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论文_赵幸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担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让与,物权,流质,日耳曼,过桥,商业银行,条款。

担保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赵幸琳[1](2019)在《让与担保制度的利与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金融交易领域,让与担保作为新型的担保方式被广泛运用。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的裁判会引发争议。如今是民法典各分编编纂之际,学者们讨论民法典是否要增加让与担保。本文将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利与弊进行梳理,明确其作用以便更好完善立法。(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22期)

龚保儿[2](2019)在《工程质量管理叁大保障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的发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与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等叁项工程质量保障制度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国内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各类工程质量风险,发挥着显着的制度保障作用。相较于其他建筑业发达国家,叁项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尚略显不足,依旧有着很大的发展与完善空间,因此,对于叁项保障制度的发展研究与功能探索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来源于《建筑》期刊2019年22期)

郭航超,聂丙乔[3](2019)在《关于破产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规定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是为了给处于困境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生存环境,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转,这一规定体现了破产法对企业的拯救功能。但是该规定在限制担保物权的种类、范围方面规定的过于模糊,无法有效发挥对实务操作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重整程序中对担保物权人保护不足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迪[4](2019)在《让与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让与担保是转移所有权来实现债权担保的一项制度,其以信托作为最初存在的形态。其中,信托又被分为古罗马法中的信托和古日耳曼法中的信托。让与担保是一项非常古老的担保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与担保制度逐渐落没。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担保制度需求升高,担保制度应当日益完善。因此,该制度也被学者们呼吁重返舞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王雯蓉[5](2019)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抵押、担保制度的创新和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对抵押、担保制度探索和创新。当今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民营银行的出现和金融市场的放开,刺激金融行业的业务创新。贷款业务中多种担保模式共同发挥作用,为确立、保持和实现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力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王志洪,袁明[6](2019)在《中日融资担保制度的比较及借鉴——以荆州市数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其天生的弱质性,决定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青睐。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备受关注。经过调研发现,目前荆州市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存在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弱、担保任务重、风险识别能力弱等问题,担保贷款存在总量不足、期限短、放大倍数小、代偿率高等问题,担保行业发展形势严峻。反观邻国日本,担保行业发展成果有目共睹。本文试着探寻了日本融资担保公司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推动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11期)

张素华[7](2019)在《论民法典分则中担保制度的独立成编》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制度在民法典分则中被分置于物权编和合同编,人为造成了人保与物保制度的割裂,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担保物权"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误读,禁锢了担保方式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不具备物权的本质属性。无论从担保制度的历史演变,还是从担保制度的功能以及在当代的发展来看,支配性并不是担保的本质特性,也不属于优先权范畴。担保制度只是确定债权实现顺序的制度工具。从担保制度的历史演变和体系形成的过程看,担保方式不断推陈出新,是社会交易需求的体现,担保方式本身具有不断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动力和需求。当代担保制度的设计必须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要求,担保制度的独立成编既可以保持担保体系的开放性,也有利于实现担保制度的统一,践行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担保制度在民法典分则中独立成编将不失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性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张谋义,刘振宇[8](2019)在《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让与担保制度起源于《十二铜表法》的信托制度,凭借着便捷、高效的特点以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成为民商事交易的重要方式。但是当前我国《物权法》尚未对让与担保制度予以法律规制,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和学术界就让与担保制度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是否违背禁止流质的具体规定均存有理论上的争议。需要设定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模式、公示方式以及适当扩大物权法定原则中法的范畴等方法对让与担保进行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石冠彬[9](2019)在《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在担保物权制度上虽有体系化的努力,但显然不足以实现法典化的价值。在我国未来七编制结构的民法典中,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将同时承载担保制度体系化的功能,宜在担保物权制度"一般规定"中同时涵盖债权担保的共通规则。担保物权制度体系化构建应通过完善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章节的"一般规定"得以实现:其一,明确规定担保人有权以特定财产提供保证的"有限财产保证制度",以弥补现有民法理论对担保物权与保证担保的概念界定难以涵盖担保内涵的制度空白;其二,进一步抽取担保物权的共通规则,增加最高额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流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等规定;其叁,增加担保物权与保证担保共通的从属性规范(担保无效后果及债的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以及担保范围、共同担保等共通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6期)

本报通讯员,安钊[10](2019)在《打造融资担保的“可靠”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小微企业、“叁农”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如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补齐金融短板,让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已成为近来金融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岚山区在建设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创新发展示范区过程中,以打造省内行业知名品牌为目标,(本文来源于《日照日报》期刊2019-11-12)

担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与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等叁项工程质量保障制度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国内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各类工程质量风险,发挥着显着的制度保障作用。相较于其他建筑业发达国家,叁项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尚略显不足,依旧有着很大的发展与完善空间,因此,对于叁项保障制度的发展研究与功能探索显得尤为必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担保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赵幸琳.让与担保制度的利与弊[J].山西青年.2019

[2].龚保儿.工程质量管理叁大保障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的发展研究[J].建筑.2019

[3].郭航超,聂丙乔.关于破产重整制度下限制担保物权规定的探讨[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4].王迪.让与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J].法制博览.2019

[5].王雯蓉.民事法律关系中抵押、担保制度的创新和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9

[6].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王志洪,袁明.中日融资担保制度的比较及借鉴——以荆州市数据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张素华.论民法典分则中担保制度的独立成编[J].法学家.2019

[8].张谋义,刘振宇.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石冠彬.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法学评论.2019

[10].本报通讯员,安钊.打造融资担保的“可靠”模式[N].日照日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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