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权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主权,公意,民主,美国,卢梭,代议制,实证主义。
主权者论文文献综述
董静姝[1](2018)在《“主权者——国家”视野下规范法学的正确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长久以来,围绕奥地利学者凯尔森规范法学的争论都将之限定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内部展开,然而,如果将之放置在政治学—法学的大框架中作出重新解读,将会对该理论作出更恰切的定位,而该理论的价值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当我们审视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中主权者—国家和例外状态—法律状态这一经典的双元结构时,对规范法学理论脉络的梳理将清晰起来。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规范法学对现代法治国家中的"规范政治"或"规则政治"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贺晴川[2](2019)在《“沉睡的主权者”:现代民主的反潮流史》一文中研究指出你们不是罗马人,不是斯巴达人,连雅典人都不是……你们是商人、工匠和中产阶级,终日操心你们的私利、劳作、买卖和收益……你们不像古人那样闲散,就不能像他们那样不断操心政府(government);但为了使你们能减少对政府的持续关注,政府应当建立得方便你们看清它的手段,以防滥用。一卢梭《山中来信》第九封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激进民主浪潮,此起彼(本文来源于《中国图书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董静姝[3](2018)在《论立法者-主权者视角下的现代西方人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从立法者(建构与决断普遍理性法则的权威角色)与主权者(在例外状态中行动的至高权力角色)的视角,审视现代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人权实践。揭示其以特殊性置换普遍性、制造常规化例外状态的做派,恰恰对其所宣称要保护的人权构成威胁。在多元文化共存的全球化背景下,应对人权问题需要作为一名"阐释者",尊重、理解和沟通不同的人权观念与制度,如此才能真正推进人权建设。(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刘晓洲[4](2018)在《从政府-主权者关系看代议民主制的正当性危机——以美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代议民主制得以良好运转的一个前提是,国家规模足够大,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治权受托者的政府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晚近以来,技术变迁使美国等现代大型民族国家的国家规模"相对缩小",从而改变了代议民主制的生存环境,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政府的影响和压力持续增大,导致政府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失调,政府权威和治理能力衰退。未来一个时期,尽管代议民主制的颓势很难逆转,它相对于直接民主制的诸多优点仍使其无法被轻易取代。(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胡艾雄[5](2018)在《美国人民主权者的重现及行动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主权者:南北战争前的人民与美国宪法传统》一书回顾了美国建国至南北战争前的历史事件,并重新考量了“人民主权”原则。不同于现代大多数人将其视为一种理念,书中展现的是人民自身作为真正主权者的行动,以及事件之下激烈的政治论战反映“人民主权”理念的模糊。而今,弗里茨讲述的那些激烈的行使主权方式已然消逝,但其存在的历史与归于法律修订的结局却可启示今天的研究。主权者行动的结局——宪法,能否为“主权人民”表达与行动提供途径?本文希望通过书中历史事件展现的问题及得出的结论,重现人民成为主权者的“道路”,并探求人民主权者在司法领域再次实现的可能与方式。第一部分为对《美国主权者》中列举历史事件的梳理归纳出作者对南北战争前的“人民主权”概念提出的两个问题,即“谁是人民?”与“主权人民以何种方式行动”,并展现其他美国学者对本书论证重点概念“异议权”的评述。书中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处于各种“定义”内的人民与特性,而第二个问题则以建国初期人民行使主权方式的历史事件作为回答。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前述问题产生原因即在历史的进程中“人民主权”定义为何被模糊,以及历史曾出现过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又为何受阻。经过分析发现麦迪逊在弗吉尼亚决定中扩展出的“异议权”成为“人民主权者”真正可能的行动方式。并经过对“异议权”分析,看到其意义投射于现代美国司法的光影。第叁部分探究美国制度下司法领域“人民主权”存在的空间,即从制宪时期起建国者的规划中已将独立的司法机构作为“人民”行动的预留之地。但在发展过程中却诞生了“司法权至上”理论,并与“人民立宪”的初衷交锋,在历史与现实中博弈,为再证明司法领域中存在人民主权者的重现,还需回归“人民主权”本身的源头进行探究。第四部分循着宪法学者们的逻辑发现司法领域暗含“人民主权者”行动空间,其理由在于人民对宪法的塑造以及其在宪法之下行动时对理性的遵从。在此基础上对现实中可能的方式进行探寻,同时也看到其困境与批判,即便如此人民对自身作为“主权者”的确信从未改变,他们的行动也未曾因困难而退缩。(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3)
田太荣,马治国[6](2017)在《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吗?——奥斯丁法哲学理论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始终贯穿于英美法理学的核心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影响诸如法效力、法律规范性等问题的答案。英国法理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其法律理论可以分为命令理论和主权者理论两部分。其在方法论上犯了还原论和实然推导出应然之错误;内容上,命令理论将法律定性为单一的命令,扭曲了法律的本质,主权者理论不能维持法体系的连续性和法律的持续性,无法解释现代社会法体系及其复杂实践。哈特的规则理论(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组合)更加合理应对了这一难题,因此是法律性质之问题的更优方案。(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12期)
贺方婴[7](2017)在《卢梭笔下的主权者是谁--重思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权威的合法性论证过程,可以看到卢梭如何在批驳君主主权学说的过程中一步步确立人民主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逐步从主权在君过渡到主权在民。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公意成为划分民主主权与君主主权最重要的标志,也是卢梭批判君主政制的首要利器。在公意的基础上,卢梭重新解释了人民主权学说中的"主权不可转让"和"主权不可分割"这两个关键点,并且把主权牢牢固定在政治共同体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然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仅仅强调公意的普遍性,却不在意它究竟是实质上的普遍性抑或仅仅是形式上的普遍性。由此,卢梭为人民主权论留下了一个马基雅维利式的暗道,悄然指向古典政治哲学。(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3期)
卢建恩[8](2017)在《政府:主权者与人民关系的桥梁——基于卢梭公意学说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意学说是卢梭政治思想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学说的思想。由于公意学说自身的局限,特别是公意永远正确这一缺陷使得卢梭思想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政府为人民重回主动地位提供了条件,成为主权者与人民之间的桥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2期)
谭志福[9](2016)在《“主权者的命令”还是“最大幸福”——从《论一般法律》看边沁法哲学的理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边沁的法哲学是一种承前启后的理论,它以"功利"这一具有实践性的标准取代自然法学说中的形而上学标准。他在法的"解释者"和"评论者"以及"实然法"和"应然法"二分的基础之上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分析法学的核心命题,无意中为分析法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尽管边沁的法哲学呈现出分析法学的倾向,但功利原理才是边沁整个法哲学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孙晋露[10](2016)在《日本公布“主权者教育”高中辅助教材》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文部科学省和总务省在2015年9月公布了"主权者教育"高中辅助教材。有关专家认为,"主权者教育"是关于"市民与政治关系"的教育,是让学生"获得参与社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价值观的教育"。"主权者教育"高中辅助教材名为"我们开拓的日本未来",由"解说篇""实践篇"和"参考篇"叁部分构成。"解说篇":介绍小选举区选举、比例代表选(本文来源于《课程.教材.教法》期刊2016年01期)
主权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你们不是罗马人,不是斯巴达人,连雅典人都不是……你们是商人、工匠和中产阶级,终日操心你们的私利、劳作、买卖和收益……你们不像古人那样闲散,就不能像他们那样不断操心政府(government);但为了使你们能减少对政府的持续关注,政府应当建立得方便你们看清它的手段,以防滥用。一卢梭《山中来信》第九封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激进民主浪潮,此起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权者论文参考文献
[1].董静姝.“主权者——国家”视野下规范法学的正确定位[J].师大法学.2018
[2].贺晴川.“沉睡的主权者”:现代民主的反潮流史[J].中国图书评论.2019
[3].董静姝.论立法者-主权者视角下的现代西方人权问题[J].人权研究.2018
[4].刘晓洲.从政府-主权者关系看代议民主制的正当性危机——以美国为例[J].江汉论坛.2018
[5].胡艾雄.美国人民主权者的重现及行动方式[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田太荣,马治国.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吗?——奥斯丁法哲学理论批判[J].山东社会科学.2017
[7].贺方婴.卢梭笔下的主权者是谁--重思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论证[J].甘肃社会科学.2017
[8].卢建恩.政府:主权者与人民关系的桥梁——基于卢梭公意学说的视角[J].法制博览.2017
[9].谭志福.“主权者的命令”还是“最大幸福”——从《论一般法律》看边沁法哲学的理论基础[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
[10].孙晋露.日本公布“主权者教育”高中辅助教材[J].课程.教材.教法.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