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自由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量刑建议,基层法院,检察院,判决书
量刑自由裁量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杉彬,冯靖雯,王芳[1](2019)在《自由裁量权与检察院精准量刑建议的博弈与平衡——以四个基层法院的认罪认罚判决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规范化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在当前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以来,检察院提出要加大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庭审中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越来越倾向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就被告人的具体刑种和刑期向法院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监督与限制,但在实践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需要构建平衡两(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吴锦铭,高荣超[2](2017)在《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吴锦铭 通讯员 高荣超)如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如何避免类案不同判?如何确保量刑公正、均衡?近日,省高级法院修订完善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有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据介绍,此次修订《实施(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7-08-10)
李洁,荣月[3](2016)在《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合理限度——以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之下,为了确保最大程度的量刑公正,应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度性,在合理的范围内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来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发生,从而更好地实现量刑公正。(本文来源于《东疆学刊》期刊2016年02期)
张业鹏[4](2016)在《量刑规范化改革视角下科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法官自由裁量权[1]在审判权中具有重要的表现形式,不论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深入探讨与研究的法律问题。正确处理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也终将推动刑事法治的进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9期)
冯育顺[5](2015)在《量刑规范化视角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异化及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自由裁量权是刑事审判权的应有内涵和刑事法官的固有权力,也是刑事法官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串联后,得出裁判结论的必备工具。一方面,量刑规范化的深入推进,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另一方面,量刑自由裁量权作为刑事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使过程中往往表现得非常脆弱,极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移甚至异化。然而,当前的控权机制尚难对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绝对、有效、合理的控制,量刑规范化便容易受到异化后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反噬,导致量刑失衡。可以通过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推进量刑理由公开的制度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量刑建议制度等制度举措,将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规制在合理范围,进而实现规范化量刑与自由裁量权的衡平。(本文来源于《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5-10-19)
张晓[6](2015)在《论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职务犯罪的多发,惩治腐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罪量刑的规定已经严重不符合当下社会现状。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既符合当前反腐斗争的趋势,又回答了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了此次修正后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变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特别是对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影响,通过归纳实践中影响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诸多因素,结合对全国和笔者所在地区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提出了对受贿案件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一些建议。第一部分包括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产生原因和后果,通过国内外学者对一般自由裁量权和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研究综述,总结出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并对其产生原因和法律后果进行简要论述。第二部分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影响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因素,包括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案件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社会舆论的影响、司法独立的差距以及法官的法学素养和审判经验。其中前叁个因素主要是与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有关,其他叁个因素不仅影响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还影响着所有部门法环境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第叁部分为受贿量刑的实证分析。笔者对德州市两级法院2013年以来审理受贿案件的量刑情况进行了大致统计,并列举了叁个典型案例,对比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全国范围内样本进行的分析,得出该类犯罪在全国和本地范围内的量刑分布情况,并对影响量刑的情节及出现差别的原因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在前叁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对如何控制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建议。重点是在修正案的基础上,建议未来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同时将受贿罪的量刑纳入《量刑指导意见》,细化量刑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并对如何细化受贿量刑,在犯罪数额、犯罪次数、情节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5-09-10)
葛懿慧[7](2015)在《论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量刑自由裁量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发,以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考量为视角探讨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性规制和程序性规制,试图为如何规制量刑自由裁量权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实体性的规制主要是提出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纳入量刑根据以对量刑时是否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予以规制、在量刑原则中引入比例原则以对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度予以规制、细化有关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以对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偏颇予以规制。(本文来源于《赣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孙振霆[8](2015)在《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定罪的基础上,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系有选择区间时,根据量刑情节确定犯罪人应适用何种刑罚以及确定量刑幅度的权力。量刑自由裁量权有利有弊,有现实存在的价值,也有滥用的风险。国家正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旨在合理规范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也应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下积极合理的行使,实现个案的正义,树立法律公信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自由裁量权作为有机的整体,在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二者共同作用于每一个刑事案件的量刑之中,不可偏废。通过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其现实弊端及可能引发的问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无度使用不仅使案件不公正判决,损害被告人的权利,还会有损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量刑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为实现合理量刑和普遍正义,需要法官合理的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发展演进,有助于我们对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进行学习借鉴。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将得进一步提高,量刑自由裁量权将会长期的存在,为构建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机制提出建议,以实现量刑的公平正义,笔者希望通过精英化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素质,通过程序方面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建立判决书量刑说理制度等方面规范量刑规范化的行使,实现量刑全程留痕,加强监督,以司法公开倒逼、促进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葛英好[9](2014)在《论量刑证据的理性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在全国开始试行。至此,规范量刑程序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实现量刑公正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民众的普遍要求,而被告人量刑的公正需要建立在量刑证据的基础之上。法官用自己的理性去处理量刑与证据的关系,通过从多个角度对量刑证据进行审视,从理性的维度全面分析证据涵盖的信息,把理性作为衡量证据与量刑关系问题的重要法则,将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转化为反映刑事诉讼要求的客观规则,为我们理性思考量刑证据提供了张力和新鲜空气。理性控制着经验的运用,尽量使法官的证明评价过程客观化,尽量减少因法官能力、经验、品德、性格和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等所引发的量刑失衡现象。法官不仅要洞悉法律严谨的逻辑体系,而且要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的技术。法官的理性品格是法官专有的职业品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扮演着理性代言人的角色。用理性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裁量权在理性的范围内合理运行。法官对量刑证据的合理判断,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司法运行模式,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法官掌握更多的量刑信息,尤其是对酌定量刑情节的综合考察。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必然使案件的质量更加稳固,裁判文书更具说理性。唯有此司法正义才得以体现,更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司法威信正是以此方式慢慢累积起来,法治中国的道路就会越走越顺畅。通过从近几年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说起,引起人们对量刑的重视。同样具有自首情节,两被告人的结局却不一样,对自首量刑证据如何认定与适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法律问题。应该说量刑的公正与否不仅体现在每个个案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不同个案的相互比较中。从典型案例的分析引导出我们怎样解读量刑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量刑证据的角色定位,二是量刑证据的客观认知,叁是量刑证据的理性思辨。紧接着对量刑证据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与综合评判。首先独立的量刑程序为量刑证据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其次理性分析量刑证据传递的案件信息,再次认真考量影响量刑证据的案外因素,最后充分权衡量刑证据之间联系的内在理性。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对量刑证据进行理性设定,主要是从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合理运行的几个维度进行设定。分为方法步骤,量度界定,紧密结合个案,独立的量刑程序。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目的就是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通过法官创造性的司法,使法律从僵硬走向灵活,从保守走向开放,更好地适应特定情况下公正合理的需要,进而减轻现行法律可能带来的严酷与不公正。法官的任务不仅是严格地遵循法律既定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还要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量刑证据透露的案件信息,以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合法与合理的司法程序,以期对量刑证据准确认定和适用,实现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4-09-01)
宋欣欣[10](2014)在《论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属于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一种,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规定比较模糊时,法官在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指导下,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行使的对具体犯罪量刑情节及量刑幅度予以评价并确定的权力。我国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种类主要有叁种:一是判断罚与不罚的自由裁量权,二是选择法定刑刑种和确定刑度的自由裁量权,叁是法官在其他方面的裁量权。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量刑失衡、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司法腐败。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是社会对于量刑公正的必然要求,形成良性量刑机制的内在需求,促使量刑过程公开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我国当前国情和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所以有必要从程序方面规制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针对现有的量刑程序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强化量刑辩护制度、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建立独立的量刑规则体系、健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期刊2014-05-01)
量刑自由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吴锦铭 通讯员 高荣超)如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如何避免类案不同判?如何确保量刑公正、均衡?近日,省高级法院修订完善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有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据介绍,此次修订《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自由裁量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杉彬,冯靖雯,王芳.自由裁量权与检察院精准量刑建议的博弈与平衡——以四个基层法院的认罪认罚判决书为样本[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2].吴锦铭,高荣超.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N].江苏法制报.2017
[3].李洁,荣月.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其合理限度——以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视角[J].东疆学刊.2016
[4].张业鹏.量刑规范化改革视角下科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探索[J].法制博览.2016
[5].冯育顺.量刑规范化视角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异化及规制[C].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5
[6].张晓.论受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控制[D].山东大学.2015
[7].葛懿慧.论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量刑自由裁量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
[8].孙振霆.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5
[9].葛英好.论量刑证据的理性维度[D].安徽大学.2014
[10].宋欣欣.论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规范[D].中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