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之争论文_杨本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礼法之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礼法,之争,刑律,法律,晚清,法理,太郎。

礼法之争论文文献综述

杨本娟[1](2019)在《冈田朝太郎视域中的清末“礼法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应聘来华的日本刑法专家冈田朝太郎,在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思潮的影响下,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桎梏,在刑律改革中倡导全面引入外来法律文化。在着名的"礼法之争"中,冈田朝太郎主张"子孙违反教令"和"无夫奸"等行为不应入刑律,尊亲属故杀子孙之行为应与凡人同等处罚。因冈田朝太郎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缺乏深刻认知,其主导完成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呈现出一味追随西方先进法制文明、忽略本国固有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在实用性上颇受局限。冈田朝太郎的立法观念之所以在当时的立法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与清政府倾向于以激进的方式快速完成法制变革从而"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政治需求有很大关联。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尊重我国法治历史与现实国情,同时积极吸收域外先进法治文化,如此方能取得有效成果。(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9年01期)

吴留戈[2](2019)在《“脱古改制”与“伦理致用”:清末礼法之争中伦理冲突思想根源的探析与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确立哪一种派别——"法理派"的主张抑或"伦理派"的思想——为中国近代法律主旨思想的斗争,贯穿清末的"礼法之争"且旷日持久,其尾声一直回荡至今。在这场论战中,"法理派"明确认定伦理道德与法律文本两个方面,是清末"新政"的两个主攻方向,"伦理派"也认识到这两个方面正是坚守传统伦理道德的关口扼隘。这场交锋,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如以立法而论,它试图通过"脱古改制"的方式,以西方资本主义伦理道德为圭臬"裁剪"中国"现实的法律";如以价值而言,它则是发生于"伦理致用"范畴内,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法律伦理、义务本位的家族伦理与权利本位的个人伦理的激烈对撞。(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7期)

欧阳志宇[3](2019)在《礼法之争——论晚清时期法制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是一个气象万千的时代,它以一种悲情谢幕的方式淡淡地诉说着几千年历史的封建社会将慢慢走下历史的舞台。而此时的法制问题,主要体现在"礼法之争",指的是发生在晚清修律过程中,围绕沈家本制定、伍廷芳等人编写的《大清新刑律草案》,清朝形成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两种派别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礼法之争"实质上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矛盾冲突。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切入,以现代化史观为基础,去整理这个时代的法制发展的脉络。(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9年01期)

黄星[4](2018)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孔子对春秋时期礼法之争的回应》一文中研究指出礼法之争,古已有之。论语章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既反映了孔子应对春秋礼法之辩所提出的"德礼化民"之基本施政方略,又申明了其内涵"尚礼轻刑""礼本刑辅"在民心归化、御民嗜欲上不可忽视的指导性与优越性。虽然这一应对,存在践行周期过长等不足之处,但对我们今天的德治法制建设而言,亦不失其借鉴真意。(本文来源于《儒学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林晓炜[5](2018)在《论清末修律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以礼法之争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修律期间,修订法律馆逐步推出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公司律》、《破产律》、《银行则例》、《保险规则草案》、《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等一系列近代法律文件,使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得以全面系统地引进,极大促进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而在修律过程中所发生的关于是以"礼"还是以"法"指导新立法的礼法之争,折射出传统观念和外来观念的冲突问题,即法律的适应性问题是法律改革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问题,这对于当代中国的立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肖明明[6](2018)在《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理学研究中,法律制度依其创生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固有法和继受法。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其法律体系的形成往往是两种法律生成方式互相作用与融合的结果,而罕有纯粹依靠内生自发或外部移植来型构自身法律传统的。作为整体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的理念、内容与形式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9-21)

徐清[7](2018)在《温和的审视者:礼法之争中的赫善心》一文中研究指出1902年2月,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清廷下诏变法,拉开了晚清修律的序幕。中国历代法律以刑律为主,因而清末修律的重点为《大清新刑律》,该法草案自光绪叁十叁年(1907年)提出,至1911年1月25日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刑法典,同时也是清末(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17)

彭凤莲[8](2018)在《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再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晚清十年法律改革中,《大清新刑律草案》引起了空前激烈的礼法之争。学界通说认为,义关伦常的罪名是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而从清末礼法之争的场域与载体看,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废立之争异常激烈。从能较全面揭示清末礼法之争的史料《刑律草案笺注》与《修正刑律案语》来看,其争论的激烈程度和争论内容本身的地位与作用都不亚于对于义关伦常的具体罪名的争论。因此,比附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废立是清末礼法之争的另一焦点,与义关伦常具体罪名的争论相较,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清末礼法之争对今天认识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有启发意义。(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8年04期)

张志勇[9](2017)在《论唐代血亲复仇与礼法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丰碑,但是对历史上存在已久的血亲复仇问题并没有成功解决,唐代仍然有大量血亲复仇存在,并且存在众多争议。在这些争议的背后是礼法的较量,也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和伦理社会的固有矛盾的反映。在唐代,对于血亲复仇案件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司法操作过程中都存在着礼与法的冲突。(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7年11期)

张荣[10](2017)在《清末引进律师制度的争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清末“礼法之争”为视角,对清末引进律师制度的争论进行深入的考察与研究,细致梳理法理派与礼教派双方各自的理由,同时结合清末民初律师制度在中国引进后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分析当时争论双方各自的观点的是非曲直。本文共有叁章,第一章主要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角度介绍了当时引进律师制度的历史背景,并对律师制度在清末时期引进的过程的及法律条文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礼法之争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着重以礼法之争的角度分析礼教派与法理派在律师制度引进之初各自所持的态度以及各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第叁章是从律师自身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民国时期律师制度实施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进而对清末时期引进律师制度的过程进行回顾与再评价,以历史的眼光去辩证的看待礼教派反对律师制度的原因从而做到以古为鉴。(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7-05-01)

礼法之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确立哪一种派别——"法理派"的主张抑或"伦理派"的思想——为中国近代法律主旨思想的斗争,贯穿清末的"礼法之争"且旷日持久,其尾声一直回荡至今。在这场论战中,"法理派"明确认定伦理道德与法律文本两个方面,是清末"新政"的两个主攻方向,"伦理派"也认识到这两个方面正是坚守传统伦理道德的关口扼隘。这场交锋,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如以立法而论,它试图通过"脱古改制"的方式,以西方资本主义伦理道德为圭臬"裁剪"中国"现实的法律";如以价值而言,它则是发生于"伦理致用"范畴内,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法律伦理、义务本位的家族伦理与权利本位的个人伦理的激烈对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礼法之争论文参考文献

[1].杨本娟.冈田朝太郎视域中的清末“礼法之争”[J].原道.2019

[2].吴留戈.“脱古改制”与“伦理致用”:清末礼法之争中伦理冲突思想根源的探析与评述[J].河北法学.2019

[3].欧阳志宇.礼法之争——论晚清时期法制的发展[J].智富时代.2019

[4].黄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孔子对春秋时期礼法之争的回应[J].儒学评论.2018

[5].林晓炜.论清末修律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启示——以礼法之争为视角[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

[6].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N].人民法院报.2018

[7].徐清.温和的审视者:礼法之争中的赫善心[N].人民法院报.2018

[8].彭凤莲.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再探[J].江海学刊.2018

[9].张志勇.论唐代血亲复仇与礼法之争[J].智库时代.2017

[10].张荣.清末引进律师制度的争论[D].甘肃政法学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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