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能规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约,墨子,网络,道德,之和,民情,民生。
可能规约论文文献综述
郭智勇[1](2013)在《政治之善何以可能——墨子民生政治思想对当代社会公权规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祸频繁,值此境遇下民之所想、民情如何与民之利益何在,关乎民生,乃人之天赋本性,是为民性。墨子认为"民生为甚欲",政治当以便于民"生"为旨归,关注天下百姓的生存环境,止争息乱,"一天下之和";同时,为政还要下通民情,"明民之所是所非","信民、爱民",从而实现"政通人和";而政治之义在行"利民之治",谋天下百姓之利。若此民性可彰、善政可为。以此为鉴,功利民生确应成为当下执政党的道义性担当,并以此引领权力的规范运行,防止公共利益的异化,让"权为民所用"带来"令人愉悦的经验感受",权力之善才能善待民性而富有"生活"意义。(本文来源于《管子学刊》期刊2013年04期)
刘新少[2](2002)在《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及其可能规约》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它既解构着人类社会原有的结构模式,又使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式——网络社会——得以浮现。它在冲击着传统人类文明内核的同时,也使一种新的文明样式——网络文明——逐渐展露出来。而在作为文明重要内容的道德领域则孕育着一场新旧道德之间的激烈冲突。这场冲突起源于网络社会中大量涌现的道德失范现象。这些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即缺失规范的行为,如在网络隐私权、网上知识产权和网络广告等领域内道德规范的相对缺失而出现的失范行为;规范冲突的行为,如在通信自由、话语权利和资源共享等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各自在经济、技术条件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之间网络规范的冲突,从而产生大量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极端失范行为——网络犯罪,如网络“黑客”(主要指“骇客”)行为、网络欺诈行为和网络偷窃行为等。所有这些道德失范现象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与认识根源,其中人们在价值标准、规范体系及意义系统上的缺失与抵牾则是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最主要根源。为了走出人类所面临的这一道德困境,人们起而构建各种网络伦理规约,以对网络社会中各种道德失范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然而,任何规约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人类自由的某种限制,因而它是需要理由的,也是需要论证的,网络伦理规约的建构尤其如此,因为网络的本质精神是“自由”与“共享”。怎样的伦理规约才不至于伤害到网络的此种精神是一个值得人们慎重思考的问题。借助于传统伦理学理论的研究成果与它所特有的伦理智慧,对网络社会的道德关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们发现,对于网络及网络社会这一全新的事物,网络伦理规约实质上是一种特具或然性的存在,它并不是由任何外界权威所强加或仅由其意志决定的东西。从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来说,大多现存的和即将出现的网络伦理规约,较之人类社会其他任何伦理规约而言,都更只是某种可能的规约。网络伦理规约之所以具有这种或然性特征,其原因不仅在于传统伦理观念与原则并不能使网络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诸如隐私权、知识产权、言论自由权及信息财产权等方面获得一致的“幸福”、“公平”与“正义”,而且还在于网络社会是一个正在浮现的社会,我们一时很难从社会与价值的角度对各种网络行为的“优”“劣”做出明确的判断,从而进一步彰显了网络伦理规约的这种或然性特征。但是任何“或然”的背后都隐藏着“必然”,对网络伦理规约的这种或然性特征认识得越深刻,我们就越接近构建合理、优良的网络伦理规约的必然性途径,那就是:确立一条网络伦理规约的终极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构建一种网络伦理的商谈原则、进行利害关系人分析等,从而走出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伦理困境,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网络伦理规约构建过程中的应然性原则:即自主原则、兼容原则和发展原则。最终,这些原则作为构建网络伦理规约的构成性原则,体现了道德主体在网络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和意义追求。(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期刊2002-06-30)
可能规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它既解构着人类社会原有的结构模式,又使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式——网络社会——得以浮现。它在冲击着传统人类文明内核的同时,也使一种新的文明样式——网络文明——逐渐展露出来。而在作为文明重要内容的道德领域则孕育着一场新旧道德之间的激烈冲突。这场冲突起源于网络社会中大量涌现的道德失范现象。这些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即缺失规范的行为,如在网络隐私权、网上知识产权和网络广告等领域内道德规范的相对缺失而出现的失范行为;规范冲突的行为,如在通信自由、话语权利和资源共享等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各自在经济、技术条件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之间网络规范的冲突,从而产生大量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极端失范行为——网络犯罪,如网络“黑客”(主要指“骇客”)行为、网络欺诈行为和网络偷窃行为等。所有这些道德失范现象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与认识根源,其中人们在价值标准、规范体系及意义系统上的缺失与抵牾则是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最主要根源。为了走出人类所面临的这一道德困境,人们起而构建各种网络伦理规约,以对网络社会中各种道德失范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然而,任何规约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人类自由的某种限制,因而它是需要理由的,也是需要论证的,网络伦理规约的建构尤其如此,因为网络的本质精神是“自由”与“共享”。怎样的伦理规约才不至于伤害到网络的此种精神是一个值得人们慎重思考的问题。借助于传统伦理学理论的研究成果与它所特有的伦理智慧,对网络社会的道德关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们发现,对于网络及网络社会这一全新的事物,网络伦理规约实质上是一种特具或然性的存在,它并不是由任何外界权威所强加或仅由其意志决定的东西。从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来说,大多现存的和即将出现的网络伦理规约,较之人类社会其他任何伦理规约而言,都更只是某种可能的规约。网络伦理规约之所以具有这种或然性特征,其原因不仅在于传统伦理观念与原则并不能使网络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诸如隐私权、知识产权、言论自由权及信息财产权等方面获得一致的“幸福”、“公平”与“正义”,而且还在于网络社会是一个正在浮现的社会,我们一时很难从社会与价值的角度对各种网络行为的“优”“劣”做出明确的判断,从而进一步彰显了网络伦理规约的这种或然性特征。但是任何“或然”的背后都隐藏着“必然”,对网络伦理规约的这种或然性特征认识得越深刻,我们就越接近构建合理、优良的网络伦理规约的必然性途径,那就是:确立一条网络伦理规约的终极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构建一种网络伦理的商谈原则、进行利害关系人分析等,从而走出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伦理困境,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网络伦理规约构建过程中的应然性原则:即自主原则、兼容原则和发展原则。最终,这些原则作为构建网络伦理规约的构成性原则,体现了道德主体在网络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和意义追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能规约论文参考文献
[1].郭智勇.政治之善何以可能——墨子民生政治思想对当代社会公权规约的启示[J].管子学刊.2013
[2].刘新少.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及其可能规约[D].中南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