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_周建亮

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_周建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银团,贷款,惠来,交通银行,证券法,融资,中国农业银行。

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文献综述

周建亮[1](2016)在《青岛新机场工程获199亿元银团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4月8日,青岛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13家银行机构在府新大厦举行青岛新机场项目银团签约仪式,标志着青岛新机场建设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为下一步加快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据悉,青岛新机场项目总投资415.66亿元,其中机场工程项目332.72亿元,(本文来源于《青岛日报》期刊2016-04-11)

戴忞[2](2014)在《参与式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性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参与式银团贷款近年来在国际融资市场中受到广泛青睐。这一融资方式能够为大型项目筹集充足的资金,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风险,具有类似证券承销的特征。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本文以美国法为背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协议进行定性分析,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总体阐述,包括其架构、优势以及发展,提出解决参与式银团贷款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参与协议的定性;第二章是对参与协议法律性质的分析。首先阐述参与协议的具体内容,介绍美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参与协议性质的两种相对的观点,认为买卖论更有利于保护参与行的权益。结合美国证券法中“证券”的定义,分析参与协议被认定为证券的叁种情形;第叁章结合美国判例法讨论了参与协议是否能构成证券的判断标准,分析各个标准的考量因素并提出判断标准的不足;第四章提出参与式银团贷款应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分析参与协议认定为证券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4-30)

李锐[3](2009)在《中海信托参与重钢银团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2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签约仪式在重庆隆重举行。此次银团由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协调安排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7家国内知名金融机构联合参与该银团。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银团参加行中唯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国内首家(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9-06-15)

史佳佳[4](2009)在《国际银团贷款参与行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银团贷款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尽管国际银团贷款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但是鉴于各国法律传统、国际金融地位的差异,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远未成熟。更为重要的是,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缺乏统一的立法,因此,对国际银团贷款的成员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存在相当难度。各国都在积极探索。而国际银团贷款的先行国家美英两国尤其是美国,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国际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因此,本文主要借鉴英美经验探索分析对国际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有关于国际银团贷款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集中在叁大方面,一是信用风险的事先预防,二是借款人的违约及救济,叁是如何利用证券法获得进一步的救济。首先看信用风险的事先预防。就效果而言,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杜绝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这一手段无疑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如何将信用管理运用到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中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当前世界主要的两种模式,即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本文认为应取美国模式,同时加以改进。其次是银团贷款中的违约救济,包括合同救济和法律救济。违约救济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和各国的法律中已经趋于完善。本文认为对国际银团贷款中违约救济的研究应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需要创造灵活多变的法律保护手段。最后是国际银团的参与行利用证券法进行的补救。对国际银团贷款适用证券法,关键在于适用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在这方面,美国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因此,本文认为分析美国利用证券法规制有本国银行参与的国际银团贷款将给我国带来深刻的启示。基于此,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旨在系统的研究国际银团贷款中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并提出利益保护的有效措施。首先,分析并理清国际银团贷款中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法律关系;其次,鉴于债务人违约给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从事前预防的角度,着眼于借款人的信用管理,构建保护银团成员利益的信用管理体制;再次,根据实际情况,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出发,探讨国际银团贷款中事中和事后基本的利益保护方法即违约救济;最后,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行不仅应该从违约的借款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合同法的救济,基于国际银团贷款的某些证券化特点,参与行应该能够利用证券法在事后获得更有效的救济打下基础。由于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较晚,因此银团贷款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现行银团贷款立法数量少,法律效力层级过低,规定比较笼统,且在许多方面仍未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我国应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国际银团贷款中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针对我国现行有关银团贷款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保护的不足,借助上文对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笔者试图从多角度出发,探索多种途径,构建我国防范和控制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实现对银团贷款成员利益有力保护的坚实壁垒。本文试图通过对英美等国在国际银团贷款成员利益的法律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分析和论证,为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银团贷款业务中的贷款法律风险、有效的保护国际银团贷款中本国成员行的利益、降低法律风险损失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09-03-01)

苗俊华[5](2008)在《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银团贷款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不可替代的地位,成为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之一。相比较于国外发达国家,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进程相当缓慢,远远落后于国际市场的发展。积极推动中资银行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文近四万字,除引言和后记外,共分为四章。文章首先对国际银团贷款基本理论进行了综述,说明了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及国际银团贷款发展、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含义,说明了国际银团贷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介绍了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订立程序,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有担保的国际银团贷款的制度设计。文章的第二章对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国际私法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部分中,介绍了准据法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基本情况,分别讨论了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准据法选择,最后还探讨了国际银团贷款的争议解决。文章的第叁章为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现状及我国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说明了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发展及其存在问题,接着分析了我国关于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障碍。文章的第四章为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的应对策略及其风险防范。分析了中资银行加快参与国际银团贷款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应对策略,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风险防范。(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10-20)

石莎莎,史安娜,张鑫[6](2008)在《银团贷款方式的参与行数量博弈分析——基于大型基础设施BOT项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银团贷款能满足大型基础设施BOT项目的资金需求,但银团中"参与行的数量"不能有效确定,就会引起项目融资前期借贷双方的低效率,影响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试图运用混合策略博弈方法建立相应的模型,将被"参与行数量"所影响的各决策变量置于该博弈框架下运行分析,由此找出均衡数量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本报记者,黄玉泉[7](2008)在《农行参与宁德核电项目银团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18日,福建宁德核电一期项目银团贷款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根据协议,农行、工行、国家开发银行、中行四家银行将向福建省迄今为止最大的银团贷款项目——宁德核电一期项目提供近400亿元贷款。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出席仪式并发表讲话。 据悉,由农行和(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08-04-22)

蒲觉敏[8](2008)在《农行广东分行参与“4+1”银团贷款运作良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记者蒲觉敏广东报道 作为“4+1”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2007年度的轮值主席行,农行广东分行与国开行、工行、中行、建行不断摸索磨合,共同维护广东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银行权益,为加强银行间的合作作出了突(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08-01-07)

王忠玉[9](2007)在《新疆邮储成功参与直接银团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1月26日,新疆首个也是最大规模的银团贷款项目——新疆“十一五”公路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签字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牵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文来源于《中国邮政报》期刊2007-02-06)

石朝格[10](2006)在《邮储资金获准参与银团贷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家邮政储汇局可以参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这意味着,邮政储蓄资金的运用渠道又被大大拓宽。    根据银监会要求,邮政储蓄资金投向仅限于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6-11-20)

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参与式银团贷款近年来在国际融资市场中受到广泛青睐。这一融资方式能够为大型项目筹集充足的资金,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风险,具有类似证券承销的特征。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本文以美国法为背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协议进行定性分析,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对参与式银团贷款的总体阐述,包括其架构、优势以及发展,提出解决参与式银团贷款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参与协议的定性;第二章是对参与协议法律性质的分析。首先阐述参与协议的具体内容,介绍美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参与协议性质的两种相对的观点,认为买卖论更有利于保护参与行的权益。结合美国证券法中“证券”的定义,分析参与协议被认定为证券的叁种情形;第叁章结合美国判例法讨论了参与协议是否能构成证券的判断标准,分析各个标准的考量因素并提出判断标准的不足;第四章提出参与式银团贷款应当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围,并分析参与协议认定为证券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参与式银团贷款论文参考文献

[1].周建亮.青岛新机场工程获199亿元银团贷款[N].青岛日报.2016

[2].戴忞.参与式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性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3].李锐.中海信托参与重钢银团贷款[N].上海证券报.2009

[4].史佳佳.国际银团贷款参与行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5].苗俊华.中资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8

[6].石莎莎,史安娜,张鑫.银团贷款方式的参与行数量博弈分析——基于大型基础设施BOT项目的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

[7].本报记者,黄玉泉.农行参与宁德核电项目银团贷款[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

[8].蒲觉敏.农行广东分行参与“4+1”银团贷款运作良好[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

[9].王忠玉.新疆邮储成功参与直接银团贷款[N].中国邮政报.2007

[10].石朝格.邮储资金获准参与银团贷款[N].中国证券报.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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