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仲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代位求偿仲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代位求偿仲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协议,效力,被申请人,受让人,条款,相对性,概括性。

代位求偿仲裁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晓利,蔡俐[1](2019)在《有效仲裁协议直接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保险人代被保险人之位起诉第叁者时,以被保险人与第叁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管辖法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便利诉讼。没有涉外因素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对于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而言,具有扩张效力,保险人应当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案号一审:(2018)川0116民初3177号之二(2018)川0116民初3177号之叁二审:(2018)川01民辖终868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8期)

李玲[2](2017)在《代位求偿权下仲裁条款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此时债权人是否受该仲裁协议的约束以及是否有权利提起仲裁是理论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条款仅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而作为非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是否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值得商榷。如果适用,由于债权人并非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对债权人直接适用则有失公允,但如果不适用,则次债务人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有可能造成债务人为了逃避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条款,而放任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本文就代位求偿权下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4期)

张晓芮[3](2016)在《仲裁条款对保险代位求偿人的约束力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实施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然而其中关于债权债务转让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第9条)的适用在实践中出现不一致的做法。文章从相关实际案例入手,探求仲裁条款对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的约束力问题及第9条的适用。(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5期)

柳雅嘉[4](2013)在《浅析代位求偿权下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代位权实质在于赋予债权人直接追讨次债务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与大陆法系意义上的代位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在简要分析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后,对代位权行使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仲裁意愿和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公平合理利益这叁个关系进行法理考察,最后得出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不应及于未签字第叁方的必然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4期)

林一飞,周娟[5](2006)在《评代位求偿权与仲裁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否可以通过被保险人原可采取的仲裁方式?本文结合仲裁和诉讼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考察和分析了代位求偿权和仲裁管辖权,为司法或准司法实务以及商业实践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和消除不确定性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06年03期)

仲裁[6](2006)在《仲裁结合调解 迅速解决一起代位求偿争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申请人××保险公司承保的由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到荷兰的24票花生果和花生仁,装于被申请人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V轮承运,被申请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荷兰目的港后,发现货物短卸、破露短量,还有不同程度的霉损。收货人作为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作为保险(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06-05-18)

赵月林,李倩[7](2005)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能否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着手,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次,结合对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的讨论,认为代位求偿权人可以成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再次,利用合理利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约束代位求偿权人最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减少累讼;最后得出结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应当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2期)

代位求偿仲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此时债权人是否受该仲裁协议的约束以及是否有权利提起仲裁是理论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条款仅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而作为非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是否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值得商榷。如果适用,由于债权人并非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对债权人直接适用则有失公允,但如果不适用,则次债务人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有可能造成债务人为了逃避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条款,而放任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本文就代位求偿权下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代位求偿仲裁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利,蔡俐.有效仲裁协议直接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J].人民司法.2019

[2].李玲.代位求偿权下仲裁条款效力[J].智富时代.2017

[3].张晓芮.仲裁条款对保险代位求偿人的约束力问题探析[J].商.2016

[4].柳雅嘉.浅析代位求偿权下仲裁协议的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3

[5].林一飞,周娟.评代位求偿权与仲裁管辖权[J].北京仲裁.2006

[6].仲裁.仲裁结合调解迅速解决一起代位求偿争议案[N].中国贸易报.2006

[7].赵月林,李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能否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探讨[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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