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证错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商事,登记,公证错误,民事责任
公证错误论文文献综述
王萍[1](2018)在《浅谈民商事登记和公证错误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主要指的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然后根据法定程序对于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约束管理,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明的一种法律活动。在公证活动中要不断提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当事人利害关系处理,减少民事权益损害问题出现,提高公证机构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证公证民事赔偿概念处理,同时根据民事责任性质、原则和过程要件处理好赔偿范围界定,稳定处理好构建过程合理公证民事赔偿责任体系管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3期)
孟冬妍[2](2017)在《错误公证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制度是我国于民国初年从国外引进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它是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的实施有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用书面的方式为法律事件、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能够有效的抑制交易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对构建良好的交易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公证制度在中国恢复以来,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公证机构因其职能越来越多的进入公众的视线,公证事业日趋发展,公证的触角在触及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公证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证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地位不容忽视。2003年我国加入了拉丁公证联盟,公证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的,经历了引进、破坏、恢复重建的过程。时至今日,公证已深入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保障公民交易便利的同进,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引发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关于公证的纠纷日益增加,公证诉讼也相继出现,使人们对公证是否真的“公正”产生了疑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证员因不当的执业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害而引发。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寻求维护自身利益时,公证法律责任成为公证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最为迫切的是需要建立公证错误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公证制度从民国时期开始建立,公证责任制度在2006年初步建立。公证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公证民事法律责任也应当有其特殊性。引发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客观要素是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违反义务的行为。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民事法律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公证赔偿,公证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且精神损失可以纳入公证赔偿范围。公证赔偿主体的责任是分层次的,公证机构是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对内可以向有过错和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司法辅助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我国现阶段公证领域的立法滞后,责任制度并不完备,应从公证体制、责任追责制度、法定公证和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12-01)
杨佳音[3](2016)在《浅谈民商事登记和公证错误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民商事登记和公证概念(一)登记的概念现代民商事登记一般指的是行政机关所主持的登记,从内容方面一般分为经济活动的登记和非经济活动的登记。一般来说,非经济活动的登记,比如社会团体、结婚、收养等方面的登记,都是由民间团体、中介机构和一般民事活动的登记所构成的。而经济活动的登记主要是由企业或特定的主体登记构成的。(二)公证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公证的概念并没有一个较为清晰透彻的表述,一方面(本文来源于《决策探索(下半月)》期刊2016年09期)
吴风华,王赫[4](2015)在《逾期违约金过高是否“确有错误”——经公证民间借贷债权的执行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2008年之前,围绕公证债权文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可诉性。~①法释[2008]17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得就公证债权文书所生争议直接起诉,并赋予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公证债权文书是否确有错误的权力。~②但哪些情况属于确有错误,法律及司法解释付之阙如,法官理解亦有不同。尤其对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过高~③是否属于确有错误,目前司法实务界存在一定分歧。截至2014年8月26日,笔者以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违约金为关键词,通过(本文来源于《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期刊2015-04-08)
周杨[5](2014)在《论错误公证文书的司法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公证文书的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也依赖着公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公证机构所面临的真实性风险空前加大。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文书效力的来源和保证。面对着当事人用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和虚假的主体骗取公证书的现象愈演愈烈。公证机构要重新审视"真实性"审查的重要性与严峻性。(本文来源于《科技致富向导》期刊2014年24期)
崔军[6](2011)在《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二)》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二部分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概念界定、主要途径及意义一、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概念界定救济的概念在经济领域,就是指帮助,使脱离困难或危险的意思。在法学领域,就是指某种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种行为侵害时,如何纠正、矫正或者补救的问题。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笔者认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由于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1年11期)
崔军[7](2011)在《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一)》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部分错误公证书的概念及认定标准一、错误公证书的概念目前,错误公证书在学理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笔者按照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69条、2006年7月司法部出台的《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总结归纳,错误公证书的概(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1年10期)
崔军[8](2011)在《论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3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施行,公证机构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证机构出具错误公证书由原来承担的行政责任变化为民事责任,对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由原来通过行政申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改变为通过到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复查处理决定不服到地方公证协会投诉以及就公证书内容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而现行法律规定由于出台较晚,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甚至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导致当事人对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在实践中往往走不通,告状无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对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涉及的问题庞杂,本文不求面面俱到,只是有针对性地探讨了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界定、主要途径、意义以及现行法律体制对错误公证书救济的诸多弊端和缺失,并对我国现行错误公证书的法律规定提出立法改进的建议。全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错误公证书的概念、种类及认定标准错误公证书目前在学理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笔者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概括总结出错误公证书的概念是指由于公证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事项全部或部分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公证书的证词、格式不当的公证书。它的种类包括实体有错误的公证书、程序有错误的公证书、有瑕疵的公证书叁种,并概括了错误公证书的认定标准。第二部分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界定、主要途径及意义笔者根据法律救济的概念,总结归纳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公证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出具了错误公证书,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侵害了或者可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有关公证机构、公证协会采取措施复查、改正、撤销该公证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具备五个特证:纠正性和补救性、权利性、事后性、合法性、从属性。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特点及相互关系。归纳总结,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公证机构的复查救济、投诉救济、诉讼救济以及通过公赔偿基金赔偿等救济途径。并论述了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意义。第叁部分我国现行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规定评析、弊端及完善建议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规定评析、弊端及完善建议的论述。通过大量的实例,论述了我国有关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及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蒋轲[9](2009)在《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 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09年05期)
叶青[10](2009)在《错误公证引发索赔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底,广西柳州市公证处为两名男子办理了授权委托代理抵押借款公证,不料却因委托人伪造身份证,假冒他人名义,导致错误公证。公证处虽然依法撤销了公证书,却被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告上法院索要借款损(本文来源于《百姓生活》期刊2009年03期)
公证错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证制度是我国于民国初年从国外引进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它是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的实施有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用书面的方式为法律事件、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能够有效的抑制交易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对构建良好的交易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公证制度在中国恢复以来,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公证机构因其职能越来越多的进入公众的视线,公证事业日趋发展,公证的触角在触及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公证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证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地位不容忽视。2003年我国加入了拉丁公证联盟,公证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的,经历了引进、破坏、恢复重建的过程。时至今日,公证已深入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保障公民交易便利的同进,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引发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关于公证的纠纷日益增加,公证诉讼也相继出现,使人们对公证是否真的“公正”产生了疑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证员因不当的执业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害而引发。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寻求维护自身利益时,公证法律责任成为公证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最为迫切的是需要建立公证错误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公证制度从民国时期开始建立,公证责任制度在2006年初步建立。公证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公证民事法律责任也应当有其特殊性。引发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客观要素是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违反义务的行为。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民事法律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公证赔偿,公证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且精神损失可以纳入公证赔偿范围。公证赔偿主体的责任是分层次的,公证机构是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对内可以向有过错和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司法辅助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我国现阶段公证领域的立法滞后,责任制度并不完备,应从公证体制、责任追责制度、法定公证和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证错误论文参考文献
[1].王萍.浅谈民商事登记和公证错误的民事责任[J].法制博览.2018
[2].孟冬妍.错误公证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南昌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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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风华,王赫.逾期违约金过高是否“确有错误”——经公证民间借贷债权的执行审查[C].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5
[5].周杨.论错误公证文书的司法救济[J].科技致富向导.2014
[6].崔军.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二)[J].中国公证.2011
[7].崔军.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一)[J].中国公证.2011
[8].崔军.论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D].吉林大学.2011
[9].蒋轲.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J].中国公证.2009
[10].叶青.错误公证引发索赔纠纷[J].百姓生活.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