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诉讼论文-胡建兵

家事诉讼论文-胡建兵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事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裁判,家庭纠纷,审判方式,诉讼改革,婚姻关系,调解优先,亲情关系,家庭关系,观察室,家庭矛盾

家事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胡建兵[1](2019)在《家事诉讼中心让裁判更有温情》一文中研究指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法院也常常难以判定孰是孰非。如果直接运用严肃的法律条文来处理家庭纠纷,虽然合法,却不一定合情合理,从而让普通当事人难以接受裁判结果,甚至在官司打完后,造成家庭关系的破裂。法院是化解家庭矛盾纠(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3)

李广宇[2](2019)在《家事诉讼社会化背景下个案工作方法的嵌入式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家事诉讼发展需要明确系统的社会化路径,以应对社会化发展的趋势,确保家事诉讼的本质属性,保障家事诉讼功能的实现,防止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司法原理的背离。在嵌入的路径下,个案工作方法与家事诉讼在价值追求、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具体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具备嵌入式发展的前提。这种嵌入式发展将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弥补家事纠纷解决程序之间的空档期,还有利于家事诉讼的社会化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个案工作方法嵌入于家事司法实践之中。我国家事诉讼中个案工作方法的嵌入过程可以通过初级阶段、中间阶段与最终阶段叁个阶段不同的嵌入来实现契合发展的最终效果。(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翟树杰,马爱萍[3](2019)在《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叁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10期)

邵春雷,孙速启[4](2019)在《河南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挂牌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邵春雷 通讯员孙速启)10月9日,河南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在宁陵县法院挂牌成立。这是该院继在全省率先成立家事法庭,开启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家事矛盾化解创新举措,标志着该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宁陵县法院家事诉讼中心以(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0-12)

何永刚,边丽娜[5](2019)在《我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在宁陵县揭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何永刚通讯员边丽娜)10月9日,我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在宁陵县法院揭牌。这是该院继在全省率先成立家事法庭,开启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家事矛盾化解创新举措。宁陵县法院家事诉讼中心以完善的家事审判硬件设施为依托,以(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10-10)

王冰,梁晓晨,边丽娜,孙速启[6](2019)在《因爱出发 为爱守护 用爱帮扶》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9日,我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在宁陵县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这是该院继在全省率先成立家事法庭,开启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家事矛盾化解创新举措,标志着该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宁陵县法院家事诉讼中心以完善的家事审判硬件设施为依托,以(本文来源于《商丘日报》期刊2019-10-10)

齐凯悦,王彩霞[7](2019)在《论家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协同解决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家事诉讼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可以发现,对家事诉讼特殊程序机制的构建和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培育利用是同步进行、协同发展的。结合我国国情,应当立足于家事纠纷的固有特质,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家事诉讼程序理念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借鉴域外经验合理培育若干种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并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机协同。(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陈家希[8](2019)在《论家事诉讼程序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有着很多不同之处,普通民事纠纷一般只涉及财产权,涉及人身权的部分都只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而家事纠纷并不是以维护财产权为主,家庭成员之间都是有着血缘或法律上的关系的,所以家事纠纷一般都是围绕血缘或法律上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维护的是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这也就造就了家事纠纷的独特特点,包括整体性、隐私性、社会性和未来性。家事纠纷这些特点使得人们在使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家事诉讼程序应运而生。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家事诉讼程序,不管是从效率上还是从结果上来看,家事纠纷都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家事诉讼程序在诉讼主体范围、价值正义和效率标准等方面都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存在不同之处,显现出了一定的优势。我国还没有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定。从我国家事纠纷案件的数量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了家事纠纷案件高发阶段。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激烈的庭审方式对于解决家事纠纷效果不明显,我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家事诉讼程序,尽可能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8期)

陶建国,马鹏程[9](2019)在《论家事诉讼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诉讼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为满足其诉讼主体地位的要求,很多国家建立了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是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其通过参与整个诉讼程序维护儿童利益。我国正处于家事审判改革时期,还未建立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应当秉承公约精神,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导原则,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这是当下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国在制度构建方面,需要在利益代理人的选聘资格和方法,适用条件及其代理费用,诉讼中的作用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9年04期)

陈丽芳,陈亚鹏[10](2019)在《论家事诉讼中的职权探知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诉讼程序通常是以家事纠纷为裁判对象,在处理身份关系的纠纷过程中,常常把治疗性司法理念带入其中,通过公权力对涉及到的婚姻、财产,亲情、亲子及收养关系的适度干预从而达到维护身份秩序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模式。文章主要通过厘清家事诉讼有关内涵,突出家事诉讼的特殊之处,而其特殊性造就了家事诉讼程序中适用职权探知主义审判方式的合理性,并就职权探知主义审判方式在家事诉讼程序具体运用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家事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家事诉讼发展需要明确系统的社会化路径,以应对社会化发展的趋势,确保家事诉讼的本质属性,保障家事诉讼功能的实现,防止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司法原理的背离。在嵌入的路径下,个案工作方法与家事诉讼在价值追求、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具体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具备嵌入式发展的前提。这种嵌入式发展将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弥补家事纠纷解决程序之间的空档期,还有利于家事诉讼的社会化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个案工作方法嵌入于家事司法实践之中。我国家事诉讼中个案工作方法的嵌入过程可以通过初级阶段、中间阶段与最终阶段叁个阶段不同的嵌入来实现契合发展的最终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事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胡建兵.家事诉讼中心让裁判更有温情[N].人民法院报.2019

[2].李广宇.家事诉讼社会化背景下个案工作方法的嵌入式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2019

[3].翟树杰,马爱萍.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研究[J].社科纵横.2019

[4].邵春雷,孙速启.河南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挂牌成立[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何永刚,边丽娜.我省首个家事诉讼中心在宁陵县揭牌[N].河南法制报.2019

[6].王冰,梁晓晨,边丽娜,孙速启.因爱出发为爱守护用爱帮扶[N].商丘日报.2019

[7].齐凯悦,王彩霞.论家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协同解决机制的构建[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陈家希.论家事诉讼程序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J].河北农机.2019

[9].陶建国,马鹏程.论家事诉讼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的构建[J].前沿.2019

[10].陈丽芳,陈亚鹏.论家事诉讼中的职权探知主义[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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