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独立行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独立,监察权,审判权,监督权,体制,委员会,法律。
独立行使论文文献综述
刘军[1](2019)在《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的内涵》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工作基本原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应当普遍遵循的一般准则。随着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基本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基础上,确立了七项检察工作基本原则,即检(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9年09期)
张同波,马效伟[2](2019)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9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委书记、市委审计(本文来源于《中国审计报》期刊2019-05-06)
边禹竹[3](2019)在《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机关的目的在于要整合现有的反腐败资源力量,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反腐败工作成果,使反腐败斗争形成定势。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是充分发挥各项监察职能的重要保障,因而宪法法律均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于监察立法制定比较仓促,而且我国监察实践的时间尚短,立法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阻碍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因素,限制了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论文依据现行监察立法,同时结合我国监察实践情况,对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问题展开研究,尽可能减少或排除对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干扰因素,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最终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全面、有效监察的目标。除绪论、结论之外,论文主要分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从《宪法》和《监察法》角度对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内涵进行剖析,明确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同时分析了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异同。第二部分对域外反腐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行考察,分析新加坡、新西兰及我国香港地区如何保障反腐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为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叁部分主要立足于我国现行监察法,同时结合监察实践情况,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察立法不完善,对被监察人员范围、监察机关办案期限规定不明,地方党委及政府对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不当干预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例如:明确监察人员范围;监察机关办案期限;实行省级以下监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排除地方政府干扰;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保障地方党委正确领导监察工作等。从而确保监察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9-05-01)
许舜华[4](2019)在《我国现行检察权及其独立行使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权,是司法改革必须首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对于检察权性质的界定,不能局限于叁权分立模式,要从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定位出发。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异化为检察权的行政化和检察权的地方化。保障检察权独立行使,首要是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体制改革要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合乎司法规律的制度变革有效治理现阶段检察权偏离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庞庆峰[5](2019)在《建立适当分离独立行使职权的安环监察体制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壮大,企业上下对于安全环保的要求都越来越高,二级单位安全环保机构工作机制具有相对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工作需要层层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审批把关,这种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责任界限,主要负责人未必真正能起到把关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环保管理的专业性、独立性,统一性。探索建立与二级单位适当分离的独立行使职权的安全环保监察体制,有利于确保安全环保管理机构、人员独立地行使职权,保障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统一贯彻实施,强化专业管理,解决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本文来源于《山东工业技术》期刊2019年03期)
汪江连[6](2018)在《论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第127条第1款与《监察法》第4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监察权的独立性之宪法规范基础。监察权独立行使既要满足合法性要求,同时不排斥基于政治体制设计的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除了要接受党的领导,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以外,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权时需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他们之间构成了自主独立与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通过这种权力机关之间制衡的宪法设计,借以实现对公权力本身的监督,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运行,从而限制公权的任性、规制公职人员的行为,并最终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马国洋[7](2018)在《独立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则——以沈家本独立行使审判权思想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沈家本虽力主推行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其基本态度由对精神的追求转为对制度的追求。沈家本在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精神追求的过程中忽视了法治的基本要求,并因此遭到诟病。此后沈家本开始转向对于制度的追求,并推行包括审判机构的改革和制定程序法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其前后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在于逐渐意识到了规则重要性,这对于当今中国而言也同样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来源于《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雷思远[8](2018)在《如何理解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准确把握依法、独立、配合、制约四个关键词》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北京市一年多来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践表明,要深刻理解并落实好这一规定,必须把握好四个关键词:依法、独立、(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期刊2018年09期)
谢雨萍[9](2018)在《论独立行使检察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在对司法权独立行使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上,无论是理论领域还是实务领域,都更加关注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则常常被忽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权独立行使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检察权的性质及其内在属性,厘清检察权独立行使的真正意义,在深入分析检察权定位与检察权独立行使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对其困境进行剖析,对检察改革制度的探索加以评论和反思,从而提出新的构想探究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实现路径,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在实务中能以理论指导实践,为检察改革实践道路提供新的思考方向。论文分为四部分。首先,辨析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前提——检察权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可以划分为叁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检察权能的独立,第二层级是检察机关的独立,第叁层级是检察官的独立。叁者间,后一层级内容的实现都要以之前层级内容的实现为基础和保障。检察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实现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大前提,因此,检察权如何定位的问题至关重要。中国当代的检察制度并非内生于中国传统文化,其是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由西方引进,基于我国独特的社会时代背景,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后,经历复杂的发展过程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因此,定位检察权时应区别于西方的叁权分立理论,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框架下理解“检察权”的内涵。其次,论述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基本理念。本文从两个层面来论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一是检察外部独立,二是检察内部独立,前者是指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在对外关系上的独立,后者是指检察机关内部权力配置中,检察官对内关系上的独立。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应该受到充分重视,其实现与否不仅影响国家权力的运行,还关系着国家权力配置模式的稳定。检察权依附于审判权或行政权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公权力的扩张与膨胀而违背国家权力分配相互剥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本意。中国现有的检察权的独立性是一种以检察委员会制度和检察长负责制作为保障的整体性独立,检察官只是检察机关意志的具体执行者,其对外关系上体现出的独立性是检察机关整体对外独立的具体载体,其本身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检察官的独立性在法律与制度上均没有体现。再次,阐述我国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困境。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敏感词汇在新闻头条中屡见不鲜,媒体曝光出的种种事件令人震惊,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司法权独立行使再次成为群众呼唤的热点话题。在我国,实现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制约因素很多,其中形势最严峻的是检察权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司法改革正当时,部分改革措施已初显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制约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内外部因素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改革。最后,对我国检察权独立行使的路径进行分析。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民主法治程度显着提升,当前,司法改革俨然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突破内外困境、走出“瓶颈”,真正实现中国语境下的检察权独立行使,从而推动司法权独立行使,是关乎改革全局成败胜负的关键。笔者试图在对改革制度实践的反思中,探究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实现路径与检察改革的前进方向。(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秦晓雪[10](2018)在《宪法视野下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的中国,正值社会深刻转型之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需重新构建、社会价值观需要新立,各种社会矛盾亦需尽快解决,种种要求,使司法权的行使成为大众讨论的热点,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即为人民法院是否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决定着能否在全社会重新树立起司法权威,让公众信任司法。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成为此次改革过程中的焦点,亦成为党和政府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分析内外因素对审判权行使所产生影响的基础之上,我国司法界不断地对审判制度进行着革新,但因之前长期存在的司法思维及习惯,司法改革进展缓慢,在现实中仍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实践中各种因素阻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譬如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我国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以及法官保障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故改革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因此,在探讨如何更好保障审判权行使的问题上,本文首先研究了其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轨迹,更贴近我国国情地对审判权独立行使之意义、内涵进行深入探讨,以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与改革措施的优点与弊端为出发点,提出自已的见解与建议,包括加强民众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的教育,正确认识人大监督、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官考评机制,以期探寻现阶段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实途径。当然,审判权独立行使涉及到多方面,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发力,这个目标才能最终实现。(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8-05-01)
独立行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9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委书记、市委审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独立行使论文参考文献
[1].刘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的内涵[J].人民检察.2019
[2].张同波,马效伟.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N].中国审计报.2019
[3].边禹竹.我国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9
[4].许舜华.我国现行检察权及其独立行使的路径[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5].庞庆峰.建立适当分离独立行使职权的安环监察体制的构想[J].山东工业技术.2019
[6].汪江连.论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J].法治研究.2018
[7].马国洋.独立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则——以沈家本独立行使审判权思想为线索[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8].雷思远.如何理解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准确把握依法、独立、配合、制约四个关键词[J].中国纪检监察.2018
[9].谢雨萍.论独立行使检察权[D].吉林大学.2018
[10].秦晓雪.宪法视野下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