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裁量权论文_邵天一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诉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量权,不起诉,检察机关,模式,程序性,犯罪嫌疑人,人权。

公诉裁量权论文文献综述

邵天一[1](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公诉裁量权功能定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然涉及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的使用,但对该制度中公诉裁量权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此外,学界大多是从抽象原则和政策理念的角度来阐释公诉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关于公诉裁量权在实践中运行时所发挥的功能也欠缺充分的研究和总结。准确把握公诉裁量权的功能定位是正确适用的前提。在此,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首先厘清了公诉裁量权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分析影响公诉裁量权功能有效发挥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最大限度地激活公诉裁量权的价值功能,为正确运用和完善我国的公诉裁量制度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苏珺珺[2](2019)在《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考察制度构想——论公诉裁量权中相对不诉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更新司法观念,发挥公诉裁量权,笔者结合自身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经历及近期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前考察试行情况,扩展讨论对诉前考察制度的构建,包含诉前考察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考察内容、监督机制等,从而谈谈如何规范、灵活运用公诉裁量权之相对不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张瑜[3](2018)在《浅论公诉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裁量制度是目前司法制度当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一方面蕴含着法学的精髓,一方面吸收着教育刑的精华,而公诉裁量权的使用让刑事诉讼案件顺利的进行的同时也为刑诉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它不仅能够提升诉讼的效率,保证公平正义,还能够让一些刑事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当中,让法律更好地为社会所服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陈怡[4](2018)在《安顺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履行公诉裁量权情况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断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根本尺度,充分发挥刑事公诉裁量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结合安顺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探讨履行公诉裁量权的情况,提出措施,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公诉裁量权提供参考。一、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履行公诉裁量权情况(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王治强[5](2017)在《我国公诉裁量权的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较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扩大公诉裁量权既是现代追诉理念的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更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本文认为要制定严格的起诉条件,放宽不起诉和暂缓起诉条件,规定选择起诉权,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无须立即起诉的暂缓起诉,确有必要起诉的提起公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0期)

于心洁[6](2017)在《公诉裁量权运用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公诉职能面临着新的变化,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职务犯罪侦查职权出现转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必将会把更多的工作重点放在刑事公诉上,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公诉的受重视程度显着提升,其相关职能也逐渐得到完善。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公诉裁量权,将部分案件分流于审判程序之外,可以有效解决办案效率不高、司法成本浪费的问题,也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宗旨相契合。本文立足于G省检察机关叁年来公诉裁量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健全公诉裁量权运行的制约机制与增强公诉裁量权的适用能力、扩大适用范围为切入点,提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建议。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环境下公诉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研究与论述。除引言与结语外,文章共分为叁个部分,约二万余字。第一部分分析公诉裁量权的正当性。文章认为,公诉裁量权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体现在现代刑事诉讼的检察权上,当案件需要被抉择是否要进入审判程序或者要求终止诉讼程序时,公诉裁量权便在此时发挥其职能,它在其中充当着枢纽机制的重要角色,具有惩治犯罪、保障人权、预防犯罪的功能,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二是公诉裁量权具有合法性,公诉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克服了机械执法的弊端;叁是公诉裁量权具有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被裁量,不同案件具备不同的特点,均有所区别,为了实现法律的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面对具体、个别的案件时,检察官需要在现有法律基础上结合实际状况进行进一步的裁量;四是公诉裁量权具有实践价值,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是突出司法办案主体责任的需要,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是提升办案质效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五是公诉裁量权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第二部分立足于实践,对公诉裁量权的适用情况进行实证考察:第一方面是对G省公诉部门叁年来公诉裁量权适用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第二方面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公诉裁量权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一是目前公诉人员理念滞后制约了公诉裁量权的行使,二是公诉部门现状给履行公诉裁量权带来了诸多阻碍,叁是公诉裁量权适用效果不理想,四是立法技术上的欠缺和法律条文的粗泛表述导致公诉裁量权存在人为的不确定性,五是公诉裁量权履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第叁部分针对公诉裁量权适用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一是进一步转变司法观念,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力保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开展公诉裁量工作。二是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诉环节的贯彻适用,通过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和注重诉讼权益保护等方式,推进公诉工作的改革。叁是进一步完善不起诉制度,现有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相应适用程序过于繁杂,通过适当扩大不起诉范围与简化程序、探索对于特殊案件嫌疑人的不起诉以及探索构建类案不起诉相关机制,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对相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四是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五是健全公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六是建议全面建立控辩协商制度,体现诉讼正义与诉讼效率,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9-24)

梅群[7](2017)在《论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也在发生着变化,但纵观世界各国的公诉裁量权制度,发现一共同点,均有扩张的趋势,并在两大法系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模式,分别是公诉法定模式和公诉便宜模式。当前,我国的公诉裁量权在制度设计上还不是很完美,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需要在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改革并加以完善。本文通过从分析公诉裁量权的存在依据和价值入手,采用实务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我国的公诉裁量权制度开展探究,分析当前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公诉裁量权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们中国当前公诉裁量权制度的构想。文章第一部分从公诉裁量权的存在依据及价值入手,对上述内容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首先,分析公诉权视角下的公诉裁量权,借鉴学习学界现有的关于公诉裁量权内涵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对公诉裁量权的含义和性质作出认定。其次,从叁个方面着手分析了公诉裁量权的价值。公诉裁量权的完善运作体现了公平正义、诉讼经济、特殊预防这叁种价值。文章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的相关立法进行梳理。再次,对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所具有的特点加以分析。最后,阐述了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当前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存有例如适用范围狭窄、种类单调、裁量标准不健全、行使程序复杂、制约机制不合理等问题。文章第叁部分在考察了外国公诉裁量权制度的基础上,对外国公诉裁量权予以借鉴。首先,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制度,重点研究了德国的公诉法定模式,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次,考察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诉裁量权制度,重点分析了美国的公诉便宜模式,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最后,对这两种模式予以借鉴。文章第四部分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对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予以完善的构想。首先,要确立公共利益原则、谦抑原则、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原则这叁项基本原则。其次,建议在立法上对公诉裁量权的范围加以扩大,从公诉裁量权的制度种类、适用对象等方面提出建议。再次,提出公诉裁量权程序上的完善,建议增加同步的程序制约、完善公诉转自诉程序、科学设置内部审批程序。最后,提出公诉裁量权制约机制的完善,建议增设强制公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公开审查机制。(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5)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欧秀珠[8](2017)在《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公诉裁量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入罪门槛的下降,诸如醉驾等轻罪行为入刑,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公众普遍担忧检察官、法官任务繁重,难以确保办案质量,甚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亦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以及让当事人减轻讼累,是司法制度设立和改革完善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1)故探索构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日益凸显。公诉职能是检(本文来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第十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7-06-13)

武晓慧[9](2016)在《论公诉裁量权的运行与程序性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起诉裁量权与不起诉裁量权,是公诉裁量权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运行与程序性控制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与要求。通过对公诉裁量权的重新界定、权力分解以及相关理论基础的探讨,突破传统上将公诉裁量权视为一种独立权力进行整体化研究的思维方式,将其划分为起诉裁量权与不起诉裁量权,并分别考察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样态,发现不足,探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程序性控制措施,进而从整体上达到规范公诉裁量权行使的目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6年01期)

田宏舸[10](2015)在《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相关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裁量权作为自由裁量权的一种是承担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权力,公诉裁量权涉及公诉权在整个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我国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起诉便宜主义为辅的原则。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关于公诉裁量权的规定较为粗略,指导思想和适用原则也较模糊,实践应用不统一。(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5期)

公诉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更新司法观念,发挥公诉裁量权,笔者结合自身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经历及近期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前考察试行情况,扩展讨论对诉前考察制度的构建,包含诉前考察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考察内容、监督机制等,从而谈谈如何规范、灵活运用公诉裁量权之相对不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诉裁量权论文参考文献

[1].邵天一.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公诉裁量权功能定位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苏珺珺.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考察制度构想——论公诉裁量权中相对不诉的运用[J].法制博览.2019

[3].张瑜.浅论公诉裁量权[J].法制博览.2018

[4].陈怡.安顺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履行公诉裁量权情况调研[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5].王治强.我国公诉裁量权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

[6].于心洁.公诉裁量权运用实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7].梅群.论我国公诉裁量权制度的完善[D].宁波大学.2017

[8].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欧秀珠.认罪认罚从宽语境下公诉裁量权研究[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第十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7

[9].武晓慧.论公诉裁量权的运行与程序性控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

[10].田宏舸.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相关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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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裁量权论文_邵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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