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货物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货物运输,承运人,货物,条款,合同,合同纠纷,公路。
货物运输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姚敏[1](2019)在《网络语境下高价托运物品毁损赔偿规则的适用——曹某某诉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曹某某为艺术品交易公司工作人员,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委托顺丰公司邮寄贵重艺术品或古董。2016年至2017年之间,主要以填写快递纸质面单的方式下单,2018年顺丰公司推行无纸化下单后,曹某某主要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以微信程序下单。2018年6月3日,曹某某通过顺丰公司官方客服95338(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张文丽[2](2019)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是运输制度的核心。本文从我国铁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入手,以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所体现的特征和其所拥有的主要义务出发,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设计的不足与矛盾之处。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重点论述铁路承运人责任的认定问题,及承运人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有所裨益。除了引言、结语之外,本文主要在四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本概述,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出发,研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以此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与收货人、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深入分析承运人责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并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所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第二部分是对承运人责任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承担的责任进行梳理认定,研究分析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期间,从目前法律法规出发研究承运人的责任赔偿范围及在损害赔偿中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并对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存在的理由及制度具体分析,以及对于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予承担责任的免责事由及时效制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认定承运人责任制度。第叁部分研究现行立法对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其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并具体分析承运人责任与保价货物运输和保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矛盾,及我国承运人制度在面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为完善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提出建议,探讨承运人责任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及完善路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能够使承运人责任制度更加完善并能更好的适应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5)
廖木燕[3](2019)在《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外国法查明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对正确适用外国法来说,是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冲突规范价值目的的重要制度。因其特殊地位,使得加快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以突破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桎梏尤具紧迫性。本文的第一部分将从新加坡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入手,引出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承担问题、外国法资料审查的确认与排除问题及外国法无法查明之认定问题。第二部分是剖析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核心根源,以案件引出的问题为导向,主要围绕我国外国法查明责任制度的构建情况、外国法资料的审查认定规则、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我国现有法律关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模糊化与碎片化规定、外国法查明责任概念尚未完整构建且容易混淆、不规范的外国法资料确认与排除的认定程序、传统冲突法规则“事实说”、不明确的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等因素对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带来的影响。第叁部分是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主要分析英国、德国、俄罗斯叁个国家在案件引出的叁大问题上的不同经验及相关联系,总结其中值得借鉴的特点。第四部分是立足于问题与核心根源,结合域外合理经验及我国客观实情,从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厘清、外国法资料的审查与确认程序的规范、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等层面,提出明确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划分和查明责任概念的界定、制定实质的外国法资料审查标准和审查认定规则、明确对外国法专家的资质认定、制定兼具合理性与灵活性的外国法无法查明认定标准等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颜小艳[4](2019)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适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路货物运输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物流运输模式,在我国广泛使用,且得以飞速发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2018年全国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共计23983件,其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共计5141件,占比21.4%。由此可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整个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所占比例较大。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我国公路运输是主要的货物运输模式,导致纠纷的基数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在立法层面存在立法滞后及空白,在司法层面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导致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认识不一致、做法不统一。为此,对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件的司法适用探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五起典型的案例入手,归纳总结出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即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收货人或托运人提出货物质量或者数量异议的效力认定问题、货物毁损、灭失货物价值认定问题、收货人的诉讼地位及运输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对货物运输合同审理范围的延展问题。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出案件纠纷存在主要原因有立法方面的过于笼统及滞后,以及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从而导致纠纷的存在。为此,作者在最后从法律制度及司法认定两个方面提出解决公路货运合同纠纷案件的可行性建议。希望通过完善立法,统一司法认定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将有助于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蓬勃发展,亦对我国的经济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有很更好的帮助。本文除了引言之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进行梳理,选取了五起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基本情况简要概括,然后进行分析梳理,并归纳出案件争议的焦点。五起案例所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就是对后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领域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五类疑难问题的一个引出,起到铺垫作用。第二部分是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实务疑难问题进行归纳与剖析。通过实务中面临的保价条款效力认定、收货人或托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效力认定、货物发生毁损或者灭失及收货人未按约定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产生的货物价值认定、收货人的诉讼地位及运输公司的责任承担、法院是否需要对货物运输合同审理范围进行延展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探讨。第叁部分是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件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存在滞后及空白,另一方面是实务过程中存在订立合同、交接检验行为不规范,法律关系难以准确界定及涉及的部分实体及程序性问题没有统一认识的问题,导致纠纷频发。第四部分是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适用进行探讨。这部分主要从法律制度与司法认定两个层面进行探讨,虽然总体是讨论司法适用探讨,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存在问题,故而将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也纳入其中。具体司法层面的建议来源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案经验及对代表性案例的分析总结,故而具有实践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剑[5](2019)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付款条件条款的效力分析——上海英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月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更强调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以案外人向债务人付款作为债务人的付款条件的约定,系商主体根据交易实际对相关风险的分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受其约束。因案外人破产重整未向(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9年01期)
武寒霜[6](2019)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雇主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即保险事故后,雇主已向雇员支付了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高于保险赔偿金的金额),雇主有权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法履行保险赔偿金的给付义务后,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不能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保险人(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9年01期)
李思[7](2018)在《上海高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埃及阿斯旺水泥公司与案外人鹏翔公司签订了水泥厂项目合同,约定鹏翔公司负责将货物从上海港运至埃及亚历山大港。为此,托运人鹏翔公司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单背面印制人保“1981/1/1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海洋运输货物战争(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报》期刊2018-10-12)
李彤,张昕,孙超[8](2018)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先决问题及域外法的查明——对安联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先决问题及其后的查明域外法有助于实现判决的国际一致性,维护当事人权益。文章结合一起近期适用德国法的案件,详细阐释了先决问题及其重要意义,论述了先决问题有助于理解案情、充分回应诉辩主张、体现司法政策要求、发挥裁判示范效应。但是,在查明域外法方面,现行规定原则性较强,欠缺细化标准,域外法查明途径仍有待拓宽、域外法查明范围未能明确。现行法律规定的查明途径,并非穷尽式列举,人民法院法官完全可以灵活运用"司法认知"这一途径查明域外法,在域外法查明范围上,应尽量拓宽域外法查明的渠道,尽可能的重视其他法源及辅助资料,促使域外法的含义进一步得到明确。(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董世华[9](2018)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船长、船员驾驶船舶过失导致船舶触礁搁浅造成货舱破损、货物损失。承运人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即使因救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货损的程度和范围,只要救助措施合理,货物因货舱破损进水而损坏的原因力没有中断,就不能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承运人应依法免责。[案情]2012年8月2日,B公司所属的利比里亚籍C轮(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8年08期)
张姗姗[10](2018)在《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效力分析——环球斯皮德公司诉沛华运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通常是由提单正面的保留性批注和载明的"不知条款"构成的,保留性批注有效的前提是承运人"没有适当的方式核对"。不知条款的效力应当结合主客观因素,在个案中具体判断。主观方面,应当判断承运人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客观方面,适当的核对方式不仅应从现实可行性角度考虑,还应当考察其在经济上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8年04期)
货物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是运输制度的核心。本文从我国铁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入手,以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所体现的特征和其所拥有的主要义务出发,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设计的不足与矛盾之处。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重点论述铁路承运人责任的认定问题,及承运人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有所裨益。除了引言、结语之外,本文主要在四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本概述,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出发,研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以此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与收货人、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深入分析承运人责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并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所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第二部分是对承运人责任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承担的责任进行梳理认定,研究分析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期间,从目前法律法规出发研究承运人的责任赔偿范围及在损害赔偿中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并对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存在的理由及制度具体分析,以及对于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予承担责任的免责事由及时效制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认定承运人责任制度。第叁部分研究现行立法对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其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并具体分析承运人责任与保价货物运输和保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矛盾,及我国承运人制度在面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为完善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提出建议,探讨承运人责任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及完善路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能够使承运人责任制度更加完善并能更好的适应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货物运输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姚敏.网络语境下高价托运物品毁损赔偿规则的适用——曹某某诉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张文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法律责任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3].廖木燕.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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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剑.货运代理合同中付款条件条款的效力分析——上海英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月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9
[6].武寒霜.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9
[7].李思.上海高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N].上海金融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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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世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8
[10].张姗姗.集装箱提单项下不知条款效力分析——环球斯皮德公司诉沛华运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