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_李旺

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_李旺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国际,民事,民事诉讼,原则,不方便,法院。

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旺[1](2014)在《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析——兼论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即一国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和一国国内具体法院具有的管辖权。前者由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所规范,后者由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来解决。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国际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二法合一"的现象仍然存在,本文结合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动向及法院司法实践,揭示这一不正常现象,进而进一步厘清二者的关系,重新审视应有的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的法律制度,说明其应有的立法形式。(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张娜[2](2014)在《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各国间贸易往来,频繁的国际交往也带来了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但目前国际社会国际民事争议的广泛存在,对国际民事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能否妥善的处理国际民事争议,不仅与当事人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关系到国际间民事交往关系的顺利进行。而对于国际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国际民事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任何人参与国际民事诉讼,必须要首先面对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进行诉讼必须要先解决的问题,是诉讼的敲门砖。但从国际社会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国还不够重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并且对该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对国际民事纠纷处理的影响严重,不利于国际民事交往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交往中各方主体的具体利益的实现。本文针对我国的现状,结合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就完善我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本文的内容共分叁章,第一章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概述,包括以下叁方面的内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以及各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第二章的内容是对全球几个重要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具体从英美法系的英、美两国及大陆法系的德、法、意叁国的制度出发,并将各国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总结。第叁章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从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现实状况出发,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其中的不足与缺陷,并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合理的完善意见。(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4-03-26)

甘勇[3](2012)在《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比较研究的大家力作:《国际私法上裁判管辖权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已故教授亚瑟.泰勒.冯.迈伦教授(Professor Arthur Taylor von Mehren),是美国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开拓者之一,是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法、商事仲裁法和比较宪法的巨擎,在哈(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赵鑫鑫[4](2010)在《论互联网时代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行为的普遍涌现,网络及信息服务的大量激增给传统的国际私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由主要考查人的被动隶属关系向主要考查人的主动性行为转变,但管辖权的确定性仍未得以实现。互联网管辖权的最终确立需要国际协调,因此我国应倡导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正确的价值导向,使管辖权制度符合因特网自身的特点,遵循特定的原则,引导因特网向自律、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10年10期)

张愚[5](2009)在《论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长臂管辖权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大环境下,跨国民商事活动大量发生,国际民商事争议也相应地增加,从而导致国际民商事诉讼活动的大量涌现。而在国际民事诉讼中,首先面临并要加以确定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甚至关系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管辖权的确定对案件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同时管辖权又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对此极为重视。而目前的趋势是,各国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导致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增加。而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科学地协调各国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合理地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成为现在国际私法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与此同时,各国在极力扩大自己的民事管辖权的同时,也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自觉限制本国过度的管辖权。而美国则在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走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美国民事管辖权制度中的两种弹性制度——长臂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则很好地体现了美国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扩张及自我限制。其中,长臂管辖体现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扩张,不方便法院原则则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灵活地把握了管辖权扩张的尺度,从而实现管辖权的自我限制。研究这两种制度及其相互关系,将对我们建立科学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介绍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第二章论述美国民事管辖权及其弹性制度,包括介绍美国民事管辖权的分配和确定,重点则论述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和不方便法院理论两种弹性制度,并分析其关系,对其做出评价。第叁章是对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思考,致力于如何将美国相关的制度借鉴到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确定的理论和实践中。(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9-04-01)

孙玉中[6](2008)在《浅析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对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进行了论述评析,然后结合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6期)

蓝寿荣,张薇[7](2004)在《法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中的属人管辖权制度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Résumé : Cet article vise  présenter et  analyser le système de juridiction de la France dans les procès civils internationaux ainsi que son développement sous l′influence de la 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et de la pratique de chaque pays.(本文来源于《法国研究》期刊2004年02期)

章尚锦[8](2004)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 ,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 ,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关于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等问题 ,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 ,提供建议 ,献计献策 ,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王晓坤,王肃[9](2000)在《浅谈韩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民事管辖权对国际民事案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韩国,管辖权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其法规很少有直接规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条款。实践中,韩国法院趋向于将《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的规定可以类推适用国际民事和商事仲裁的做法。本文即从韩国国际民事管辖的连结点对韩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作一阐述。(本文来源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期刊2000年02期)

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各国间贸易往来,频繁的国际交往也带来了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但目前国际社会国际民事争议的广泛存在,对国际民事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能否妥善的处理国际民事争议,不仅与当事人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关系到国际间民事交往关系的顺利进行。而对于国际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国际民事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任何人参与国际民事诉讼,必须要首先面对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进行诉讼必须要先解决的问题,是诉讼的敲门砖。但从国际社会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国还不够重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并且对该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对国际民事纠纷处理的影响严重,不利于国际民事交往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交往中各方主体的具体利益的实现。本文针对我国的现状,结合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就完善我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本文的内容共分叁章,第一章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概述,包括以下叁方面的内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以及各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第二章的内容是对全球几个重要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具体从英美法系的英、美两国及大陆法系的德、法、意叁国的制度出发,并将各国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总结。第叁章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从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现实状况出发,深入浅出的剖析了其中的不足与缺陷,并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合理的完善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旺.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制度析——兼论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J].国际法研究.2014

[2].张娜.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4

[3].甘勇.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比较研究的大家力作:《国际私法上裁判管辖权的比较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4].赵鑫鑫.论互联网时代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5].张愚.论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长臂管辖权与不方便法院原则[D].贵州大学.2009

[6].孙玉中.浅析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及其完善[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7].蓝寿荣,张薇.法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中的属人管辖权制度评析[J].法国研究.2004

[8].章尚锦.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

[9].王晓坤,王肃.浅谈韩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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