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少数股东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义务,信义,管理层。
少数股东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高玲[1](2016)在《基于少数股东权益角度下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国内外文献主要集中在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定性研究,而本文从会计学角度定量研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本文从少数股东权益的视角,以A股2011年1,17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Sloan(1996)和Richardson(2005)提出可靠性基本模型,发现少数股东权益变化的对数与资产报酬率负相关,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对数与资产报酬率正相关,从少数股东权益的角度,得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6年19期)
本报记者,夏芳[2](2016)在《建发股份分立上市终止背后:方案只顾少数股东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分立上市计划搁浅后,停牌351天的建发股份于6月14日复牌,并出现连续3天的跌停。昨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1.34元/股,与复牌前(17.51元/股)相比,建发股份股票复牌5个交易日跌幅35.2%。实际上,除了停牌近一年时间,重组计划却最终泡汤(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06-22)
徐泽文[3](2016)在《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浅析企业并购视角下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并购涉及股东权益的再分配,相比公司控股股东,广大中小股东股权分散、占比小,很难对董事会的并购决策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如何保障企业并购中少数股东的利益逐渐成为近年来公司法研究的热点。虽然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事后救济方式,赋予少数股东一定的救济,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少数股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弱势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和发掘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内涵与优势,建构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并与股东代表诉讼为核心的事后救济机制相结合,方能对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起到全面和充分的维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3期)
张晓静[4](2015)在《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一种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资本运作手段,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都作了一定的规定,在实践中股份回购既可以作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有效工具,也可以用来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以实现公司资本的升值。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市场上并购浪潮的兴起,股份回购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反收购的领域,作为一种收购防御策略来使用。其在反收购中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够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通过这种股份回购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上目标公司的股票价格,以此来增加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在反收购中,运用股份回购进行反收购是一种相对稳妥,攻击性不是很高的方式,因此,股份回购在反收购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包括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股份回购是否可以适用在反收购中以及股份回购在反收购策略执行上规定的模糊,股份回购很容易在进行反收购的过程中伤害到少数股东的利益,这亦是笔者对反收购策略分析时选择股份回购为切入点来分析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原因,即矛盾处于对立统一之中。在目标公司以股份回购进行反收购的“战争”中,各种利益在此期间交织冲突,但无论是原有利益格局还是收购后可预见的未来利益格局中,少数股东因其在信息获取、决策分析以及议价能力上的弱势地位,其利益很容易在反收购中受到侵害。我国现有的研究中关于反收购的论述已经相对系统和完善,无论是反收购的形式还是反收购的各种策略分析,都有相关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针对股份回购的文献亦是浩若星辰,尤其是《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更是引发了学者们对反收购和股份回购研究的兴趣。但是从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切入研究反收购中目标公司的股份回购策略的论述还较为欠缺。一方面是因为现行法律对于反收购中运用股份回购策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虽然对股份回购进行了相对完整的规定,但其出台的应急性和功利性使股份回购在实践中给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本文以少数股东利益保护为切入点研究反收购中的股份回购策略,希望通过对问题的提出和分析,找到完善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份回购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策略。基于以上的写作思路和本文的价值取向,笔者在充分听取导师和专业老师意见以及资料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经过多次框架议定,将最终文章结构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梳理了关于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相关研究,从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梳理了学者对股份回购价值作用的观点,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以把握目前的研究现状,为后面论文的写作和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提出问题。主要内容是围绕反收购中股份回购对少数股东利益的影响展开,这种影响包括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然后具体分析反收购中股份回购对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正向影响,具体表现在对公司股价的提高、对防御敌意收购维护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为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提供股份来源叁方面;反收购中股份回购对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目标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对少数股东利益的影响,管理层为维护控制权抵制有利于少数股东利益的收购而对少数股东利益的影响以及大股东的套利行为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侵害叁方面进行研究。第叁部分,分析问题。主要内容是在第二部分对问题提出的基础上,对反收购中股份回购对少数股东利益影响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从股份回购中多元利益冲突和少数股东的弱势地位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股份回购的多元利益冲突层面上看,收购者与少数股东利益的冲突,目标公司大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的冲突以及管理层与少数股东利益的冲突;从少数股东的弱势地位上看,表现在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上的弱势,在议价能力上的弱势以及决策地位上的弱势,从这两种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解决问题。主要内容是在第叁部分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视角出发,对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份回购的制度完善提出相关的建议。本章建议的提出并不是泛泛而谈,也不是笔者的凭空想象,而是针对第叁部分具体原因的有的放矢。在多元利益冲突的股份回购中,少数股东主观上的弱势和股份回购客观上形式的复杂,笔者认为客观问题的出现正是主体弱势地位的反应,因此在问题的解决上应该从主观弱势地位的改善上着手去完善反收购中的股份回购策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叁方面:其一、针对少数股东在信息获取和分析上的弱势地位,完善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披露的视角下考察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上、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以及披露虚假信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二、针对少数股东在议价能力上的弱势,完善股份回购定价机制,包括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定价、资金来源、股份回购的目的上;其叁,针对少数股东在决策能力上的弱势,完善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决策模式,包括股东大会的决策归属模式的完善,以及股东大会决策中对资本多数决的限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15)
郝锋[5](2014)在《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并购,是指通过在市场上通过购买一定份额的目标公司股票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它因为具有众多积极作用而受到市场的青睐,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并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迅速在市场上刮起了一阵并购之风。它一方面帮助市场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整合,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使整个市场更具效率与朝气,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相对于并购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高管等人员,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由于经济人的本性让这些主体都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利益为目标,并为此而使出浑身解数。利益的冲突常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在这些利益主体中,少数股东囿于自身的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市场上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干扰与侵害。然而少数股东却牵涉面广、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不力,小则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大则动摇整个金融市场,造成金融危机。因而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便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从法律的层面上对少数股东予以特别的关照。因而在上市公司并购中加强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中,以新公司法、证券法为背景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现状进行深刻的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对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先进经验,对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要约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同时对强制要约制度和股东平等待遇进行了深入思考,期待我国上市公司在并购中加强对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本文正文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概述,主要解决了叁个问题:一是介绍上市公司并购及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含义,界定研究的概念、研究范畴;二是研究的理论依据;叁是研究公司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价值。正文的第二部分通过介绍国外公司并购过程中对少数股东保护的立法,从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要约并购制度、反收购制度叁个方面阐述了国外在公司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先进经验。文章的第叁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司收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在保护少数股东方面的缺陷。第四部分则是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缺陷提出的对策,以期对现有的立法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05-01)
肖力升[6](2013)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对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并购方式,使管理层拥有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外部机构的介入监督使得管理层更有效和积极地拓展核心业务,积极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控制权形成,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公司法人治理体系的完善。然而,管理层收购意味着经营权变动,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东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如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系,是管理层收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利用其优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对少数股东利益进行保护,尽快构建管理层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及救济措施。本文主要通过比较法的方式分别考察了美国、欧盟(英国)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在收购中对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制度;揭示了收购中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侵害风险;梳理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少数股东利益法律保护的内容;描述了管理层收购中少数股东法律保护的现状。最后,论文提出了相应的配套解决办法,其中包括法律监管、信息披露、独立董事以及股东代表诉讼等手段,目的在于使管理层对企业收购时注重保护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4-09)
冯会波,王瑞涵[7](2013)在《上市公司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研究——以信义义务、信息披露和评估权制度为中心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并购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避免公司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虽然在并购过程中少数股东一样享有者所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然而实践中,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投资信心经常遭受沉重打击,股东权益保护工作长期被忽视,本文从信义义务、信息披露制度和评估权制度的建构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0期)
王莹[8](2011)在《并购与反收购战争中的少数股东利益维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并购是公司成熟的助推剂,在企业把握机会开始创立、规模化发展、产业聚集竞争和平衡与联盟的四个阶段中,并购贯穿始终。并购能够促进企业规模扩张、聚集优势、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可以促进产业的成熟和发展、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购成为公司发展壮大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公司收购并不必然对被收购公司有利,从而出现反收购现象。收购与反收购、控制与反控制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主题之一。在这场游戏中,受到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被收购公司的少数股东,因而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设计来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20期)
谢旺华[9](2011)在《论英美法对关联企业中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将原课以公司的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的诚信义务引入关联企业中,以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予以保护。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是指控制股东在行使其权利时,除了考虑自己利益之外,还负有认真考虑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义务,不得以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式运用其控制公司的权利。该规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从属公司的利益不容侵害,只要股东或董事处于一种可能施加不利影响的地位,诚信义务就会限制他们的行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具有司法救济和经营监督两大功能。司法救济功能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非法侵害后,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以恢复公司和股东原有的合法权益。经营监督功能是指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预防侵害行为发生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4期)
戴宏良[10](2011)在《试论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以上市公司收购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并购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现象,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公司并购中,最需要保护的是目标公司的广大股东,但是我国当前投资者权利保护工作仍显脆弱,投资信心经常遭遇沉重打击,少数股东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股东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本文以上市公司收购为研究对象,对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从少数股东的弱势地位、保护原则以及我国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构想这些方面来做简要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07期)
少数股东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分立上市计划搁浅后,停牌351天的建发股份于6月14日复牌,并出现连续3天的跌停。昨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1.34元/股,与复牌前(17.51元/股)相比,建发股份股票复牌5个交易日跌幅35.2%。实际上,除了停牌近一年时间,重组计划却最终泡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少数股东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高玲.基于少数股东权益角度下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J].现代经济信息.2016
[2].本报记者,夏芳.建发股份分立上市终止背后:方案只顾少数股东利益?[N].证券日报.2016
[3].徐泽文.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浅析企业并购视角下公司累积投票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6
[4].张晓静.反收购中股份回购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5].郝锋.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D].辽宁大学.2014
[6].肖力升.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对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研究[D].复旦大学.2013
[7].冯会波,王瑞涵.上市公司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研究——以信义义务、信息披露和评估权制度为中心展开[J].法制与社会.2013
[8].王莹.并购与反收购战争中的少数股东利益维护[J].学理论.2011
[9].谢旺华.论英美法对关联企业中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J].商品与质量.2011
[10].戴宏良.试论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以上市公司收购为研究对象[J].法制与社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