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追索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追索权,票据,商业银行,呆账,贷款人,借款人,贷款。
追索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丹[1](2019)在《不带追索权票据贴现利息计算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应收票据贴现利息采用按照票据到期值法计算,对带追索权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不带追索权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言,由于贴现时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贴现方(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已不具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应收不带追索权票据转让法律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贴现期限的所有利息收益、升值收益、利息损失、信用损失均应由资产所有方(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承担,让已不具有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的贴现企业承担贴现期票面利息的贴现息,同时享受贴现期票面利息和贴现利息的差额,违反了会计准则资产的规定,造成贴现企业多付利息差,财务费用增加,贴现企业效益下降,应及时调整为贴现值法。(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9年20期)
张晓声[2](2019)在《票据市场新发展与票据追索权的缩限——基于规则冲突与协调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追索权是持票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根据《票据法》第68条,持票人可以不受票据债务人先后顺序,向前手背书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新近出台的票据交易相关规则对追索权的行使效力加以限制:缩减追索对象范围,限定持票人追偿顺序。追索权的缩限并非对持票人意思自治传统的背离,而是发挥票交所的技术优势,与票据市场发展过程相适应的制度进化。虽然在追索对象和偿付顺序方面存在方法上的差异,但在持票人权利保护、促进票据流通等价值取向上仍然与传统票据法保持一致。此外,票据追索权缩限的表达技术应当回归票据规则的私法属性,确保不同效力层级的成文法与自治规则之间的协调统一。(本文来源于《新金融》期刊2019年02期)
李忱[3](2018)在《论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基于司法审判观点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有追索权国内保理的法律性质,我国司法审判主要有四种观点,即"以让与债权为担保的借贷法律关系"、"以转让债权为间接给付的借贷法律关系"、"附有转换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以及"附担保条件的债权转让法律关系"。本文认为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结构是一种"中立"的法律结构,需要根据其直接实现的商业目的和功能判断其法律性质,融资担保类的有追索权保理的主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而账款担保类的有追索权保理的主法律关系是债权转让关系。(本文来源于《浙江金融》期刊2018年08期)
李健,张晓霞[4](2018)在《商业银行对已核销贷款呆账仍享有追索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的核销系内部财政管理措施,并不代表“账销案销”“账销债移”或 “账销债减”,即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并不因该核销而丧失、转移或减少,其仍有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对借款人开展贷款清收工作。基本案情2012年6月(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8-09)
李健,张晓霞[5](2018)在《商业银行对内部已核销的贷款呆账仍享有追索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的核销系内部财政管理措施,并不代表“账销案销”“账销债移”或 “账销债减”,即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并不因该核销而丧失、转移或减少,其仍有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对借款人开展贷款清收工作。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02)
许慧[6](2018)在《基于有追索权的保理下供应链订购决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赊销作为企业应用最广泛的销售方式,其占销售方式的比重从2007年的54.1%上升至2014年的89.6%,到现在已达到90%以上。这种销售方式的后果是下游企业占用了上游企业的大量资金,上游企业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而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以致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赊销方式通常会使处于供应链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产生较为严重的资金缺口问题,为此中小企业不得不为筹集资金而付出巨大的利息支出,或者为了节约成本而从产品质量方面入手,最后损害到整条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利益。此外,信用级别低、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还存在没有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资金授信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应用而生,对保理融资的研究逐步显现出来。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考虑了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且零售商居于主导地位的供应链系统,通过引入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研究了供应链的订购决策问题。首先,分别在线性需求、随机需求假设下,建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Stackelberg模型,建立了利益最大化的传统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下供应链的订购决策模型;然后在市场需求随机波动下,零售商分两次向供应商订购货物时,建立供应商在两阶段分别引入有追索权保理后的供应链订购决策模型,研究供应商应收账款转让数额及零售商订货量决策,并进行数值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线性需求市场中,引入有追索权的保理后,供应链采取分散决策方式时,其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要低于传统供应链和无追索权保理下的批发价和零售价,订购量和供应链利润则相对较高,集中决策时保理业务下的供应链订购决策也显现出明显优势;在随机需求下,分析了不同融资利率对零售商订货量的影响,结果表明融资利率越高,零售商订货量越低,供应链利润也随之降低;零售商分两阶段向供应商订购货物时,融资利率、保理费率越低,融资收益率越高,零售商最优订货数量及供应商应收账款最优转让数额则越大。最后,通过数值算例验证了上述结论。希望能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8-06-01)
折晓叶[7](2018)在《土地产权的动态建构机制——一个“追索权”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征收后的补偿等产权议题一般发生在名义产权界定之后,本文从产权的社会视角出发,建立了一个"追索权"分析框架,通过质性的案例研究方法,对于其中的事后确认权、权利转换权、收益分配权、增量索取权等一束权利加以综合分析,以此强调追索权对于土地产权建构的重要意义,并为产权研究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追索权是由追索一方和被追索一方共同建构出来的,前者的索取和后者的让渡赋予了它独特的内涵。它经由多个主体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界定,即成为法理的和情理的日常生活逻辑界定的权利,往往需要在事后的追索过程中被不断厘清和建构。它特别强调权利的合法性制度基础和社会关系结构基础,由此引发的产权事后变动恰恰是产权动态建构过程的合理体现。(本文来源于《社会学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赵海盟[8](2018)在《票据追索权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之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向两个以上前手行使追索权,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原告追索权时,是否可以根据票据被追索权人的请求同时判决支持对其前手的票据再追索权,而不需要票据追索权案件中的被追索人另行起诉,主张该权利。从法的价值角度出发,票据追索权案件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迎合了法的自由、正义、秩序的基本价值,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票据追索权案件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具有立法上的可行性,同时对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法学理论上的阻碍,立法上应当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撤诉、上诉、答辩期间等配套制度作出规定。(本文来源于《巢湖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牛一岚,谢青霞[9](2017)在《简析印度核责任法——以责任范围、追索权和跨界适用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法》是印度近年来最为切实的立法工作之一,它的颁布使得核能利用和这种能源形式在国会第一次广泛辩论。它的颁布具有特殊的国内政治可接受性,但在许多方面违背了传统的国际惯例。供应国和国际核能界认为,应修订法律,以符合国际核责任法的既定做法。尽管印度法律在责任限制和追索权上作出了规定,但议会只利用了国际核责任法的规定扩大了解释的界限,限制了责任和权力的范围。此外,分析其跨界适用性和印度对其邻国在《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下的承诺。(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崔海霞,宗义湘[10](2017)在《美国农业无追索权贷款政策的演进阶段、特征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的农业无追索权贷款政策是针对农产品的主要补贴政策之一,在价格支持、稳定市场、保障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通过对美国农业无追索权贷款政策的演进阶段以及阶段性政策效果的分析,总结该政策的演进特征及演进逻辑,进而提出对当前中国农业价格支持政策改革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7年06期)
追索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票据追索权是持票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根据《票据法》第68条,持票人可以不受票据债务人先后顺序,向前手背书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新近出台的票据交易相关规则对追索权的行使效力加以限制:缩减追索对象范围,限定持票人追偿顺序。追索权的缩限并非对持票人意思自治传统的背离,而是发挥票交所的技术优势,与票据市场发展过程相适应的制度进化。虽然在追索对象和偿付顺序方面存在方法上的差异,但在持票人权利保护、促进票据流通等价值取向上仍然与传统票据法保持一致。此外,票据追索权缩限的表达技术应当回归票据规则的私法属性,确保不同效力层级的成文法与自治规则之间的协调统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追索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丹.不带追索权票据贴现利息计算模型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9
[2].张晓声.票据市场新发展与票据追索权的缩限——基于规则冲突与协调的视角[J].新金融.2019
[3].李忱.论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基于司法审判观点的实证研究[J].浙江金融.2018
[4].李健,张晓霞.商业银行对已核销贷款呆账仍享有追索权[N].中国商报.2018
[5].李健,张晓霞.商业银行对内部已核销的贷款呆账仍享有追索权[N].人民法院报.2018
[6].许慧.基于有追索权的保理下供应链订购决策研究[D].山西大学.2018
[7].折晓叶.土地产权的动态建构机制——一个“追索权”分析视角[J].社会学研究.2018
[8].赵海盟.票据追索权判决中明确票据再追索权之初探[J].巢湖学院学报.2018
[9].牛一岚,谢青霞.简析印度核责任法——以责任范围、追索权和跨界适用性为视角[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崔海霞,宗义湘.美国农业无追索权贷款政策的演进阶段、特征与启示[J].世界农业.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