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羁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由权,权利,人身,留置权,司法,原则,措施。
刑事羁押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颖[1](2019)在《被刑事羁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不可抗力、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众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防止权利人因为各种障碍影响权利的行使。但在实践中,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时,权利行使存在障碍,此时该情形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存在争议。下文笔者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从实践出发,结合学术观点,对被刑事羁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王嫏嬛,杜佳鑫[2](2018)在《刑事羁押被执行人送达难解决实务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以及程序衔接的不畅,导致民事执行中对另案刑事羁押被执行人的送达难问题一直是司法执行工作中的顽疾。甚至对于已经明确羁押地点的另案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送达困难和成本高昂的问题。一、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送达难问题透析(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1-14)
张浩[3](2018)在《监察留置与刑事羁押权力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是新时代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主线。随着《监察法》的出台,监察权力体系将分散的不同性质的监察权聚合,设立独立、专门的监察机关,并通过宪法修改及全国人大授权赋予监察权以宪法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一方面从本体层面对监察权的权力属性、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另一方面从关系层面推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形成了相关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相互衔接的刑事办案程序,但也面临着监察权与刑事司法权的衔接和界分问题。本文以监察留置权和刑事羁押权作为监察权与刑事司法权权力关系的微观视角,认为监察留置权作为监察调查权的权限之一,需要放眼监察制度本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原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在监察调查领域的沿用。监察留置权作为经《监察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借鉴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的一项权力,在留置措施的审批备案、期限权限、权利救济、司法衔接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权力运行体系。尽管监察留置权与刑事羁押权具有各自独立的适用阶段,通过监察留置与刑事拘留的衔接使二者在流程上不存在重合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二者的权力关系自然泾渭分明。反而,在程序衔接、期限计算、刑期折抵、场所转换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交集,需要更加注重研究权力衔接的合法性和该当性,最大程度地兼顾各个程序节点的法益。在衡量监察留置权与刑事羁押权的效力关系时,应当明确《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处于同一效力位阶,不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统地界定两法孰先孰后或孰优于孰并不具有研究意义,其真正价值在于权力关系的衔接与界分问题。在《监察法》后续立法完善中,应当明确区分职务违法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两个阶段,以刑事立案作为两个阶段的界分点,由此区分不同调查阶段的手段权限、程序标准,防止将职务犯罪调查权限适用于职务违法调查。《刑事诉讼法》在修订过程中应设定指引性条款,明确相关职务犯罪调查适用《监察法》相关规定,并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整体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改变当前刑事诉讼的程序构造中以侦查为中心的积弊,正确处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全覆盖与法、检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职能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各办案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保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监察留置审查标准高于或至少等同于刑事羁押标准;认识到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原则,本质上是恪守公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有限性、体现权力制衡的重要权力运行机制,监察委员会应当强化对自身履职行为和履职能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反腐败集权模式下因监察委员会权力行使失当导致对案件查办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不应有的侵害。针对监察留置与刑事羁押的权力治理关系,应细化完善监察留置的程序规范,加强监察留置权与刑事羁押权的衔接。(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8-10-01)
孟繁博[4](2017)在《刑事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应被尊重和保障的一项基础权利,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羁押却是一种保障人身自由权的例外——允许限制甚至剥夺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宪法及刑事诉讼部门法均对人身自由权做出了种种规定加以保护,但在“打击犯罪至上”陈旧刑事司法观念的引导下,贯彻这一理念的传统司法体系下,过分强调了对犯罪的惩罚,忽视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保障。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不难发现,羁押期间侵犯人身自由权现象普遍存在,刑事强制措施的滥用、使用不规范、利用现有法律漏洞等一系列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超期羁押现象虽然逐年进行清理,但却在某些类别的案件中普遍存在,个体在对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救济问题上存在先天劣势,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中存在缺乏刚性、法律手段无效等种种问题。此类问题的产生正是忽视对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所引起的,这种问题已经严重阻碍程序正义的实现,更是扩大了国家司法权的边界,破坏了公正的刑事诉讼制度。本文尝试从国际上对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现状、延长羁押期间所引发的侵犯人身自由权现象、我国较为常见的超期羁押问题以及我国对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如何通过立法层面的调节、个体救济方法的扩充,以及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引入听证制度进行研究,从而实现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化解社会矛盾,进而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本文的题目《刑事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全文主要探讨四个问题。一是通过分析人身自由权的重要地位,研究刑事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可能受到的限制和侵害,并对世界各国如何对人身自由权进行保障进行对比,确立刑事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保障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实证研究、系统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我国现行法律中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研究,了解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与救济。叁是以系统研究、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世界各国及我国延长羁押期间的规定进行分析,进而引申出延长羁押期间所引发的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并提出我国目前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对我国超期羁押问题的特点及表现形式进行总结,对超期羁押问题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对处理超期羁押问题存在的缺失。四是从我国对羁押及人身自由权保障的错误认识、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体系存在的不足等角度进行分析,进而在立法、个体救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等角度入手尝试对我国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保障存在的基本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而实现维护现代司法理念,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11-01)
张志超[5](2016)在《我国刑事羁押强制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羁押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中普遍存在,但关于羁押制度的内涵、适用程序和对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等不尽相同。我国羁押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完全依附于刑事拘留或逮捕。本文就围绕我国羁押适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羁押制度进行论述。第一章先从一般意义上对羁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作出界定,接着对域外现代法治国家的羁押制度进行简要考察,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并从中提炼出可供参考借鉴的立法原则、法治精神和制度设计。第二章是从司法实践出发,对我国羁押制度的现状进行考察并反思。首先考察了刑事拘留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提出建议。其次考察了逮捕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提出建议。第叁章是对如何完善我国羁押制度进行论述。首先提出完善羁押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当事人主义原则,诉讼经济原则。接着对完善羁押制度路径进行探讨,包括构建统一的羁押适用制度和发挥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应有作用,使强制措施制度体系趋向合理化。(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12-01)
莫莲娣[6](2016)在《我国刑事羁押制度评议、缺失及补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刑事羁押只是拘留逮捕的一种结果和持续状态。虽然新法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有显着变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羁押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刑事羁押的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缺失,其补全就要在制度上确立羁押独立性原则、明晰羁押法定原则、建立羁押司法审查机制。(本文来源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王爱华[7](2015)在《刑事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及投诉处理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羁押人员人权保障情况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现状和法治文明程度。在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原则,并赋予了刑事羁押人员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诉讼权利及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解读了当前刑事羁押人员权利保障现状,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羁押人员维权投诉及处理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5年11期)
许臻[8](2014)在《论刑事羁押中的人权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旋律,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的21世纪。刑事羁押作为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力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加之我国一直以来的犯罪控制的理念,使处于相对封闭的人权保障问题展现在人们面前。人权在刑事羁押过程中最容易受到侵害,被羁押人的权利诉求、权利救济在当前普遍存在的非法羁押、不当羁押、超期羁押的现状中更为重要。本文在对刑事羁押中人权保障的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列举国内外以及A市刑事羁押中的人权保障状况,分析人权保障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人权保障的设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刑事羁押中的人权保障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在阐述刑事羁押和人权保障概念的基础上,说明刑事羁押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重点是把刑事羁押与人权保障联系起来,说明羁押中人权保障的必要性以及人权保障的法律保留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比例原则叁个原则。第二部分:列举国内外刑事羁押中人权保障的现状,特别是从A市刑事羁押监管部门的内部资料中整合出人权保障的情况,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运用相关文本和数据来对A市刑事羁押中人权保障状况进行阐述。第叁部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分析刑事羁押中人权保障问题的原因。如观念层面的人权保障观念淡薄;制度层面的法律规定不合理、各部门分工与协作存在缺陷、法律监督不力、救济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等方面对人权保障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提出完善刑事羁押中人权保障的设想。如确定以人为本的观念;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各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救济制度;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4-06-01)
张学文[9](2013)在《刑事羁押未成年人之基本权利保障——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的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羁押中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保障的实现关乎他们能否处于公正的诉讼环境之下,同时也是其能够重返社会的必要保证。此次新刑诉法的修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押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仍有待改善。当前,司法机关应当通过规范涉案信息的披露形式、教育资源的获取渠道和诉讼权利的救济途径来强化对在押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保障,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3年06期)
封红梅[10](2013)在《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研究——以刑事羁押救济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①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3年04期)
刑事羁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以及程序衔接的不畅,导致民事执行中对另案刑事羁押被执行人的送达难问题一直是司法执行工作中的顽疾。甚至对于已经明确羁押地点的另案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送达困难和成本高昂的问题。一、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送达难问题透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羁押论文参考文献
[1].陈颖.被刑事羁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事由[J].法制博览.2019
[2].王嫏嬛,杜佳鑫.刑事羁押被执行人送达难解决实务探析[N].人民法院报.2018
[3].张浩.监察留置与刑事羁押权力关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8
[4].孟繁博.刑事羁押期间人身自由权的保障[D].吉林大学.2017
[5].张志超.我国刑事羁押强制措施研究[D].南昌大学.2016
[6].莫莲娣.我国刑事羁押制度评议、缺失及补全[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
[7].王爱华.刑事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及投诉处理机制探析[J].中国检察官.2015
[8].许臻.论刑事羁押中的人权保障[D].广西大学.2014
[9].张学文.刑事羁押未成年人之基本权利保障——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的实证考察[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
[10].封红梅.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研究——以刑事羁押救济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3