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敖群[2](2021)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企业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而获取利润。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着作权以及专利权,其中专利权的科技含量最高,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贡献的力量也相对较高。专利权价值的实现,需要对其进行技术转化,将无形的技术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但从我国目前的专利权发展现状来看,结果不甚乐观,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现阶段我国仍有众多的专利权并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专利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受制于其高度的专业性,一般企业无法对其直接利用转化,专利价值在实现时会遇到一些困境。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专利在转换成生产力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自行实施其专利权,因此利用专利权进行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可见加强对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第一部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内容、方法。第二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性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点、专利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及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及法律制度综述。第三部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第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协调,我国目前缺乏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较为概括。第二,专利权质押的标的范围较小。第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质权的实现方式具有局限性,当质押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不能很好的保障质权人对专利质权的实现。第四,我国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够完善。第五,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第六,我国专利权质押中缺乏降低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的机制。第四部分:美国、日本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立法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和日本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美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采用的类似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美国和日本都有相应的融资担保组织,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和M-cam公司,日本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这些担保组织的存在降低了专利质权人的风险,能够更好地保障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此外日本还有完善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日本非常重视对专利价值评估的研究,同时注重对专利价值评估人才的培养。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第一,应协调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可以形成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专门立法。第二,专利申请权作为专利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可质押性。建议将专利申请权纳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对象之中。第三,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专利质权的实现的方式。第四,建议将专利权价值评估作为专利权质押的前置程序、加强对专利权专业评价机构的设置和研究、加强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明确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对权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及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进行的备案。第五,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建议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可以改为登记对抗主义。第六,建议完善专利权质押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通过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基金、引入保险制度等,分担专利权质押权人的风险,进而促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类翔宇[3](2021)在《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为防止金融风险,凡公募的证券发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一以贯之的实行无差别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但这种无发行规摸大小区分的制度安排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比较沉重的负担,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而选择回避采用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然而直接融资的高额成本与间接融资的倾斜对待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一项能够使中小企业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制度创新成为目前小额资本市场的迫切需求。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开启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先例,基于我国正在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一社会现实需求的背景,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展开研究确有必要。文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法,通过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我国现阶段对小额发行制度的现实需求进行分析梳理,借鉴美国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实践经验,研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将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与证券发行制度紧密结合,达到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实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从而平衡促进资本形成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文章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背景以及对国内外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从而得出了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对小额发行制度进行了基本的理论阐述,包括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以及与小额发行相关的概念进行区分,简单阐述了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现实需求同法律基础缺失之间的矛盾。第四章对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研究和梳理,以《JOBS法案》为切入点,对美国关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探索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为我国构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提供指导。第五章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构建理念以及发行主体、投资人、发行限额和配套措施。
李凯[4](2021)在《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是大陆法系吸收英美法系制度的成果,而且也是民法商法化的典型,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我国缺乏关于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的制度安排,这一立法漏洞使得浮动抵押的整体制度价值大打折扣,应借鉴外国立法并结合浮动抵押的特性,基于浮动抵押的安全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诉求,完善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浮动抵押制度实践中发生权利竞合时的受偿顺位出发,分析以下问题: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位问题;浮动抵押财产“流出”时,浮动抵押权与抵押财产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之间的受偿顺位以及存在限制性担保条款时,浮动抵押权的受偿顺位问题。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的整体概述。主要简要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特征以及界定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的重要意义。指出浮动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是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民法典》第404条将其扩张至动产抵押权领域不甚合理。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的检视。首先交代了浮动抵押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言明我国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存在不足:存在固定担保物权时的受偿顺位不明、存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时的受偿顺位难以界定、存在限制性担保条款时的受偿顺位未被明确以及作为受偿顺位基础制度的浮动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缺陷。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针对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域外经验的考察借鉴,以期对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完善有所裨益,尤其着眼于对“美式浮动抵押”和“英式浮动抵押”经验之借鉴。第四部分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明确浮动抵押权和固定担保权之间的受偿顺位,在考虑如下因素的基础上对二者优先顺位作出特殊安排:其一,浮动抵押财产“结晶”与否;其二,在上述基础上,考虑担保物权公示与否以及先后顺序。其次,界定浮动抵押权与动产买受人所有权之间的权利顺位,明确买受人优先于浮动抵押权的“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此外,针对存在限制性担保条款时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应当明确承认经登记的限制性担保条款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须对其适用范围作出限制。最后,作为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的制度基础,浮动抵押登记制度应当在现行立法基础上增设抵押财产确认登记制度。
任雯[5](2021)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突破融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机构在业务运营中面临着不少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出了我国法律对该领域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不加区分,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等相关配套体系有待完善等深层次法律问题。为降低机构业务运营风险,笔者借鉴了美国、日本及国内台湾地区、安徽省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加强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及优化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来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更好发展。
周浩[6](2020)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模式研究》文中指出由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仅需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不需要对创造性等实质性缺陷进行审理,因此不具有专利性的实用新型申请也很容易获得授权。这些专利的稳定性不高,市场运用情况不佳,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阻碍技术创新。所以,改革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模式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模式的设立背景、发展现状和引发的问题,然后对比分析德国、日本、韩国、巴西、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等国家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模式和相应的配套制度,最后根据我国当下国情需要提出先在过渡阶段实施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等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再全面实施实质审查模式。基于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规律、创新实践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的考虑,在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的过渡阶段和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最终阶段,都需要配套制定相应的制度。本文就实质审查模式中请求实质审查的时机、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和答复文件的期限以及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期限,以及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实质性判断标准都给出了初步的建议,并且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保留或者废除提出建议,从而在实用新型专利从初步审查模式逐渐过渡至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直至最终的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过程中,仍保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较发明短的特性。同时,在过渡阶段建议将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扩大为一切产品,最终阶段建议将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扩大为与发明专利一样,对于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适应性延长其保护期限。这些措施能够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垃圾专利的生产,节约行政、司法和社会资源,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卢岩[7](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邵莹[8](2020)在《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却远远滞后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常伴随着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参保险种少的问题,甚至会有欠费、逃费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的职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民营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发现和解决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存问题,对推动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研究对象,采用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规范研究中,一是通过对职工社会保险研究理论,如公平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进行理论分析,借助这些理论的研究给进一步的规范性研究提供价值尺度;二是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状进行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实证研究中,一是通过使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员工、企业管理者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分别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呈现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状;二是使用SWOT分析范式,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结合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特性和发展特点,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现存问题从员工、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层面提出了如下改进建议。在员工层面,提升职工的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企业层面,加强劳资关系的规范化管理;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加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以解决其资金困难。在政府层面,适当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使之兼顾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特性;提升社保费的征缴效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以及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质量等。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选取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研究对象,对于拓宽相关研究领域,丰富相关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增强了文章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同时,注重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员工和企业层面的微观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的宏观政策提供更科学有效的依据。三是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本文注意从员工、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层面开展分析,使整个研究对于职工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李燕燕[9](2020)在《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口红利不断减少,高技术引进壁垒增高,中小企业原有的成本发展优势逐渐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成果的集中载体,更是点燃、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基础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尤其是对于基础薄弱、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现了显着的现实意义。首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是政府,拥有丰富的信息和数据,以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财政资金等支撑,具备面向中小企业供给优质、低价知识产权基础服务的条件。再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对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市场失灵”进行有效补充,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激活社会资源,实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全面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而事实上,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检索与分析、金融、维权援助等服务内容,但从范围、层次上看都还十分有限,服务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另外,区别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小企业具备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经营特点及创新需求。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无论是理论研究、政策制定,还是服务实践,都缺乏对各类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问题的系统分析与“个性化”探索。因此,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创新转型是摆在理论界面前的现实课题。本文将公共服务置于知识产权的场景且聚焦于中小企业,从供求双维度展开探讨。在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将中小企业创新采纳、决策与知识产权服务特性系统考量,阐释中小企业的风险顾虑及其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掣肘等论证,为优化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开发与组织实施、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指导和参考。本文内容包含以下七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根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背景和聚焦问题,对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及其公共服务等研究进行了综述。之后,对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对研究相关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个核心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界定。接下来,对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创新采纳、新公共管理、第三部门及多中心治理等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学术观点进行了介绍。第三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综合已有研究和文献资料,基于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对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探讨当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足与成因,尝试从现实矛盾出发,初步阐明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症结,为后续进一步从需求侧深入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基于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运用风险感知、创新采纳、组织决策、知识转移等理论观点,结合调研访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进行了释义和解构,并以此建立制约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影响模型,实证检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中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等微观机理。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结果的讨论,进一步解释了当下存在的某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象,为探究中小企业“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提供了参考。第五章,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选择国外知识产权建设较为先进的国家,将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特色做法等进行研究,总结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启发我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建设优化。第六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结合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及国外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研究结论,围绕破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中的各类制约,归纳并提出从经营保障、服务质量与能力、国际化及人才文化软环境等方向优化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第七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总结全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对研究存在的局限与不足进行分析和说明,并对有待继续探究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视角方面,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中缺乏系统性的现状,聚焦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从“供给-需求”的角度,对当下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完整的分析,有助通过宏观指导把控更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化,给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实操性更强。第二,内容方面,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学术成果中对中小企业需求的关注较少,为数不多聚焦中小企业的研究多为某项公共服务的探讨,研究范围和深度有限。本研究创新性地围绕客户感知,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进行解构,纳入了服务情境、企业及个人三方面高相关性因素,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机理进行刻画,得出了较为全面细致的研究结论。第三,实践性方面,以往的研究集中在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较为宏观层面的研究,定性探讨居多,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指导性较弱。针对于此,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的实际,从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保障、提升服务成效、深化国际合作、重视人才培养与文化塑造等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策略建议,以期为优化和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启发与决策依据。
张苗瑞[10](2020)在《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文中研究指明新经济常态下,中小企业被誉为我国最有活力的经济群体,已逐步成为推动各行各业前进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形资产往往不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才是其核心资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逐步成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途径之一。同时,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工作,2019年下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力度空前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有力带动了创新环境与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这也就成为了我国新时期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为后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应用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且受知识产权自身特性所限,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质押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现有的法律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尽完善,导致了在质押融资过程中还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归纳法研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共分四部分。文章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日渐提升这一视角出发,阐述我国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分析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惠及企业数量有限、地域分布不均衡、贷款额度小、贷款周期短以及市场反应滞后等,主要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现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及风险防控措施四个方面归纳,得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问题的成因。并从美、日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发展之成功经验中获得启示,得知国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良好发展主要依托于相对完善的法律环境与政府的政策支持、风险的全过程管控、相对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创新运作模式等。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完善对策,它是文章的核心内容。本文共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在于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及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在于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建设、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此希望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论我国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概述 |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及性质 |
1、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
2、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性质界定 |
(二)专利权质押的特点 |
1、专利权质押物价值动态变化 |
2、难以预测专利权质押物的实现情况 |
3、专利权质押物价值实现特殊 |
(三)专利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及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 |
1、专利权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
2、专利权质押和其它权利质押的区别 |
(四)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 |
(五)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综述 |
三、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制度衔接性低 |
(二)专利权质押标的范围较小 |
(三)专利权质权的实现方式较为单一 |
(四)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 |
1、评估并非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置程序 |
2、缺乏明确的专利价值评估标准 |
(五)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合理 |
(六)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缺乏质权人风险分担制度 |
四、美国、日本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实践及启示 |
(一)美国 |
1、美国专利权质押的法律现状 |
2、专利权担保协议 |
3、专利权担保登记的效力 |
4、专利权担保机构 |
(二)日本 |
1、专利权质押法律制度概况 |
2、专利权质押标的价值评估制度 |
3、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担保制度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1、需协调和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 |
2、需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标的范围 |
3、需完善我国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 |
4、需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 |
5、需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 |
五、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协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 |
(二)明确专利权质押融资标的范围 |
(三)完善专利质权实现制度 |
(四)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制度 |
1、将价值评估作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置程序 |
2、加强专利权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
3、建立专业权威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 |
4、明确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
5、建立专利权价值评估登记备案体系 |
(五)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 |
(六)建立广泛的专利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 |
1、引入融资担保机构 |
2、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制度 |
3、引入保险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概述 |
2.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与概念 |
2.1.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 |
2.1.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概念 |
2.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制度经济学分析 |
2.2.2 信息经济学分析 |
2.2.3 成本-收益分析 |
2.3 小结 |
第3章 构建我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3.1 “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原则的体现 |
3.2 现行证券发行制度体系的完善 |
3.2.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现行法律基础的缺失 |
3.2.2 未上市企业证券发行制度的必然选择 |
3.2.3 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善的实现途径 |
3.3 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突破 |
3.3.1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3.3.2 提供高效融资平台 |
3.4 平衡制度缺失与现实需求矛盾的需要 |
3.5 小结 |
第4章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实践与经验 |
4.1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 |
4.1.1 成功的美国证券市场 |
4.1.2 成熟的证券发行法律体系 |
4.2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的发展 |
4.2.1 《JOBS法案》通过之前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 |
4.2.2 《JOBS法案》通过之后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 |
4.3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经验归纳 |
4.3.1 简化发行程序 |
4.3.2 减轻信息披露负担 |
4.3.3 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具体构建 |
5.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发行主体 |
5.1.1 企业规模 |
5.1.2 主营业务 |
5.1.3 企业信用 |
5.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投资者 |
5.2.1 专业投资者 |
5.2.2 普通投资者 |
5.3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限额 |
5.3.1 发行限额 |
5.3.2 投资限额 |
5.4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风险防范措施 |
5.4.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5.4.2 探索小额发行交易场所 |
5.4.3 健全小额发行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五、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浮动抵押之历史渊源 |
第二节 浮动抵押之识别 |
一、浮动抵押物具有浮动性 |
二、浮动抵押人享有自由处分权 |
三、浮动抵押具有可转化性 |
第三节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之界定及意义 |
一、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之界定 |
二、浮动抵押受偿顺位研究之意义 |
第二章 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检视 |
第一节 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现状 |
一、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立法现状 |
二、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司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浮动抵押受偿顺位规则之检讨 |
一、存在固定担保权时的受偿顺位规则不明 |
二、存在正常经营买受人时的受偿顺位难以界定 |
三、存在限制性担保条款时的受偿顺位未被明确 |
四、浮动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缺陷 |
第三章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域外浮动抵押权和固定担保权之受偿顺位规则 |
一、依担保权益确定受偿顺序的立法例 |
二、依登记顺序确定受偿顺序的立法例 |
第二节 域外“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之界定 |
一、英国法上的“正常经营活动” |
二、美国法上的“正常经营活动” |
第三节 域外限制性担保条款在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效力 |
一、域外对限制性担保条款效力之规定 |
二、域外限制性担保条款和登记的关系 |
第四节 域外浮动抵押登记制度之规定 |
一、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登记对抗主义模式 |
第四章 我国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设计 |
第一节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设计的基本原则 |
一、效率价值主导原则 |
二、依权利确定时序确定优先顺位原则 |
三、正常经营活动中自由处分权优先原则 |
第二节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设计之制度基础 |
一、明确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之适用要件 |
二、明确限制性担保条款优先权制度之运用 |
三、增设浮动抵押财产确认登记制度 |
第三节 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之具体设计 |
一、浮动抵押权与固定担保权之间的受偿顺位 |
二、浮动抵押权和抵押物买受人之间的受偿顺位 |
三、存在限制性担保条款时浮动抵押权的受偿顺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述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概念简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特殊审批程序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特殊的中介机构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
(四)小结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风险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 |
1.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
2.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较低 |
3.风险分散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升高体现的法律问题 |
1.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 |
2.市场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
3.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 |
4.风险分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5.风险补偿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
(四)小结 |
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国内外制度借鉴 |
(一)国外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日本 |
2.美国 |
(二)国内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设置 |
1.台湾地区 |
2.安徽省 |
(三)小结 |
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法律机制 |
1.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 |
2.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区别监管 |
3.鼓励建设行业协会 |
4.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
5.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水平 |
(二)建立完善的行业退出法律机制 |
1.设置企业风险预警指标 |
2.建立损失承接法律机制 |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1.设定中小企业信用审查标准 |
2.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四)完善对风险分散机制的法律规制 |
1.落实、创新银担风险分担制度 |
2.优化反担保制度 |
(五)完善对风险补偿机制的法律规制 |
1.完善再担保机制 |
2.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
(六)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和评述 |
一、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标准的研究 |
二、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转换制度的研究 |
三、关于我国废除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模式的设立与问题 |
第一节 全球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审查模式 |
一、形式审查模式 |
二、初步审查模式 |
三、自愿实质审查模式 |
四、实质审查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实用新型初步审查模式的背景与意义 |
一、初步审查模式构建的背景 |
二、初步审查模式的时代发展 |
三、初步审查模式的社会意义 |
第三节 我国实用新型初步审查模式引发的问题 |
一、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大但质量低 |
二、极大浪费行政司法和社会资源 |
三、影响创新热情和社会科技发展 |
第三章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形式审查模式 |
一、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形式审查模式 |
二、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的形式审查模式 |
第二节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模式 |
一、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模式 |
二、巴西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模式 |
第三节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自愿实质审查模式 |
一、澳大利亚创新专利的自愿实质审查模式 |
二、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自愿实质审查模式 |
第四节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
一、不同审查模式设立背景的比较分析 |
二、不同审查模式下配套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模式的改革 |
第一节 实用新型审查模式改革的理由与方向 |
一、过渡阶段采用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的理由 |
二、最终阶段采用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理由 |
第二节 过渡阶段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的引入 |
一、自愿实质审查模式的程序设置 |
二、新颖性与创造性实质性缺陷审查的规定 |
三、仍然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
四、延长实质审查授权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 |
五、扩大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为一切产品 |
第三节 最终阶段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构建 |
一、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程序设置 |
二、全面实质审查模式的相关制度 |
三、将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扩大到与发明相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民营中小企业的相关定义 |
1.2.2 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定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理论研究 |
2.1 职工社会保险研究理论 |
2.1.1 公平理论 |
2.1.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1.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 民营中小企业与职工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分析 |
2.2.1 职工社会保险的发展需要民营中小企业的促进 |
2.2.2 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职工社会保险的保障 |
2.2.3 民营中小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地调研 |
3.1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地调研方法 |
3.1.1 问卷调查法 |
3.1.2 访谈法 |
3.2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2.1 德州市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基本情况分析 |
3.2.2 对职工社会保险的需求情况分析 |
3.2.3 对职工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分析 |
3.2.4 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分析 |
3.2.5 职工维权情况分析 |
3.2.6 职工对社会保险的满意程度分析 |
3.2.7 社会保险存在的其他问题分析 |
3.3 访谈结果分析 |
3.3.1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企业管理者的访谈结果分析 |
3.3.2 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
4.1 员工层面的问题分析 |
4.1.1 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参保意识薄弱 |
4.1.2 民营中小企业员工维权意识差 |
4.2 企业层面的问题分析 |
4.2.1 用工不规范 |
4.2.2 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4.2.3 薪酬福利制度单一 |
4.2.4 民营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过重 |
4.3 政府层面的问题分析 |
4.3.1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 |
4.3.2 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低 |
4.3.3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 |
4.3.4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
4.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较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SWOT分析 |
5.1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优势因素 |
5.1.1 民营中小企业占据市场经济重要地位 |
5.1.2 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证 |
5.1.3 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
5.2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劣势因素 |
5.2.1 民营中小企业的先天弱势 |
5.2.2 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缺乏参保意识 |
5.3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机会因素 |
5.3.1 日益重视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
5.3.2 各项法律制度的全面推进实施 |
5.3.3 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
5.4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威胁因素 |
5.4.1 人口老龄化 |
5.4.2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改进建议 |
6.1 员工层面的改进建议 |
6.1.1 提升职工的参保意识 |
6.1.2 增强员工的维权意识 |
6.2 企业层面的改进建议 |
6.2.1 加强劳资关系规范化管理 |
6.2.2 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6.2.3 完善薪酬福利制度 |
6.2.4 加强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 |
6.3 政府层面的改进建议 |
6.3.1 适当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
6.3.2 提升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效率 |
6.3.3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
6.3.4 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 |
6.3.5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综合服务质量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件1 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 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知识产权是驱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
1.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中小企业创新的强有力支撑 |
1.1.3 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不足需要公共服务有效补位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中小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
1.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中小企业 |
2.1.2 知识产权 |
2.1.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知识产权理论 |
2.2.2 创新采纳理论 |
2.2.3 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 |
3.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 |
3.1.1 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
3.1.2 知识产权活动的风险来源 |
3.1.3 知识产权服务的现实困境 |
3.1.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作用 |
3.2 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状 |
3.2.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情况 |
3.2.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沿革 |
3.2.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 |
3.2.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成效 |
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服务范围、层次有限,结构不合理 |
3.3.2 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链接不紧密 |
3.3.3 相关规制、人才等的配套保障不足 |
3.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体制方面 |
3.4.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方面 |
3.4.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建设方面 |
3.4.4 对中小企业“个性化”分析与探索方面 |
第4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 |
4.1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 |
4.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内涵 |
4.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结构 |
4.2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分析 |
4.2.1 理论依据 |
4.2.2 假设提出 |
4.2.3 模型构建 |
4.3 研究设计 |
4.3.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3.2 取样与数据收集 |
4.4 实证分析 |
4.4.1 样本特征 |
4.4.2 样本数据质量与检验 |
4.4.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4.5 研究结论和讨论 |
4.5.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及其维度构建 |
4.5.2 情境、企业及个人因素对服务风险的影响 |
4.5.3 风险感知对中小企业服务采纳意向的影响 |
第5章 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 |
5.1 典型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 |
5.1.1 美国 |
5.1.2 日本 |
5.1.3 韩国 |
5.1.4 新加坡 |
5.2 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TISC |
5.2.1 TISC的基本情况 |
5.2.2 TISC与中小企业 |
5.2.3 TISC的推广成效 |
5.2.4 TISC在华的进展 |
5.3 国际实践与经验对我国的启发 |
5.3.1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引入专家服务 |
5.3.2 降低创新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
5.3.3 引流知识产权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
5.3.4 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
5.3.5 加快和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合作 |
5.3.6 “客户需求”导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
第6章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 |
6.1 面向中小企业感知,解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 |
6.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核心是经营风险 |
6.1.2 企业决策人的心理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
6.2 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加强创新经营保障 |
6.2.1 加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6.2.2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
6.2.3 加强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创新,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
6.2.4 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的司法服务与法律监管体系 |
6.3 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与能力的提升 |
6.3.1 构建和打造高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
6.3.2 深化“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 |
6.3.3 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和机构品牌 |
6.4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国际化建设 |
6.4.1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国际化合作 |
6.4.2 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配套服务建设 |
6.5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人才的宣传与培养 |
6.5.1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
6.5.2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培育塑造 |
6.5.3 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调查问卷1 |
调查问卷2 |
调查问卷3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10)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界定 |
2.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念 |
2.1.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征 |
2.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2.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 |
2.2.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
3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
3.1.1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典型模式 |
3.1.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存问题 |
3.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成因 |
3.2.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单薄 |
3.2.2 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局限 |
3.2.3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 |
3.2.4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性不足 |
3.2.5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
3.2.6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薄弱 |
4 美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 |
4.1 美日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实践 |
4.1.1 完备的法律及政策保障 |
4.1.2 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 |
4.1.3 创新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模式 |
4.1.4 健全的风险防控措施 |
4.2 美日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之借鉴 |
4.2.1 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
4.2.2 推动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 |
5 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 |
5.1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
5.1.1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 |
5.1.2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 |
5.1.3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 |
5.2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
5.2.1 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化水平 |
5.2.2 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
5.2.3 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论我国中小企业主体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敖群.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3]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D]. 类翔宇.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4]浮动抵押权受偿顺位规则研究[D]. 李凯.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问题研究[D]. 任雯.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6]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模式研究[D]. 周浩.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8]民营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研究 ——以山东德州为例[D]. 邵莹. 山东大学, 2020(05)
- [9]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D]. 李燕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10]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D]. 张苗瑞.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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