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保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证人,保证责任,追偿,债权人,合同,外人,汶川。
共同保证论文文献综述
邓光扬[1](2019)在《债权人无权任意选择执行连带共同保证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这一任意选择连带共同保证人求偿的权利,是诉讼请求权不是强制执行请求权,庭辩论终结前可以行使,执行阶段无权行使;债权人选定的连带共同保证人一经诉讼确定,便具确定力、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8期)
滕云[2](2019)在《应对天灾,需专业精神和机制设计共同保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多难兴邦”的确有道理。就像四川长宁地震,所见新闻中很少有煽情之作,大多是客观而平和的“硬核”。既无坏事变好事,也无坏事坏到家。笔者认为,这与震区所发生的事实本身有莫大的关联。事实本身是什么呢?比如,450人专家组安全评估,中小学幼儿(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6-26)
石崇吉[3](2019)在《浅析执行担保与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普通的民法上的担保有所不同,执行担保同时具有公权力属性和私权利属性。按照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执行中的担保财产的保证人已经履行承诺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执行,或者以自己的财产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那么执行中的保证人与普通保证人中的获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的权利便是一样的。于是这就产生了共同保证的追偿问题,无论是时间成立的早晚,还是保证人的内部联系都不影响共同保证的问题的存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任忠强,刘干[4](2018)在《保证期间不一致时共同保证责任的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丙、丁分别为乙向甲的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分别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和18个月,但丙、丁之间未有约定共同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借款到期后一年,乙未还款,甲诉请丙、丁承担共同保证责任,并自认之前未向丙、丁主张过债权。(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12)
潘光林,高兴兵,李劼[5](2018)在《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行使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主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各保证人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债务数额尚不确定,各保证人分担保证责任份额的决算条件尚不具备,容易因之后新的保证代偿事实的发生,影响既判的稳定性或造成循环诉讼,且其他保证人即使尚有清偿能力,亦应先用于清偿主债务而非追偿债权,故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一般应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行使。(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26期)
章岳龙[6](2018)在《论执行担保与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担保虽具有公权与私权行使的双重属性,与一般民事担保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区别,但从法律后果上来看,若执行担保的保证人以自己的责任财产履行了保证责任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则赋予其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提供担保的时间先后,以及各保证人间是否有意思联络,并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刘根友,田家升[7](2018)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具有涉他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裁判要旨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能否及于未被主张权利的其他保证人,取决于共同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具体情形。如果各保证人之间互有意思联络,以"联保"的形式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供担保,则未被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如果各保证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各保证人不知悉其他保证人的存在,或者先签字的保证人不知悉后签字保证人的存在,则未被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本文来源于《企业合规论丛》期刊2018年01期)
李振希[8](2017)在《同意配偶的保证行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保证》一文中研究指出由李某、江某夫妻二人完全控股的工贸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和李某分别与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为工贸公司与银行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李某的配偶江某在该份保证合同上签名,并向银行出具了《配偶(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7-11-22)
姜波[9](2017)在《连带共同保证人能否相互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侯某向银行贷款30000元,由巩某、赵某、许某、蔡某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侯某仅偿还部分贷款利息,未偿还贷款本金,银行扣划许某6000元作为贷款利息。2015年,侯某借新还旧,又贷款30000元,由巩某、赵某、许某叁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侯(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7-03-01)
姜波[10](2017)在《连带共同保证人能否在一案中相互追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4年侯某向银行贷款30000元,由观某、赵某、许某、蔡某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侯某仅偿还部分贷款利息,未偿还贷款本金,银行扣划许某6000元作为贷款利息。2015年侯某借新还旧,又贷款30000元,由巩某、赵某、许某叁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侯(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7-02-03)
共同保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多难兴邦”的确有道理。就像四川长宁地震,所见新闻中很少有煽情之作,大多是客观而平和的“硬核”。既无坏事变好事,也无坏事坏到家。笔者认为,这与震区所发生的事实本身有莫大的关联。事实本身是什么呢?比如,450人专家组安全评估,中小学幼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保证论文参考文献
[1].邓光扬.债权人无权任意选择执行连带共同保证人[J].法律适用.2019
[2].滕云.应对天灾,需专业精神和机制设计共同保证[N].中国妇女报.2019
[3].石崇吉.浅析执行担保与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认定[J].法制博览.2019
[4].任忠强,刘干.保证期间不一致时共同保证责任的承担[N].人民法院报.2018
[5].潘光林,高兴兵,李劼.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行使条件[J].人民司法(案例).2018
[6].章岳龙.论执行担保与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认定[J].法制博览.2018
[7].刘根友,田家升.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具有涉他效力[J].企业合规论丛.2018
[8].李振希.同意配偶的保证行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保证[N].江苏经济报.2017
[9].姜波.连带共同保证人能否相互追偿[N].江苏经济报.2017
[10].姜波.连带共同保证人能否在一案中相互追偿[N].江苏法制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