨婷[8](2018)在《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品和服务从真实的物理空间步入虚拟的网络空间,电子商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域名作为企业入驻网络空间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互联网成为商业交易和商家拓展品牌力量的主要战场时,域名也从纯粹技术意义上的网络地址演进为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标记,从而与现实生活中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和矛盾。域名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法律对其保护并不完善,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差异也让域名无法和商标无缝链接。将域名注册为商标可以实现域名和商标的有效融合,从而将域名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内。由于域名本身的技术特性,申请注册为商标仍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以及域名商标较之普通商标中侵权问题也更为复杂。本文从域名与商标的相互关系出发,探讨域名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域名商标的侵权问题。(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5-01)
王麒皓[9](2017)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互联网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的出现,标志我国信息时代发展跨向新的一个高度。互联网域名,有其特定的发展,也面临着重大变革,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有更新的理念和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4期)
黄申[10](2015)在《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名作为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被广泛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将主要阐述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希望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域名,使用域名。(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5年23期)
域名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标权与域名权由于权利重迭,商业竞争冲突愈演愈烈,但现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过于倾向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由此引发某些商标持有人滥用权力,肆意侵夺域名注册人的知识成果的问题出现。文章主要通过类型化分析讨论反向域名侵夺的"恶意"判断标准,并针对当前对域名保护不足的问题从行政保护的角度提出体系化的保护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域名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王春,吴巍.打击域名侵权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N].法制日报.2019
[2].谢曦朦.论知识产权大保护背景下对域名的行政保护研究——以反向侵夺域名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9
[3].贺赞.网络域名的刑法保护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4]..保护用户域名:迈出第一步[J].软件和集成电路.2019
[5].吴镱俊.大数据时代下中荷域名的取得和法律保护比较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18
[6].连雪晴.互联网宪治主义:域名争议解决中的言论自由保护新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
[7].陈长杰.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8].杨婷.域名作为商标注册与保护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8
[9].王麒皓.“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互联网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
[10].黄申.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J].企业导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