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评价论文_王彬,冯相昭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评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标准,制度,流域,社区,中药,评价,效果。

立法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王彬,冯相昭[1](2019)在《我国现行流域立法及实施效果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流域立法不均衡,呈现"上冷下热""大冷小热""单项多综合少""虚多实少"四个特点;流域法律制度创新主要呼应国家立法热点,如生态流量、岸线管理、生态补偿等;流域立法实施效果不明显,流域立法与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之间关系不明显,部分流域立法条款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流域立法未严格执行。建议组织开展地方流域立法后评估,开展流域立法专项清理,总结流域立法本土经验,推动长江、黄河等大型流域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9年21期)

王华伟[2](2019)在《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体系性评价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经历了不断拓展的叁个发展阶段,体现出了回应性扩张、预防性前置、概括开放性的特点。虽然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积极回应实践难题,整体上契合网络刑事治理的发展,但是仍存在诸多值得反思之处。网络犯罪体现出复杂而多元的法益属性,兼具公共性、秩序性与个体性的多重特征,将其置于《刑法》第6章第1节之下并不恰当。现有网络犯罪罪名体系存在刑法保护范围不周延、罪名之间相互交叉重合的现象。近年来的网络犯罪立法并没有对明确性原则给予充分重视,引发了正当性危机和司法适用争议。面对上述问题,在法教义学的努力之外,应当从宏观层面重构网络犯罪罪名篇章结构、严密刑事保护法网,在微观层面理顺罪名关系、细化罪状表述。(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0期)

武玉红[3](2019)在《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重大问题探究——基于对《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评价与修正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法(草案)》于2019年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社区矫正法(草案)》存在社区矫正性质规定不明确,关于社区矫正任务的规定存在缺项,没有设置专章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赋予人民警察身份和必要的强制执行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社区矫正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更加规范。(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琦[4](2019)在《面向我国反垄断的立法应对——基于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与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经济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其仍具有一些不成熟的制度规定,对此研究仍然比较稚嫩,依旧需要探讨并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的梳理,提出问题并作出评价。(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朱宁宁[5](2019)在《立法保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7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今年的审计秉承一贯作风,报告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直面问题,紧紧围绕重点领域资金使用、叁大攻坚战的具体成效,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6-29)

李永,陈卓映[6](2019)在《俄罗斯民族教育立法的背景、特点及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政治转型的大背景下,俄罗斯为稳定国内局势,提升国民素质,大力推进民族教育立法,其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文化通过多元文化教育得以保存和发展。俄罗斯的民族教育立法具有强调自由平等公民权利、多元交融文化环境、旗帜鲜明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立法调整以及突出国家权力机关责任等显着特征。虽然俄罗斯民族教育立法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有待提升,但仍不失其借鉴意义,对比我国民族教育立法,未来需从健全法制体系,完善立法保障;加强民族认同,发展多元文化;坚持统一标准,稳健实施政策;明确立法内容,强调可操作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四川民族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欣新[7](2019)在《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法》的普遍适用,主张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呼声高涨。个人破产立法要实现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的立法目的,并通过自由财产和免责等个人破产的特色制度激励财务失败的债务人积极融入社会、创造财富,客观上达到使各方利害关系人减少损失或共同受益的效果,同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自由财产制度要解决的,是在债务人破产时,为债务人及由其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金钱与财产保障,为其继续工作提供合理的条件,以及为其重新创业提供无生存负担的环境,但不是为其保留或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超出工作保障条件的财产与资金资源。免责制度保护的是破产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那些进行欺诈债权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违反破产法规定义务者,是不适用免责制度的。我国应当采取许可免责主义,而不能采取当然免责主义,应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若干种行为属于不免责行为,有此类行为者便不予免责,并确定什么样的债务属于不免责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务人免责之前要设置一定期间的良好品行期以持续清偿债务。个人破产法的顺利制定并得到市场化的实施,需要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与影响个人破产法制定和实施直接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在个人破产法出台之后,要建立对立法及时修订的制度,如每两年提交一项立法修正案,确保法律能够及时跟上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1期)

曾茂辉[8](2019)在《论电子商务虚假评价的现状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评价的出现,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它利用了消费者与售卖者的信息不对称来制造虚假的好评或差评信息以引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消费行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祝越[9](2019)在《让更多“上海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海标准”的提出是《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个亮点——上海推行“上海标准”自愿性评价活动,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对上海制定标准的先进性开展第叁方评价。多年来,(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9-05-22)

王丹丹[10](2019)在《基于立法后评估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中医药知识与资源的多样性,我国形成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中药法律保护模式。其中作为公法保护领域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有效发挥了保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权益、保护中药知识成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中药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职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职能的发挥促使其手段性和目的性法律价值的实现,而要了解其法律价值实现的程度需要检验该制度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就为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价提供了检验的途径。本文运用立法后评估理论和方法,通过文献以及正在施行的立法后评估办法,选取了立法后评估的常用指标——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实效性这五个标准对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得出该制度已达到预期立法目的但后期发展动力不足的结论。然后探讨影响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效果和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政策环境因素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该制度实施效果的政策因素有医药分开与医保控费、药品招标政策、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等。该制度继续发展需要解决的自身问题有:一是权利保护方面,中药品种保护定位不清、司法适用较混乱;品种保护申请主体单一、保护的内容较狭窄;保护品种两级分化,保护期限过长;二是创新激励方面,中药品种研发创新激励机制缺乏、研发投入回报率低;叁是公权力的干预方面,易产生不平衡和引发权力滥用;与相关制度的不协调引起管理成本上升;四是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方面,药物警戒信息缺乏、缺乏有效监督。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重塑和优化建议。对于现代药品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中药品种需要加强基础研究、现代化研究,保持中药特色与优势,提升临床科学价值与认可度。对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自身问题的改善,一是要优化中药保护品种权利保护机制,充实权利保护途径,合理扩大保护范围,增加品种保护分级等;二是公权力的介入和补充方面,建议注重公法协调效用,提高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性;叁是在创新激励机制方面,要加强中药科学价值研究,构建品种创新研发体系,设立品种保护科技发展基金,提高投入产出效果。四是要完善中药品种质量再评价与监督机制,建议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健全中药保护品种再评价体系,建立中医药专门保护制度,加强引导与监督。(本文来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期刊2019-03-18)

立法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法》中的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经历了不断拓展的叁个发展阶段,体现出了回应性扩张、预防性前置、概括开放性的特点。虽然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积极回应实践难题,整体上契合网络刑事治理的发展,但是仍存在诸多值得反思之处。网络犯罪体现出复杂而多元的法益属性,兼具公共性、秩序性与个体性的多重特征,将其置于《刑法》第6章第1节之下并不恰当。现有网络犯罪罪名体系存在刑法保护范围不周延、罪名之间相互交叉重合的现象。近年来的网络犯罪立法并没有对明确性原则给予充分重视,引发了正当性危机和司法适用争议。面对上述问题,在法教义学的努力之外,应当从宏观层面重构网络犯罪罪名篇章结构、严密刑事保护法网,在微观层面理顺罪名关系、细化罪状表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1].王彬,冯相昭.我国现行流域立法及实施效果评价[J].环境保护.2019

[2].王华伟.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体系性评价与反思[J].法学杂志.2019

[3].武玉红.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重大问题探究——基于对《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评价与修正建议[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4].张琦.面向我国反垄断的立法应对——基于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与评价[J].法制博览.2019

[5].朱宁宁.立法保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N].法制日报.2019

[6].李永,陈卓映.俄罗斯民族教育立法的背景、特点及评价[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9

[7].王欣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J].法律适用.2019

[8].曾茂辉.论电子商务虚假评价的现状及立法完善[J].法制博览.2019

[9].祝越.让更多“上海标准”成为国际标准[N].文汇报.2019

[10].王丹丹.基于立法后评估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与优化[D].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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